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征地补偿安置费和房屋拆迁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征地补偿费计算标准包括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安置补助费根据征地安置人数和补偿倍数进行计算。房屋拆迁补偿费包括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差额、拆迁安置费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计算标准则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进行,一般按市场价格补偿。被拆迁房屋为住宅的,公式中第四项补偿为0。
法律分析
1. 征地补偿安置费计算公式如下:
征地补偿费计算标准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补偿倍数(6 < 补偿倍数 < 10)
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 = (征地安置人数 × 补偿倍数)> 15:00
安置费总额 = 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15
安置费总额 = 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补偿倍数 × 征地区安置人数(被征地安置人数 × 补偿倍数)< 15:00
2. 房屋拆迁补偿费计算标准如下: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费 = 合法拥有房屋的评估价 + 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费(或评估补偿费)房屋装修补偿款)
房屋拆迁补偿差额 = 合法拥有房屋的评估价 + 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款(或评估的房屋装修补偿款)- 被拆迁人产权置换房屋的评估价
房屋拆迁安置费 = 拆迁补助金 + 未提供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补助金 + 过渡期以外的临时安置补助金 + 因拆迁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非住宅停产停业)
3. 关于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计算标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进行,一般按市场价格补偿。
②被拆迁房屋为住宅的,公式中第四项补偿为0。
③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表明该房屋为自用。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补偿条例》的规定,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补偿计算标准应当根据其种类、数量、质量以及当地市场价格进行综合评估。同时,应充分考虑土地使用性质、土地用途、土地取得方式和补偿时点等因素。
具体来说,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补偿计算标准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地上附属物的补偿:如房屋、构筑物、道路、桥梁、水电设施等,应根据其现状和使用情况,评估其重置成本并考虑残值,同时考虑当地市场价格。
2. 青苗的补偿:青苗是指在土地上正在生长的作物,如小麦、玉米、蔬菜等。在确定青苗补偿时,应根据其种类、数量、生长周期和当地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评估。
3. 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补偿比例:应根据土地使用性质、土地用途、补偿时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同时,还要考虑当地政策和市场情况,确保补偿标准公正合理。
总之,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补偿计算标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补偿标准公正合理。
结语
本文主要介绍了征地补偿安置费和房屋拆迁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征地补偿费计算标准包括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和征地区安置人数;房屋拆迁补偿费包括货币补偿费、拆迁安置费和未提供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补助金。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计算标准则需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进行,一般按市场价格补偿。被拆迁房屋为住宅的,公式中第四项补偿为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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