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户口转移流程和提交材料要求如下:成都户口转移不受房屋面积大小,提交材料包括《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或门牌号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房屋信息摘要、单位同意户口及档案迁出介绍信和白底1寸证件照一张。集体户口迁出需要携带有以上材料,前往准备接收档案的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然后前往现在存档的地方调档,接着提交所有资料,经确认无误后
法律分析
一、成都户口转移流程
如果你现在已经是成都户口,你可以按照同城迁移的规定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没有对房屋面积大小有的要求。你可以向人才中心借用你的户口页原件,并携带与房产相关的资料,然后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中心办理即可。
二、提交材料包括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或门牌号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凭据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信息摘要。
6、单位同意户口及档案迁出介绍信;
7、白底1寸证件照一张。
三、集体户口迁出具体流程如下
1.携带有以上这些材料,然后前往准备接收档案的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
2.接着,拿着调函去现在存档的地方调档;
3.然后提交所有资料;
4.经确认无误后,存档并做户口变更,办理时间约为15-45个工作日。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中心或未成立中心的县(市、区)派出所,按要求如实填写《入户申请表》,并将材料及申请表提交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中心或未成立中心的县(市、区)派出所办理入户。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的迁移应当遵循“先立户,后迁移”的原则,即先在原户籍所在地机关立好户,再进行迁移。对于房屋转移户口的情况,具体流程如下:
1. 卖方将房屋出售给买方,买方需要前往原户籍所在地机关办理迁户手续。
2. 买方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收款银行卡等。
3. 买方向原户籍所在地机关提交上述材料,并提交《房屋权属转移申请表》。
4. 原户籍所在地机关审核通过后,为买方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开具《户口迁出证明》。
5. 买方持《户口迁出证明》前往迁入地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提交《户口迁入申请表》。
6. 迁入地机关审核通过后,为买方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开具《户口迁入证明》。
7. 买方完成房屋转移户口后,应及时到迁入地机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转移户口的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的不同而略有差异,因此,在进行房屋转移户口时,应当先了解当地机关的具体要求。
结语
成都户口转移流程和提交材料已经详细说明,申请人只需按照流程和材料准备齐全,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即可。同时,集体户口迁出流程也需要携带相关材料,经过确认无误后,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户口变更。
法律依据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01-08) 第十二条 因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迁建,土地被全部征收并安置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或者自谋职业的农村移民,经本人同意,由有关县、区批准,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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