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 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三、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及执行制度 四、安全文明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 五、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六、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七、施工机具进、退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八、安全检查制度 九、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十、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十一、安全目标考核奖罚制度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 十三、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十四、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十五、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十六、卫生保洁制度 十七、不扰民措施 十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十、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二十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十二、重要时节值班制度 二十三、民主管理监督制度 二十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二十四、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二十五、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制度 二十六、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二十七、施工现场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实现安全达标,提供技术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编审职责:
1、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特殊、重大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由公司工程部质量技术科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的同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公司工程部质量技术科负责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方案进行审核。 3、经公司质量技术科审核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方案,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施工组织设计若由其他人员签名,必须有总工程师书面委托书。
4、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发生问题,应追查编审人员的一切责任。
5、施工过程中更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7、公司技术部门(直属单位、项目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明确质量、安全、技术等各项措施,要有针对性。
(二)、安全施工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1、施工机械数量、类型以及现场布置定位。 2、机械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注意事项。
3、登高设施的布置定位和搭设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4、施工用电设施及其他电器装置的安全规定与要求以及应注意事项。
5、大型起重设备(包括垂直运输设备)搭设、拆卸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6、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7、各工种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制度
1、施工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安全设计文件,以指导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活动,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进行,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人员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互相沟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主管安全技术的负责人编制,并报各机构主管安全的领导比准实施。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不同的工程、不同的施工方法和不同的施工人员、不同的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等,编制不同的施工措施。
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施工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改,修订后报审批。 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1)、外脚手架:包括设计图纸,强度计算、搭拆方法,以及工艺要求、上下通道、安全网等的设计计算,安全技术措施。
(2)、电力保护:尤其是高压线路防护的技术措施,低压线路的架设方案,施工照明的安全技术措施。
(3)、基坑防护:防止坍塌支撑、支护的方法,使用设备及设计方案架设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4)、大型临时操作平台、梁板、现浇板支撑的设计及计算、搭设及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5)、环境保护:主要是指施工过程中队周围建筑物,居民和行人的安全防护。 (6)、夏季防暑、防雨、防雷击,冬季防冻、防滑的安全技术措施。 (7)、临边、“四口”防护以及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8)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有害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及执行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作业环境,避免和减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分部、分项工程不同要求,逐级编制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及管理特点,同时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安全生产起到指导性作用。
3、高、大、难工程和危险源集中、复杂工程应由项目部技术人员或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或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在使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取得设计单位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后由推广或引进单位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由实施项目部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或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监理审批。
5、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施工用电、物料提升起、施工电梯、塔吊、起重吊装等均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6、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时检查各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若发现未编制或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盲目施工者,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项目严禁组织施工。
四、安全文明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
为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有效地投入使用,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要遵照浙江省浙(2001)21号文件规定,每个在建工程项目必须按不低于合同造价的1.5%提取。
2、在建工程按规定提取的专项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安全工作人员应如实执行,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原因减少经费的投入或暂时挪作他用,严格执行工程生产施工安全优先的原则,杜绝工程进度领先,安全防护滞后现象。
3、项目主要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各阶段不同的安全状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资金落实计划,及时提交项目财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并将计划上报上一级财务主管部门和生产主管部门。
4、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必须用于在建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所需要的开支;用于各工种施工安全防护、职业病的预防以及安全防护用具、服装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用于各工种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和现场急救药品,医疗器具的配备以及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必须的开支;用于在建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的支出;用于在建项目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宣传、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安全生产的标识,安全监控装置和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支出。
5、在建工程项目必须把提取的经费纳入项目财务会计帐目,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立安全专项资金科目,专户储存,专项使用。该科目贷方反映提取数,借方反映支取数,支出数分:劳保用品、教育培训、技术措施、奖罚等四类。
6、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上述经费使用规定内容,由项目主要负责人在付款凭据中注明,以便于分类列入该专项经费资金科目,入帐票据、实物验收等手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的财务入帐制度。
7、项目安全员有权、有责任对该项目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了解和监督。对项目违规使用经费有责任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8、项目部(分公司)应把每季经费收支情况详细帐目于下季前一个月的日前报公司财务部门,公司财务部门须根据各所属项目部(分公司)上报帐目建立公司专项财务帐目,并依据各项目部(分公司)上报数据建立经费总帐,掌握和了解各项目部(分公司)对在建工程项目资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各级财务部门、安全部门及工会等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费用的有效投入。
9、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均列入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各级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和考核公司每季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分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查考核的次数和时间,但项目部(分公司)每季不得少于二次,在建项目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10、公司在检查和考核中发现违反本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分公司)分别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项目部(分公司)在检查考核所属项目有违规情况的,可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根据自己项目部(分公司)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处罚措施,项目部(分公司)应根据本制度有关要求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及其奖罚条款。
附:样 表
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申请表
工程名称:
致安吉顺凯建设有限公司: 我项目部按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本月已完成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按照合同规定,公司应在 年 月 日支付该措施费用,共计 元,请予以审核。 项目部 年 月 日 附: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明细
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明细
项 目 安 全 施 工 费 具体实施情况 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 “三宝”“四口”“五临边”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 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 起重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 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文 明 施 工 费 “五牌一图”的费用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 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 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 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 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五牌一图”的费用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临 时 设 施 费
投入费用情况(元) 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 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的费用
五、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在施工过程中,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到班组个人,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1、各级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场所的工种(包括后勤人员)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要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定时进行交底。
3、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
4、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应急处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5、季节性施工、特殊部位作业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技术、安全施工措施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做到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做到先教育培训后上岗作业。
8、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
9、交底责任人必须对交底内容实施动态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和不符合交底内容的作业行为,对严重违章者,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经教育后从新上岗作业。
10、分级交底:
(1)施工技术人员、安全员应当根据工程进度部位、施工季节、施工条件、施工程序、工种特点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有关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向有关管理人员
和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2)各专业班组长结合各工种特点、施工环境及季节变化及时做好班组作业人员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同时施工作业班组长每日向本班组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底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11、分级安全生产交底职责:
(1)施工技术人员、专项方案编制人、安全员向各班组长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进行。
(2)施工作业班组长对操作工人的操作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同时进行。作业人员要利用空隙时间学习“建筑工人安全教育”手册,掌握安全知识。
对未按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的或交底内容不全、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2、安全员对班组长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负责监督,对班组长不及时交底的有权提出批评指正。
六、架体及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为使架体、施工机具真正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保证架体稳定,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架体、主要设备验收前要先验证专项施工方案,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及建筑督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大型设备必须有装拆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技术检验:一般机械设备可由基层单位安全员、机管员及操作工人等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对价格较高、技术和结构复杂的大型机械设备、架体必须先经有法定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然后由安装单位、公司安全部门(人货两用电梯、塔吊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技术负责人、操作人员及项目专业管理人员等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
3、外部检验:主要检查机械外部各个部件、各种仪表及整个外观有无损坏或短缺,架体的刚性拉结点是否满足、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
4、空运转检验:外部检验完毕,即进行空载试验,检查各操作系统的质量,检查时应按动力传递次序检查各个总、分部件的工作情况。
5、带负载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试验、超载试验,主要测定该架体、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性能是否与说明书的规定相符。
6、拆除作业时必须对架体和拆卸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按规定设制拆除的临时加固设施,严格按拆除程序拆除,并对周围的障碍物应有所了解。
7、架体日常维修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焊条与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制造标准,更换零部件必须与原件材质相同,并符合设计和制造标准。
8、大型设备安装结束。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械监督检验合格后,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设备产权单位、设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自验合格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挂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七、施工机具进、退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为确保机操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机具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失,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制度。
1、租赁或新购施工机具要做好设备进场验收记录、查看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了解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制定保养维修计划。租赁设备必须签订履约租赁合同。
2、机械设备使用前应向操作人员或机(组)长交底,应进行试运转,并建立履历书,连同随机工具向操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设备操作人要认真做好每班例行保养的各项工作,使设备处于清洁,润滑良好,调整适当,紧固件无一松动状态;及时准确填写各项运行、保养、维修记录,并保证记录完整。
4、各级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根据设备,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条件使用(可参照原件生产厂说明书要求制定)。
5、为了切实贯彻定期保养制度,应采取下列各项技术组织措施。 A、建立机具管理责任制和机具操作责任制。 B、制定不同类型的保养规程。 C、配齐随机工具。
D、正确及时提供机械统计资料,认真填报机械运转履历日报和各级保养执行情况表。
E、设置相应的保养机构,配备一定的保养力量,并对机操、保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提高作业保养人员的技术能力。
F、处理好保养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在进行保养作业时,要尽量利用非生产时间,以
减少对施工的影响。
6、定期保养的分级和内容:
A、定期保养包括每班保养和按规定的周期分级保养,大型机械应实行多级保养制,小型机械实行一级或二级保养制,无论多级或单级保养,其作业范围都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为主要内容。
B、单级保养又称例行保养,指操作人员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时间进行的保养工作,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每班一保养,分工作前、中、后进行。
C、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固为中心,二级保养以紧固调整为中心,三、四级保养以消除隐患为目的,要进行解体检查。
D、各级保养均有其系统性和完整性,必须按保养规程、规定的周期和作业项目,作业深度按期执行。
8、公司所有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进场或安装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施工电梯)等由公司级负责验收,物料提升机(卷扬机),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焊接机械、搅拌机械、泵类机械以及金属切削加工机械等由二级单位负责验收。
9、施工机具使用完毕,要清洁机身、搞好润滑、检查各种紧固件松动情况,及时更换破损零部件,及时退场,并做好退场书面手续。
10、退场设备必须及时进行检查、保养和防腐工作,露天堆放必须在指定地点搭设防雨蓬,严禁露天或未按规定地点存放,做好设备文明管理工作。
八、安全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职工创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作环境,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制度。
1、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防护、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对安全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做好整改,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
2、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季)组织一次大检查、项目部(分公司)每月组织二次大检查,在建项目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班组应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3、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如专项检查,季节性、节假日检查等)。
针对夏季(风、雨、台风等)施工、冬季(霜、雪等)施工可能给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为防止现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安全检查。
4、在建项目每一周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安全检查签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复查。
5、安全检查要由公司安全部门、技术部门、安全员等参加。
6、安全检查时应按规范标准采取“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看”:查看危险源调查情况、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安全标志、验收检查资料、“三宝”使用情况、“四口”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
“量”:主要用尺进行实测、实量,如脚手架各杆件间距、塔吊轨道距离、电箱安装高度、工程与临近输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等。
“测”:用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用水平仪测量轨道纵、横向倾斜度,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值等。
“动作试验”: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灵敏度,如物料提升机超高、定层、防坠限位保险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7、在建项目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除进行每周安全检查外,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做好日常安全巡查,认真填写工地安全日记等。
8、施工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9、安全检查的重点: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生活设施和现场防火等。
10、安全生产检查坚持一票否决制,对重大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签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并报送上级安全主管领导,对检查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均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整改单位必须及时向检查单位报送整改情况反馈书,检查单位应及时做好复查。
11、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危险情况应立即停工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教育不听劝阻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等处罚。
九、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素质,进一步促进企业经济健康发展,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制度。
1、施工现场所有操作工人都必须办理相关劳务用工手续,手续不全或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者,不得录用。
2、根据工程规模、施工特点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定期组织实施。
3、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人安全教育”手册的有关章节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方面的教育。
4、新入企业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事故案例教训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项目部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本工程施工特点、项目部规章制度、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现场危险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及电气安全事项和防火、防毒、防爆知识,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等,教育累计不少于5学时。
班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班组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危险区域、部位及其安全防护要求、措施,本岗位易发生事故时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护对策等,教育累计不少于20学时。
5、工人变换工种(包括临时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6、施工现场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经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场(厂)工人,应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并履行签字手续,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不得分配工作上岗作业。
7、对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操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公司负责管理,并建立培训档案,并按时复审复训。
8、施工现场应利用安全会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宣传标语、安全生产录像等多种形式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工人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9、项目经理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
10、专职安全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年度考核合格。
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进行新技术操作规范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十、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重大伤亡事故,除了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外,必须以最快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临时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直管项目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4、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一般的非伤亡事故,由公司生产安全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重大非伤亡事故公司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
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重伤、重大事故还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之内出具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项目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受伤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8、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和经过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9、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0、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安全目标考核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在生产事故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施工项目部。
一、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贡献突出酌情嘉奖。
1、每月公司安全科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采用百分制考核,考核得分在82分以上,每分奖励30元。
2、每月项目考核评比获得第一名者,且考核分达到82分以上者,奖励200元,若遇到局查时,以局查分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同上,对在市局级检查评比中获得全市前三名嘉奖200元。
3、对积极参加“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并在竞赛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竞赛规定,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4、对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 ,在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5、对达到标准化工地按项目经理安全承包责任书的要求进行奖励。
6、在劳动保护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给予表彰和奖励50--200元。
7、及时发现或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在事故抢救中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50-500元。
8、对于制止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者,给予每次奖励50-100元。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进行处罚。
1、每月公司安全科或局季度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采用百分制考核,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者,每分罚30元,考核得分低于70分者每分罚50元。
2、各种考核表中,其中有一项保证项目考核分得零分者,每项加罚50元。 3、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室内抹灰时身边无安全帽者,每人次加罚款20元。 4、在高空作业时乱抛掷建筑材料,工具等物件,查到一次罚款20元。 5、无特殊工种操作证者,查到一次罚30元。 6、吊篮严禁乘人,搭乘一次罚卷扬机司机100元。 7、上班穿拖鞋、高跟鞋、赤膊,一次罚20元。 8、坐在扶手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一次罚50元。 9、酒后上班,一次罚20元,并且不准上班。
10、施工现场严禁带小孩,带小孩到施工现场者查到一次罚100元,并且责令把小孩带回家后再上班。
11、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交叉作业,查到一次罚50元。
12、严禁在240MM以下厚墙上行走,操作,违者查到一次罚50-100元。 13、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装置不得施工,谁上机操作查到一次罚50元。
14、脚手架搭设第一步开始验收,以后每三步一验收,未验收不准使用,使用一次罚100元。
15、对局、公司整改意见必须按时进行整改,如确有实际困难,在限时内不能完成,必须征得发出整改人同意,并且要按时填写反馈单,延长整改时间,若无反馈单,每次罚50元,不整改,一次罚200元,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直运载停工,停工一次罚500元----1000元。
16、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班者,查到一次罚10元。
17、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雇用童工上班,查到一次罚项目经理500---1000元。 18、出现事故隐瞒不报,每次罚300元。
19、安全资料不在施工现场,查到一次罚300元。
20、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或无理取闹的,行政处分视情节轻重,罚款200---2000元。
21、对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培训和会议,无故不到者,每一次罚50元。
22、对有关安全设施所提供的原材料、电器设备等的质量达不到要求者,查到后除责令拆除外,每次罚款200元。
三、 安全管理目标 (一)、死亡率为零。
(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合格率为100%,施工现场“标化工地”达标率50%以上。 (三)、落实主管局下达的职工培训计划。 (四)、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率为零。 (五)、因公重伤率控制在百分之五以内。
(六)、直接经济损失一次超过5000元的特殊设备事故为零。
(七)、职工要遵章守纪,注重社会公德。不得发生由于社会治安方面,如打架、斗殴、等原因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及重伤事故。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发放、使用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制度。
1、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四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鉴证和产品合格证)齐全并附有近期质量检测检验报告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业人员提供质量符合要求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采购人员为图便宜,购买伪劣、无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一线职工每人配备安全帽一顶;每年发放棉质工作手套两副,毛巾两条;三年发放高帮雨鞋一双,雨衣一套,手电筒一个;夏季按时发放夏令用品。
2、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制度,必须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更换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教育。
3、进场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不合格产品或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防护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清出施工现场。
4、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兼做其他工种作业而又必须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可以借用,用后收回。
5、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安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十三、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为加强职工日常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意识教育,积极创建文明、安全、健康、卫生的施工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制度。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开展班前“三上岗”活动(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及下岗检查讲评工作。
2、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教育: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工具,服从工作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的施工机具、电气设备,增强安全生产自我防护能力,做到不违章、不冒险作业。
3、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和各个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与其它工种的配合等。
4、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下岗检查:落手清工作,即工完、料尽、场清。
5、坚持每周开展班组讲评活动,并将班组讲评活动的内容,认真详细地记录在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每周“一讲评”活动记录表中。
6、加强班组的文明作业管理,材料应堆放整齐、合理,下班前应做好废料归堆,达到工完、场清、料尽。
7、加强班组内部安全管理,积极参加项目部或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 8、服从项目安全员的指导,接受安全检查,协助工地落实整改方案,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9、认真落实项目施工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无安全措施的作业环境,工人有权拒绝操作,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十四、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减少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1、凡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由项目部发给的工作卡或上岗证。并正确佩戴安全帽。
2、上级机关有关部门人员进入工地,需说明情况或主动出示有关证件,准许进入。 3、外来人员请主动出示有关证件,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4、进入工地的材料,门卫必须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5、外运材料须有项目有关人员签字,方可放行。
6、门卫须坚守工作岗位,夜间值班不得睡觉、喝酒,不断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或可疑情况及时向工地领导报告。
7、门卫人员应礼貌待人,认真负责,搞好大门内外卫生、疏通车道,及时处理门外摊贩及围观人群,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综合治理等检查。
8、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保卫组织,配备保卫人员。
9、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值班室和巡逻护场体系,门卫人员应佩带执勤标志,实行凭工作卡出入或上岗证制度。
10、要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掌握每人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非施工作业人员不得留宿,特殊情况要经保卫负责人批准同意。
11、治安保卫人员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月组织治安保卫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治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记录在册。
12、教育所属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施工现场不得打架斗殴,不得从事盗窃、窝赃、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
13、施工现场应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树立团结友爱、互敬互爱的社会公德,共同建立施工现场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
14、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机关查破案件。
十五、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制度。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应在总平面布置中发映。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域。
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有效,30米以上的建筑物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理并设加压力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4、施工现场严禁吸游烟,按要求设置固定吸烟室。
5、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不得少于30米。
6、乙炔瓶与氧气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7、氧气瓶、乙炔等焊割设备上的阀、表,乙炔防回火装置等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9、施工现场进行大面积或特殊环境的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有监火人。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加强用电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1、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12、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13、发现火警和火灾,应当迅速报警,并积极组织力量扑救。
14、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5、由项目部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施工现场每月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6、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卫生保洁制度
为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场容场貌整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制度。
1、施工现场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或保健急救人员为卫生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贯彻执行施工现场责任制,搞好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生活卫生、食堂卫生等。
2、生活场所的噪声、粉尘、有毒有害作业、施工工业污水、废水处理等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规定,定期测试、落实防范措施。
3、生活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包干区;施工现场五小设施齐全(即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办公室等),设置合理;施工现场应无积水。
4、生活区内做到排水畅通,污水不随意外流;施工现场应适当进行绿化布置,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孽生。
5、宿舍日常生活用品应统一放置整齐,办公室、厕所、生活区等应经常打扫,保持整齐清洁,生活垃圾要有加盖容器盛放,有专人管理,定期清扫;厕所设专用冲洗设备,落实专职保洁人员,保持清洁卫生。
6、食堂内应整洁,没有积水,装设纱门纱窗,卫生许可证上墙;食具要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现场茶水供应,茶具要消毒,应符合卫生要求。
7、炊事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炊事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操作时应穿戴好白色工作服、帽子、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8、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配置冷藏设备,防止食品变质,严禁亚纳(工业用盐)与食堂食品共同贮存。
9、施工现场须有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做好职工预防疾病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
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治病和急救措施等。
10、施工现场应每半个月由卫生负责人组织对食堂、宿舍、厕所和生活区、现场周围的卫生检查并记录在册。
十七、施工不扰民措施
为减少施工现场环境污染,营造宁静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制度。
1、施工现场应加强环境管理,控制扬尘、噪声和水污染,把环境保护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
2、施工现场应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楼层清理建筑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4、在市区、郊区城镇和居民稠密区、风景区、文物保护区的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5、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6、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应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污管道或回用于洒水降尘。
7、施工污水严禁随意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8、凡在居民区进行施工作业的,应防止施工噪音污染,必须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夜间22点;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音措施,报经所在地环保局许可后公告周围居民群众,方可施工。
9、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音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扰民。 10、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夜间施工照明不得直射居民住宅区,现场住宅内夜间不得大声喧哗或播放电视、音乐时音量过大。
11、运输车辆应加盖防护,严禁抛、洒、滴、漏。
十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保持一个整洁、文明的施工作业环境,节约材料,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制度。
1、按照标化施工要求,做到作业标化、场地净化、环境美化和夜间临街马路亮化。 2、按规定规范设置五牌一图、安全规程牌、禁令标志牌等上墙,做到醒目、有序。 3、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净车出场,做好施工不扰民和居民共建工作。 4、现场建筑材料分类堆放整齐,井然有序,并设标示牌,不得混放。
5、“四口、五临边”防护按规范要求围设,采用红、白双色的钢管搭设,做到牢固可靠、安全醒目。
6、落实工地治安消防责任制,加强保卫工作,杜绝偷盗行为发生,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把好动火审批关。
7、工地“五小设施”管理制度和责任人上墙,专人打扫,并保持整洁卫生。 8、施工作业人员分色戴安全帽,佩戴胸卡上岗。 9、各班组应有文明施工落手清管理制度。
10、各生产班组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做好施工每道工序的工完料尽场清工作,及时清扫,垃圾归堆。未清运前垃圾应集中堆放并有遮挡措施。
11、施工作业应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清理、翻脚手架应防止粉尘飞场。 12、各类砌块、砖块堆放应成垛,垛高不高于1.8米。 13、各车间加工制作完毕,应做到每天清扫干净。 14、木工拆模作业,应将材料按不同类型分类整齐堆放。
15、扣件、钢管、伞形销、砼垫块等应集中堆放到指定堆放地内不得乱扔乱放。 16、项目部随时派人检查,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有关班组必须按时整改。
十九、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分析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下月工作任务。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六下午。
二、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议,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邀请部分项目负责人参加,并约请安全生产管理好的项目负责人和生产班(组)长,介绍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
三、视情组织全体项目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管理现场会议,推广先进管理方法,促进管理欠缺的工程项目。
四、年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议,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布置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五、公司安全科负责每次例会议程和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十、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桐质监〔2011〕20号文件中有关“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特制订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一、现场带班人员范围
施工现场领导带班人员为项目经理、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详见附表。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坚持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公司安全科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公司安全科。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管理人员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职能部门报告。
三、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由项目经理安排替班人员,并做好替班前的交底工作,同时执行替班等记制度。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要为所有作业人员做出表率。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签字确认,于每日碰头会上汇总通报、落实整改。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主管管理人员和劳务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并对严重违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在执行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主要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对公司领导进行的现场监督检查要做好记录。
四、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项目经理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项目经理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附表:现场带班人员时间安排表
附表:
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
日期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二十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产生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公司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举报。
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公司安全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司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部门、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
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各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公司安全部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安全部门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公司安全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
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回复由公司安全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
第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
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项目部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附:事故排查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泳 副组长:吴拥来
成 员:冯礼、冯云、李新建、李登峰
二十二、重要时节值班制度
值班是保证在非工作时间公司不失控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的体现形式。因此,公司内设机构要认真落实值班管理制度。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管理落实。
1、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有事必须经总经理的批准。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
2、检查交制度,值班人员交时应将未及时处置完毕的工作和值班记录一并进行移交,并说明未办完的原因,交代清楚注意事项,从而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不得有意隐瞒。
3、遇有重大事项和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或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响应的措施。 4、值班期间应集中精力,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或影响值班的事情。
5、值班人员遇有职能单位进行检查等公务活动,要积极主动配合,协助搞好相关工作,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领导。
二十三、民主监督管理制度
为强化安全管理,促进安全责任制落实,形成全员参与、民主监督的安全管理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必须接受在建项目所有管理人员及务工人员监督,管理人员及
务工人员有权对其安全职责的履行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 不定期(每年不少于二次)发放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征求表。
三、 各项目部、各班组、各岗位间有权对日常生产中的不安全行为及违章违纪行为进
行相互监督、制止。
四、 安全设施设备、防护装置、劳保用品、应急求援器材的配备和设置应充分听取各
岗位员工的意见,合理配备。
五、 外来人员、业务单位有权对本公司安全管理现状提出合理建议,对违章违法行为
有权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本公司各级各部门应无条件服从督促。
六、 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有权对本公司的生产状况、现场的安全状态进行督促,并提出
整改要求,本公司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实施整改。
七、 任何人有权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三违”行为实施监督、举报,
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则给与精神及物资上的表扬和奖励。
附: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征求表
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征求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意见建议人 工 种 联系电话 意 见 与 建 议 年 月 日 处 理 结 果 公司责任人: 年 月 日
二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聘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制,制订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三、对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主动申报注册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明显位置;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四、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熟知管理制度,掌握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并按章作业。
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修保养,并定期检查。 1、日常保养:主要是对某些零件进行检查、清洗、调整、润滑、紧固等,其分班前和班后保养。
2、定期检查:指工作一段时间后进行的停工检修工作,其主要内容是排除发现的故障,更换工作期满的易损部件,调整个别零部件,并完成保养全部内容,分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四级保养,各级保养间隔分别大体是50h、200h、600h及1200h(相当于小修),超过2400h以上即应安排中修,4800h以上应进行大修。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七、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并适时组织演练;建立重点设备监控制度,对列入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和其他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加强管理。
八、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保证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时及时采取救援措施防止发生灾害,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按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 十、依照国家规定和相关收费标准缴纳定期检验等费用。
二十四、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公司发展,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 4、文明工地达标。 二、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三、安全责任
1、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
四、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凡在安全生产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公司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及500元以上的奖励。
六、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3000元以上奖励。
七、凡在安全生产中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发现险情,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的,依情节轻重,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或1000元到10000元的处罚,并对项目部第一负责人安部门罚款的10%的比例处以罚款。
八、经济处罚规定
(一)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施、设备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的,不得安装或运行,如安装使用或随意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项目经理200元,虽有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处罚项目经理100-200元;对事故隐患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对《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消项的,处罚项目经理200元。
(二)现场管理检查
1、职工进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除处罚本人10元外,处罚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项目经理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因停产整顿另处罚项目经理2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证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塔吊、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无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且上述设备、设施使用前证件不全、无验收手续,处罚有关人员每人20-200元。
4、对于违章指挥及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5、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处罚项目经理50-200元。
6、公司内部检查中达不到合格等级的工地,处罚项目经理100-200元,并对项目经理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玩忽职守者撤消其职务,调离工作岗位。
7、市级以上部门检查达不到合格等级的工地,处罚项目经理100-200元,并由项目经理写出书面整改措施,限期完成达到验收标准。
(三)工伤事故
1、发生工伤事故,轻伤一人次处罚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100-500元,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的10-30%。
2、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处罚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3000-5000元,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的20-30%。
3、发生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
4、发生事故拖延或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隐患
对于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视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有火灾隐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整改处罚责任人50元罚款;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处罚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2、发生火灾事故,折款不足百元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折款100-500元者处罚责任者直接经济损失费的10%罚款;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报机关依法惩处。
3、消防设备、器材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九、考核执行办法
1、根据季度考核成绩年底综合评定获得安全生产先进的部门及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中获得安全生产先进的项目部,在年终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予以公布,并根据评比情况和奖励额度由公司财务部下拨给各部门及各项目部。
2、安全生产季度考核和年终综合评定中获得安全先进工作者的个人,在季度安全工作会议或年终安全工作会议上予以公布,个人奖励在会议召开时即时发放。
3、对责任事故部门及责任事故项目负责人的处罚待事故处理完毕后,责任事故部门及责任事故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管理层处理意见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罚金,所缴罚金纳入公司次年安全基金。
4、任何部门、项目部及个人不得拒付罚款,对拒付的部门及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从重处罚。
二十五、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制度
为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提高安全检查与检验的水平和效率,结合公司项目的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仪器工具的配置
1、根据公司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仪器、工具购置申请单》,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本公司现在应配备如下仪器及工具:①经纬仪;②水平仪;③扭力矩扳手④游标卡尺;⑤塞尺、⑥5米卷尺。
2、用途①经纬仪用于测量垂直运输机械的垂直度,以及外脚手架的垂直度。②水平仪用于测量机械基础的水平度。③扭力矩扳手用于测量外架、模板支撑扣件螺栓及机械金属连接之间的螺栓紧固强度。④游标卡尺用于测量外架、模板支撑用的钢管直径和管壁厚度及机械金属的厚度。⑤塞尺用于机械与基础及机械金属连接之间的间隙。⑥5米卷尺用于测量外架、模板支撑、临边防护钢管间距;机械整体尺寸等
二、仪器工具的入库
1、仪器、工具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2、新购置的仪器、工具应按装箱单验收型号数量,无误后及时入库,并建立台帐,做到物卡帐相符,库存处应清洁、干燥、通风、避光、防震。
三、仪器工具的领用
1、仪器工具的领用应办理领用手续,领用人应当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保管人。
四 仪器工具使用
1、 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平放在地上,严禁手提或怀抱着仪器开箱,以免仪器在开箱时仪器落地损坏。开箱后应注意看清楚仪器在箱中安放的状态,以免在用完后按原样入箱。
2、 仪器在箱中取出前,应松开各制动螺旋,提取仪器时,要用手托住仪器的基座,另一手握持支架,将仪器轻轻取出,严禁用手提望远镜和横轴。仪器及所用部件取出后,应及时合上箱盖,以免灰尘进入箱内。仪器箱放在测站附近,箱上不许坐人。
3、 安置仪器时根据控制点所在位置,尽量选择地势平坦,施工干扰小的位置,安置仪器时一定要注意仪器,检查仪器脚架是否可靠,确认连接螺旋连接牢固后,方可松手。但应注意连接螺旋的松紧应适度,不可过松或过紧。
4、 观测结束后应将脚螺旋和制动、微动各螺旋退回到正常位置,并用擦镜纸或软毛刷除去仪器上表面的灰尘。然后卸下仪器双手托持,按出箱时的位置放入原箱。盖箱前应将各制动螺旋轻轻旋紧,检查附件齐全后可轻合箱盖,箱盖吻合方可上盖,不可强力施压以免损坏仪器。
5、 各种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使用过程做好维护,使用后及时进行养护。
6、 各种光电类、激光类仪器必须定期送到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鉴定时间不宜超过规定时间,以确保测量的准确和精度。
7、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鉴定、校正不到出厂精度、超过鉴定周期,以及零配件缺损和示值难辩的仪器。
8、 在强烈阳光、雨天或潮湿环境下作业,务必在伞的遮掩下工作。
9、 对仪器要小心轻放,避免强烈的冲击震动,安置仪器前应检查三脚架的牢固性,整个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仪器,防止意外发生。
10、 转站时,即使很近也应取下仪器装箱。测量工作结束后,先关机卸下电池后装箱,长途运输要提供合适的减震措施,防止仪器受到突然震动。
11、 测量仪器要设置专库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震、防雾、防尘、防锈。仪器应保持干燥,遇雨后将其擦干,放在通风处、晾干后再装箱。各种仪器均不可受压、受冻、受潮或受高温,仪器箱不要靠近火炉或暖气管。
12、 仪器长途运输时,应切实做好防震、防潮工作。装车时务必使仪器正放,不可倒置。测量人员携带仪器乘汽车时,应将仪器放在防震垫上或腿上抱持,以防震动颠簸损坏仪器。
14、当测量仪器,工具出现下列情况为不合格:已经损坏;过载或误操作;功能出现了可疑;显示不正常;超过了规定的周检确认时间间隔;仪表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光电类、激光类仪器超过使用寿命,零点漂移严重,测量结果不稳定,测量结果可靠性低时,
必须申请报废;常规仪器损坏后无法修复,或仪器破旧、示值难辩、性能不稳定,影响测量质量时,必须申请报废。
五、仪器工具的归还
仪器工具用完后应擦去泥土、灰尘、油污保持清洁归库并及时归还,保管员在办理归还手续前应对仪器工具进行外观及精度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库并更新台帐。
六、仪器管理奖惩办法
1、 为了加强工程测量管理工作,促进我公司工程测量工作的科学管理,防止发生测量事故,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广大测量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工程测量管理先进的单位、有关领导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测量工作积极踏实,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技能提高,成绩突出者,可以推荐提升。
2、 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测量、计量法规,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测量、计量管理制度,由于测量工作失误,给项目造成损失者,应给予必要的处罚。对测量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3、 对测量仪器管理不严,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影响正常使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处罚。
4、 项目工程部要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测量仪器管理办法,确保测量仪器完好准确。
总之,为了加强测量仪器的管理,使测量仪器管理制度规范化,保证测量仪器正确使用,精度满足测量规范要求,测量数据准确可靠,更好地为我们工程建设服务,确保工程测量控制有效,望大家自觉遵守。
二十六、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安全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各部门职责
1、公司安全科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公司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 3、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安全标志使用的计划和日常管理。
4、施工现场安全员把安全警示标志挂贴到相应的存在危险因素的部位,并负责监督。 三、工作要求
1、基层单位安保部门应根据各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4―1996)的要求。
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应由公司到安监站统一购置。
3、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安全标志应按分部、分项(基础、主体、附属)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应有项目经理签字、有绘制人签字、有绘制日期,并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 四、设置场所
1、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时标识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时,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
行交通疏导。
2、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其它应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五、设置原则
1、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员经常路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建筑中的临边洞口等应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
3、施工现场布置应合理,根据施工安全平面布置图所标识的部位挂贴统一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现场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增添统一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
4、临时用电的标准设置应符合用电有关规范的标准。 5、所有机械的标志设置应符合有关专门机械的规定。
6、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49-1996《安全标志》和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3-2001《安全色》的要求。 六、管理规定
1、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后,退交基层单位安保部门统一保管。 2、安全标志牌未经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3、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如发现有损坏的,应报请公司,经公司核准后,将相同标志牌发放项目部,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按要求进行挂贴。
4、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5、公司安全科每季度对项目经理部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如发现项目部不按公司统一要求进行挂贴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十七、施工现场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制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整改。 一、目的
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危险源的认定
根据本企业及施工现场的特点,将危险源产生的事件或事故分为以下类别: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爆炸、中毒、粉尘、噪声、振动、车辆伤害等。按活动/产品/服务项目可分为:基础工程、脚手架工程、临边工程、消防管理、模板工程、钢筋作业、砼作业、装饰装修、油料存放、回访维修、施工用电作业、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及作业、施工电梯、塔吊安装、拆除及作业、电气焊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办公区域、木工机械作业、打桩作业、生活区域管理、管道安装等。其中重大危险源主要有:1、基础工程深基坑的施工,因为支护、支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破坏、人员伤亡,往往还引起地面、周边建筑设施的倾斜、塌陷、坍塌、爆炸与火灾等意外;2、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电梯等)的安装、拆卸、使用过程中及各种起重吊装工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亡等意外;3、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在搭、拆过程不规范、违章指挥作业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较大或重大安全事故;4、高处作业不规范、违章指挥、作业;5、施工用电不规范;房屋拆除、爆破工程违反规定作业等;
三、对危险源(点)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 2、依次评价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3、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
4、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5、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四、分级管理
通过对危险源(点)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A级:重大危险源,由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控制管理,我公司的重大危险源为深基坑工程及施工用电等
B级:较大危险源,由项目部、班组二级控制管理; C级:一般危险源,由班组控制管理;
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各级监控点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检查周期,进行认真细致的巡回检查,严密监控,形成详细的原始记录并登记建档。
2、监控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查清原因,采取防止缺陷扩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将缺陷内容、发生时间、处理情况书面上报安监室,否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当设备缺陷一时不能消除时,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加强监控,确保安全运行,同时填写缺陷通知书,上报有关单位,申请合理安排停产检修。
4、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确实危及人身安全的监控点,应根据现场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产整顿。
5、加强责任人对各监控点、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坚决杜绝盲目蛮干硬拼设备的现象。
六、加强危险源重点检查
1、三级危险源(点)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均应将其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堵口,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于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
录。
2、对检查发现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由总经理指定安全副经理负责,会同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 七、加强应急救援管理
1、成立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的预案编制小组,指定负责人,组织编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有效程度,进行演练,必要时以修订。
2、参阅现有的应急预案。这是防止预案相互交叉和矛盾,获得相关资料的有效办法,有利于促进所指定的预案与其他应急预案的协调。
3、危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风险分析。
4、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的评估。确认现有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对其充分性进行评估。
5、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提出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程序。 6、提出预案的落实、更新、培训和演练计划。
7、项目部应及时划拨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单独列支, 保证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项目部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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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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