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吉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统筹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

统筹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

来源:吉趣旅游网
甘肃农业 2008年第l0期(总267期) 属的公共产品完全由国家公共财政提供,而农村公共产品主要 通过农民筹资以及劳务投入的自给自足的方式来解决,数量短 缺,质量不高。 近年来,虽然国家对 三农”的财政支持力度增大,但由于历 史上欠账太多,农村公共产品依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城乡财政 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观。 ㈢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缺乏科学的需求表达机制 农村公 共产品很多是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自上而 的“供给主导型” 的决策供应,由上级政府机构根据自身的偏好或政绩导向来决 定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供给结构和供给方式,而供给成本却大多 由农民分摊,导致部分公共产品的供给与农民的现实迫切需求 发生错位,增加了农民对公共产品的制度外筹资方式的抵触情 绪。在政绩考核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农村基层政府,权力部门 成为既垄断权力又追求利益的行为主体,决策者往往根据考核 目标、政绩、任期的需要安排供给,而农民、农村、农业的实际需 求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一些易出成绩的短、平、快公共项目频 频问世,而一些期限长,见效慢的长期项目或社会福利型项目, 如农业科技推广、职业技能培训、农业信息管理系统等公共产品 常被剔除出决策者的选择范围,忽视了农民的多样化需求,引起 供给与需求脱节。 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责任不清,渠道单一政府作为单一 的供给主体,导致供给渠道单一,无法满足农民对公共产品供给 多样化的要求,而私人投资由于受政府政策和产权界定的影响, 难以大规模进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领域。当涉及两级或多极政 府之间的共同事务时,各级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责任的确认、调 整机制及分担标准等方面,缺乏一个明确有效的分担机制,随意 性较大。一些上级政府,把本应由自己供给的公共产品,通过事 权转移交由县乡政府和农村社区提供,但在下放事权的同时,并 没有相应赋予农村基层政府足够的预算资金,只能由农村基层 政府自行解决,基层政府在无力承担的情况下只能把负担转嫁 给农民。 四、统筹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路径选择 ㈠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要统筹城乡发 展,政府应加快实现角色和职能的转换,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 念,增强责任意识,彻底改变“重城轻农”的国家公共产品制度安 排。对农民无偿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并对地方性公共产品按 照公平原则予以资助,使农民只需对其愿意购买的地方性公共 产品,缴纳负担较轻的费用,这是从根本上改革非均衡的城乡公 共产品供给制度,减轻农民负担,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的有效途径。政府应分区域、分阶段确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 公共产品的服务的轻重缓急,确定一个由低到高逐步实现的发 展规划,重点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服务 等涉及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全国性的农村公共产品,如农业技术 推广 、农业信息网络等以及区域性公共产品(如河流治理,病虫 害防治)的需求。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均衡的公共产品供给制 度,必将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强化广大农民对社会主 义公平性的认识。 【二)建立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 农村公共产品供需矛盾反映 出公共决策不合理而导致的社会资源分配的扭曲。在农村公共 产品供给过程中,如何客观、真实地反映农民的意愿,不仅仅是 一个公共决策问题,而且是一个是否代表农民根本利益的政治 性问题。要在建立、完善村民委员会和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 础上,建立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和决策、监督机制,使 农民能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渠道,充分表达自己对承担公共产品 成本的意见,实现农村公共产品决策机制由“自上而下”向“自下 而上”的转变,最大限度的满足农民的多样化需求。所以要推进 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充分实行村民自治,完善村民委员会制 度和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全体农民或农民代表对本社区的 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投票表决,使农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渠 道充分表达自己对公共产品的意愿。 口明确供给主体的责任,建立多主体供给体系 在目前我 国一部分县、财政仍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要采取以中央、省两 级政府为主导,地方财政适当配套的方式,着重解决好与当前农 业经济发展、农民生活紧密相关的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对计划 生育、基础教育、农村医疗卫生、农村基础科学研究、农村社会保 障等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从预算制度进行安 排。对于地方性的公共产品,如农村道路、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小 流域水利设施建设及地区内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其受益在乡镇, 应该由乡镇财政负担。中央必须完善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按照 事权与财权相对等的原则,计算各项转移支付的数额,形成从中 央到地方,从省、市到县、乡的财政转移支付格局,确保地方政府 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实现制度内和制度外筹资方式相结合,尽快 解决县乡财政用于农村教育、医疗以及政府活动等大头开支的 不足,实现城乡的统筹发展。另外,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上,要 改变政府作为公共产品唯一提供主体的尴尬局面,实现政府与 社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各种农业合作组织,政府与私人、其他 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局面。 总之,我国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失衡现状,归根结底是 由多年来形成的“ 二元化”发展模式和体制所造成的,要从根本 上解决中国农村的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必须重构供给制度,进 行必要的制度创新,建立一套自上而下的需求表达机制,科学划 分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责范围,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的形势下建设和谐的新农村。 (责任编辑田庆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