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对于车辆损失:对于车辆损失属于《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地陷”保险责任,被保险车辆损失可以赔偿。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对路面坍塌不负有法律责任时,保险人赔付车辆损失后有权对其他责任方(路路政部门等)进行追偿。
2、对于路面损失;关健是要确定被保险人是否负有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按情况应分别处理。如果保险车辆符合装载规定,且不属于限行范围等,对路面坍塌不负有法律责任。
则不构成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交强险只承担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如果保险车辆存在过失,对于路面坍塌负有法律责任,则构成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交强险要承担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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