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权与小孩性别无关,主要考虑对小孩成长是否有利。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存在严重疾病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可随父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时,会优先考虑父母是否绝育、子女与父母生活时间长短、其他子女情况、健康因素等。对十周岁以上子女,应考虑其意见。
法律分析
不一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只与父母抚养小孩对小孩成长是否有利有关系,与小孩的性别是没有关系的。没有规定男孩归男方,女孩归女方的。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与父母对孩子成长的影响有关,而与孩子的性别无关。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时,会优先考虑一方具备以下条件: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与其生活时间较长且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不利、无其他子女但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此外,如果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有能力照顾子女,也会优先考虑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该考虑他们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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