法律分析:
有。农村自来水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对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源井进行整顿,必须保证群众生活用水质量。
法律依据:
《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四条 农村自来水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对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源井进行整顿,必须保证群众生活用水质量。
第五条 对农村自来水水源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经镇批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镇水利站负责对水源保护定期监督检查。
(一)水源采用浅层水的工程,在水源井周围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厕所、水坑、粪坑、垃圾堆等污染源。
(二)自来水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50米内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
(三)镇水利站应加强自来水水源设施及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定期观测、维护,建档登记,确保水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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