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包括: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劳动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另外,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不能从事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以及劳动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未能协商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通知并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解除权的限制与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解除权的限制与法律保护是劳动法领域的重要议题。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一定的限制和程序。一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如员工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发生经济性裁员等情况。另一方面,法律也对用人单位的解除权进行了限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解除程序、支付相应的赔偿或者经济补偿。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保护措施,如孕期女性员工、工伤职工等享有特殊的解除保护。综上所述,劳动合同解除权既受到限制,又受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在行使解除权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合法性和公平性。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守一定的限制和程序。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同时也对用人单位的解除权进行了限制。劳动合同解除权既受到限制,又受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在行使解除权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合法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