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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查的特有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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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司法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国家司法活动。司法审查权的行使机构是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依据是法律、行政 法规 和地方性法规;司法审查的方式为 诉讼 程序;司法审查的对象是指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所针对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内容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法律客观:

《 行政诉讼法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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