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监护人职责:
1、检查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告知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
3、坚守岗位,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4、在焊割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
5、备好适用的安全带、安全绳、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挡等),做好安全准备;
6、发现施工人员违反《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安全措施等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施工部位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相关票证,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安全监护人必须对施工现场无关人员进行驱逐。
一、中车12条禁令
中车12条安全禁令如下:
1、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2、严禁无证从事特种(设备)作业;
3、严禁接触网下私自登顶作业;
4、严禁未经许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严禁不系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
6、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7、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违规动火或吸烟;
8、严禁穿越移动车辆及作业线路;
9、严禁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滞留;
10、严禁违章停送能源介质和动力源;
11、严禁触摸和跨越设备的运转部位;
12 、严禁擅自拆除或停用安全防护装置。
二、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由哪些人员组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1、企业负责人;
2、安全管理人员;
3、各科室科长;
4、主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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