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未成年的监护人仍然为其父母;
2、如果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或死亡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子女监护人是谁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孩子的第一个监护人应该是谁
孩子的第一个监护人应该是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都已经丧失监护能力,则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以按顺序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如果有个人或者组织愿意担任孩子监护人的,那么其也可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只是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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