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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认定需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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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法律规定中民间借贷的条件和认定以及夫妻个人财产中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民间借贷需要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的意思表示和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借贷双方需要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并交付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借款人。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从而将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独立出来。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被视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行为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他们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他们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最后,他们的行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间借贷怎么认定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出借给另一方,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特点:

(一)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三、夫妻个人财产中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

为适应当前夫妻财产关系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特点,有利于划清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的界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从而把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独立出来,并从财产取得的时间及财产的性质将夫妻个人财产分成五个方面: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等;国家资助优秀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津贴;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置费等。如果夫妻之间借贷所涉款项来源于以上列举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且用于另一方的个人事务,则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

拓展延伸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货币形式进行的借贷活动。在认定民间借贷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出借人、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出借人、借款人之间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即出借人、借款人之间已经形成了借款协议,并且借款人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借款义务。

3. 借款人已经支付了借款的利息或本金,且借款的利息或本金数额较大。

4. 借款人没有用于借款的非法目的,即借款人没有将借款用于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5. 借款人具有还款能力,即借款人能够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偿还借款。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认定该笔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如果当事人对民间借贷关系有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解决。

结语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行为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出借给另一方,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夫妻个人财产中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从而把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独立出来,并从财产取得的时间及财产的性质将夫妻个人财产分成五个方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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