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人身损害赔偿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因其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所以应认定为是夫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人身损害赔偿就是指受害人因侵权事故受到人身伤害,侵权责任人给予受害人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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