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本条例适用从事疾病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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