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作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为加强高速公路施工安全,预防施工安全事故,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正常运营,我单位在尾工施工过程中时承诺如下:
1、 施工作业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机关安全技术标准,牌证齐全,悬挂统一标志,在行驶和作业时按规定开启黄色频闪灯。
2、 车辆不随意开启活动护栏、穿越分隔带掉头、转弯、倒车、逆行。
3、 农用三轮车、拖拉机等不进入高速公路进行施工作业。 4、 施工作业时施工现场有现场管理责任人(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执勤人员等。
5、 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养护施工作业操作规程培训。
6、 施工人员按规定着安全反光标志服,作业人员不得走出作业区,不将任何施工机具伸出或放到作业区域外,不得横穿高速公路。
施工作业人员不擅自变更交通控制区或扩大作业区需要变更的需要路政部门的许可,影响交通安全的,需要交警部门许可。
8、 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齐全、规范、清晰、视认性好、设置地点准确、设置牢固,能够有效地提示和引导驾驶人员通过施工路段,施工作业不夜间施工。
9、 施工场地各种材料、机具、设备等物品按规定范围摆放整齐、有序,不随意在施工路段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 作业完成时,向路政管理部门报告,在不影响正常交通和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清理现场并有序的撤离施工现场,恢复正常使用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施工,确保零事故。如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本单位愿意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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