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处职责范围
校企合作处是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主管全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对外培训、技能鉴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牢固树立服务的思想
1、组织本处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高等职业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决定,对本处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为全院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2、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促进招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
二、积极开展校企合作
1、根据学院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负责学院校企合作规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
2、负责学院校企合作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制定、组织和实施。
3、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和沟通,了解有关校企合作的政策和优惠措施,了解适宜建设校外实训基地的企业名单。
4、广泛接触、了解、掌握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情况,积极开展实质性的校企合作,努力建立比较稳定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5、负责引进企业在校内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积极探索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由学院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联合建立实训室。
6、负责审核各系部送交的合作协议书,报分管领导,并递交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字、盖章。
7、负责全院校企合作信息、各类情报、文献资料等的统计、汇编和交流,做好校企合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8、提供校企合作方面的信息,协助各系积极引进企业开发建设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9、负责建立动态的校企合作管理平台,加强对各系部校企合作项目(主要是校外实训基地)的督促检查。
10、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合作交流,探索“订单式”培养。
三、加强对外培训,做好服务社会的工作
1、为企业职工、培训机构的学生、社会待业人员提供短期培训。
2、充分利用学校的资源对外提供有赏服务。
3、要协调和管理各单位对外培训和有赏服务工作。
四、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高职学生实行双证培养的制度
1、制定学生的职业技能考试计划和收费标准。
2、组织实施学生的职业技能考试。
3、负责上报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各种材料。
4、报领学生的考证所需费用。
5、负责向系里颁发学生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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