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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检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吉趣旅游网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黑校安办[2010]7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检

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行署)、县(市、区)校安办,森工总局校安办,农垦总局校安办:

在省校安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落实责任制,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完成三年重点校舍安全加固改造任务,省校安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09〕38)和省教育厅等11个厅局印发的《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黑教联〔2010〕18号)等规定,制定了《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检查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检查评估暂行办法

为保证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09〕38)和省教育厅等11个厅局印发的《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黑教联〔2010〕1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评估工程项目的范围

所有纳入工程排查鉴定范围的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和中央、省、市县专项投资加固改造的校安工程建设项目和纳入校安工程统筹管理的教育拉动内需(如初中工程、特教、中职能力建设等)建设项目。 二、工程项目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管理机构与制度。各市、县是否按要求建立了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了工程管理责任制。主要要求:市、县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成立由政府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校安领导小组,有日常工作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分工明确,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形成有效合作机制,工作开展扎实有力。

2、进一步核查已经上报省校安办备案的学校校舍排查鉴定是否全面、准确、资料完整规范,无虚列假报情况。是否封闭D级危房,撤出学生,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校安工程实施期间校舍安全不出现问题,确保师生安全。

3、项目规划。各市县是否按要求突出重点制定和落实了校安项目规划和计划。

(1)是否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突出最危险地段、最危险学校校舍两个重点、分清轻重缓急和农村学校优先,落实可行规划和计划;

(2)是否与布局调整适度结合,避免项目建成后出现空壳学校。 3、工程质量与管理。工程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管理规范,保证了工程质量。

(1)学校选址、校舍勘察、设计、施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和《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实行线勘察、后设计、再施工。项目设计严格符合“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原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和检测等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与等级;

(2)工程项目发包实行公开招标,作到公开、公正、公平,严禁“暗箱”操作和转包;

(3)项目施工实行工程监理制,负责项目质量监管,保证监理到位;

(4)项目竣工后,严格履行项目验收程序和工程备案制,进行验收备案,及时办理国有资产移交手续。

(5)是否按照工程计划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建设。要求按照规划方案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及时组织工程实施工作,按规定进行检测和监督。实行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与资金拨付管理月报制度,按要求及时

上报市省校安办。

4、资金筹措与管理。工程资金筹措是否按要求管理到位,保证了使用效益。

(1)市、县积极落实有关校安资金筹措政策和措施,加大投入,保证校舍安全。制定收费减免政策并严格落实;

(2)严格工程资金管理,县级以上设立专户,封闭运行,资金及时拨付;

(3)会计凭证、档案管理是否完整准确规范;

(4)资金专款专用,无截留、平调、挪用和挤占校安资金现象。 5、信息档案资料。档案资料管理是否到位。主要要求:建立校安工程档案室,落实专人;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校舍鉴定、规划方案、项目申请、技术档案、设计图纸、施工日志、财会档案等文字、照片、音像资料,完整齐全,并及时分类立卷归档。 三、工程项目检查评估工作的组织与方式

工程检查评估工作在各级校安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级校安办统一组织,采取市、县自查和省级检查的方式进行。省级检查评估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必要时随时进行巡查;采取直接组织专家和委托中介机构等多种方式进行。各市校安办对所属县(市、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县(市、区)校安办对所有工程项目实行全面全程跟踪检查,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保证校安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工程检查评估采取听取汇报、与有关部门和学校座谈,查阅资

料,检查账目,随机抽样,实地考察项目学校建设等多种办法进行。 工程检查评估结束后,要填写有关表格(附后),形成检查评估报告,向上级校安办报告。全省检查评估结果将向省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并以简报等适当形式向全省通报。 四、检查评估结果的运用

对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管理、土建管理资金管理等规定,精心组织工程实施,取得良好进展、成绩级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并在分配年度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补助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对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主动、资金不落实、成效差、问题大的市县,给予通报批评,并将相应扣减该市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补助资金。因项目管理不严或人为因素,造成建筑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挤占、挪用校安专项资金等,省将按照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本办法由省校安办负责解释。各市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1、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安工程执行情况检查评估情况表 2、黑龙江省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监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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