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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庭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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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庭审过程:先确认到庭情况,宣读相关信息;然后由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质证;再由仲裁庭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由各方签字或盖章;最后依法调解或者作出仲裁裁决。

庭审调查阶段通常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鉴定人亲自出庭的,经过仲裁庭许可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5、宣读勘验笔录。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庭审过程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关键环节,当事人应充分准备,积极参与,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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