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有限公司 化学危险品管理程序 1. 目的 文件编号:HN-OP-14 版 本 号:B 修 订 号:0 页 次:1/6 为了加强本公司化学危险品(包括易爆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放射性物品、毒害品和腐蚀品类)的储存和使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及环境污染等灾害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化学危险品储存和使用管理及应急措施。 3.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职责 3.1 原料仓:本公司所使用的化学危险品的验收入仓、储存及搬运管理。 3.2 各使用部门:现场危险化学品领用过程的搬运、贮存及使用管理。 3.3 使用者应配合仓管员的管理工作,按照规程要求作业,预防事故发生。 4. 化学危险品作业者的培训 4.1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须对使用者、保管者进行必要的有关化学危险物品的知识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4.2新的化学危险物品作业者必须在进行相应培训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1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a) 危险化学物品储存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b) 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室内存放,保持阴凉、干燥、通风; c) 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罐内,设专人管理; XXXXXXX有限公司 化学危险品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HN-OP-14 版 本 号:B 修 订 号:0 页 次:2/6 d) 危险化学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 e)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f) 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与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g)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h)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i) 化学性质或防护、防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j) 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k)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须配备灭火设施; l) 有储存期限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标志,按出厂期和入库期先期先发,超期及时处理; m) 凡运载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应根据其 XXXXXXX有限公司 化学危险品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HN-OP-14 版 本 号:B 修 订 号:0 页 次:3/6 制品性质及产品说明做到不混装,运输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磨擦和倒置,包装牢固、严密、车上要遮盖好。 5.2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5.2.1 本厂所使用的化学危险品记录在《危险化学品一览表》中,注明了其代号、级别、放置部门等。 5.2.2 危险化学品保管及领用应登记于《危险化学品保管、领用登记表》 5.2.3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防毒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5.2.4 盛装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5.2.5 盛装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须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不得随意露天摆放,或将残余物随意倾倒。 5.2.6 使用后的废料不得随意倾倒,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协作单位回质收。 5.2.7 化学品所产生的废液,应集中交经理部统一处理,或回收再利用,不可直接排放。 6. 应急措施 6.1 火灾、爆炸 6.1.1 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 XXXXXXX有限公司 化学危险品管理程序 a) 立即向消防机关报警(拔打119电话); b) 将易燃物质搬离该场所,疏散人员; c) 将危险情况通知邻近单位和周围群众; 文件编号:HN-OP-14 版 本 号:B 修 订 号:0 页 次:4/6 d) 火势不大时,可用含相应灭火器进行初期灭火,控制火势。 6.1.2 各部门义务消防员 a) 小规模火灾,可用含相应灭火器进行初期灭火; b) 将易燃物品搬离着火场所; c) 不能确信能扑灭火灾时,要立即向消防机关报警。 6.2 泄漏 a) 尽量减小漏出面积的扩散; b) 液体要用抹布、拖布等拭去,绞在专门的容器中; c) 固体要收集到指定容器中; d) 隔断火源或热源; e) 大量泄漏时,要迅速报告; f) 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使用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用具。 7. 液化石油气的使用 a) 液化石油气的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制度》、《液化石油气瓶的定期检验与安全使用》。 b) 气瓶应依GB8334《液化石油气钢铁定期检验与评定》及《气瓶安全监察 XXXXXXX有限公司 化学危险品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HN-OP-14 版 本 号:B 修 订 号:0 页 次:5/6 规程》对液化石油气瓶的检验周期规定如下:气瓶使用期未满20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当气瓶受到严重腐蚀或其他严重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验、壁厚检验或称重、瓶阀座检验、耐压试验或残余变形率测定,瓶阀检验和气密试验。 8. 库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装置,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齐全,并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器材和设备,装置在便于使用的指定位置;定期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检验与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9. 焊接工序气瓶间与明火点的距离应在25米以上;汽化器应采用通过技术鉴定具有合格证的产品;压力管道应安全可靠,由有安装资格单位安装,并经劳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10. 生产过程中发现漏气时,杜绝火源火种,电气设备不能再开启或关闭,先关闭气瓶的角阀及所有的供气阀,加强通风、降低石油气浓度,查明原因后,修复后方能继续点火生产。 11. 制定《液化石油气保管、使用登记表》,并按时记录,定期整理,整理好的记录归档保存。 12. 事故的预防措施: 1) 打开钢瓶角阀后,发现阀杆有漏气现象,应用板手将角闪压盖上紧(即锁紧螺母上紧)至不漏气为止,或关阀后通知供气单位来修理。 XXXXXXX有限公司 化学危险品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HN-OP-14 版 本 号:B 修 订 号:0 页 次:6/6 2) 稍打开角阀重新关闭后,发现阀芯漏气,应迅速将角阀联接供气管或通知供气单位更换。 3) 夏天钢瓶不能置于阳光下曝晒,防止钢瓶超温和温差压力生产而发生意外。 4) 供气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13. 支持性文件 13.1 《化学危险品登记一览表》 13.2 《危险化学品保管、领用登记表》 13.3 《液化石油气保管、使用登记表》 13.4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制度》 13.5 《液化石油气瓶的定期检验与安全使用》 13.6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编制 审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