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以及户口本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是否一致的要求,如果当事人已婚就不能再领结婚证,否则会构成重婚;如果婚姻状况信息更新不及时或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本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会以当事人书面申明为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了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并且要求两者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
法律分析
看情况,如果当事人确实已婚的话就不能再领结婚证了,否则构成重婚。若是婚姻状况信息更新不及时,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的书面申明。
我国公民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一栏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情况往往还是未婚或空白,已经离婚或者丧偶的当事人户口本还是现实已婚,介于此,经征求意见,民政局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结语
本文讲述了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如果当事人已婚,就不能再领结婚证了;否则就构成重婚。如果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更正。同时,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也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以及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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