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 用地批准书及红线图;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
3、 土地权属证明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
4、 已办理监督登记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原件2份);
5、 加盖市住建局公章的基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
6、 加盖市住建局备案章的保函复印件;
7、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监理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合同由法人或被委托人签字,盖公司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合同第一部份及第三部份应填写完整,加盖合同双方的骑缝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采取企业注册地或广东省(东莞市)工商管理部门监制格式;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企业公章。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施工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合同由法人或被委托人签字,盖公司公章,合同竣工日期不得早于办理施工许可时间,否则不予受理;合同应当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省建设厅制),并含人工费总额专门条款,协议书与专用条款应填写完整。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采取企业注册地或广东省(东莞市)工商管理部门监制格式,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企业公章。
9、 立项文件:
(1) 发改部门立项项目:提供发改部门立项文件或其他项目审批部门的立项文件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
(2) 非发改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提供《外商投资项目企业(出资方)信息登记表》及项目合同、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出资方)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注: 外商投资项目企业(出资方)信息登记表收取原件,其他资料均为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3) 招标工程还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加盖招标人公章);
注: 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如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须提交拟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审核意见备案证明复印件;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工程承包范围应与中标
通知书一致,否则将不予通过办理。
10、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勘察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合格章);
11、基坑工程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12、基坑专项方案:
深度不超4米且地质条件相对简单的建筑基坑工程:
施工单位应提供基坑的专项施工方案(原件2份,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加盖施工、监理企业法人公章及总监执业资格注册章)。并提交加盖施工图审查备案章的图纸,包括:建筑总平面图、对应地下室建筑平面图、基础平面图(注:上述图纸中,道路及场地的标高应标注清晰,并注明±0.00与绝对标高的关系)及承台大样图(基础选型及承台厚度等数据应标识明确,基坑不能超出建筑红线范围)。
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或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应提供专家论证审查通过的基坑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和文字资料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监测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3、社保机构的基坑工程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地税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费缴费凭证;
注:均为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14、施工企业与网络服务商签定的视频监控系统合同(必须与电信公司签定)和视频监控布点平面图(需加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核意见)。
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联系表》。
注: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完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建质安〔2008〕6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管理的通知
(东建质安〔2008〕50号)
为进一步规范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行为,提高专家论证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防止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和《东莞市基坑管理规定》(东建〔2006〕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论证审查,是指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等为依据,对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监测方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与安全、公共利益等内容提出技术咨询意见。
二、 自2008年10月6日起,由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市建科所”)负责组织专家对下列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一) 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边坡工程(设计、施工、监测方案)
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4m(含4m),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以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工程。
建筑边坡是指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高度超过8m(含8m)的人工边坡,以及位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高度超过8m(含8m)的自然边坡。
(二) 地下暗挖工程(包括人工挖孔桩工程)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流沙、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遂道工程(施工方案)
(三) 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 作业面距离坠落基准面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施工方案)
(五)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施工方案)
(六)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施工方案)
上述工程专项方案经论证审查合格的,由市建科所出具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办理保证
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的专家审查意见凭证。
三、 市建科所应规范论证审查组织管理和论证审查质量管理工作,重视和加强项目预审,根据论证审查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取专家及确定论证审查形式,务求公正、公平、优质、高效。必要时,在论证审查前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踏勘;论证审查完成后,应及时将论证审查情况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并做好跟进服务工作。
四、 我局将严格依法对专家论证审查有关各方实施监管,对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程序、资料要求、时限等,
详见“东莞建设网→建科信息→‘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办事指南”
“深基坑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办事指南
一、 深基坑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
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极其复杂的基坑工程;
二、 办理程序
1. 委托单位将《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委托书》(附资料清单)和相关资料提交市建设局一楼办事大厅窗口(一),市建科所与委托单位签订专项方案论证审查协议书。
2. 市建科所对送审资料进行预审后,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委托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资料齐全及符合相关规定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审查专家和审查形式等,实施论证审查工作。
专项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市建科所向委托单位出具《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一式三份)及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文件一份(加盖市建科所业务专用章,以方便区分),同时将论证审查有关情况报送市建设局及有关部门。
专项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市建科所向委托单位出具《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意见书》。委托单位应要求编制单位及时按审查意见修改原方案,将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方案提交市建科所组织专家复审。
3. 委托单位按协议书的约定付清相关费用后,到市建设局一楼办事大厅窗口(一)领取论证审查成果文件。
三、 资料要求
注:深基坑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监测方案可一并由建设单位委托审查,也可先委托审查设计方案,后委托审查施工方案和监测方案。
(一) 设计方案
注: 深基坑支护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中,开挖深度小于8米的基坑,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开挖深度大于8米(含8米)的基坑或高度大于等于8m的建筑边坡,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甲
级资质。
1.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委托书》;
2. 全套支护设计文件(包括总说明、周边环境图、设计图纸和计算书,合订成A3规格,设计单位和设计人签章齐全)一式七份;
3.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 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一式六份;
5. 工程用地红线图复印件一式六份;
6. 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下列文件复印件一式六份:总平面图,对应地下室建筑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及承台大样图。
(二)专项施工方案
注:深基坑工程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深基坑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
1.《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委托书》;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3.经专家论证审查合格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复印件一式六份(施工方案和设计方案一并送审时,无此项);
4.《施工方案报审表》一式两份(项目经理签字,盖承包单位公章,工程分包时,同时盖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公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章和监理单位公章);
5. 专项施工方案文件一式七份(A4规格,附图可放大为A3幅面,编制人及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施工单位公章,工程分包时,同时盖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公章,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均须签名);
(三)专项监测方案
注: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除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监测外,建设单位还必须委托具有岩土工程监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监测单位不得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有相互隶属或同属一个上级单位等利益关系。
1.《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委托书》;
2. 监测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加盖监测单位公章);
3. 经论证审查合格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文件复印件一式六份(监测方案和设计文件一并送审时,无此项);
4. 专项监测方案原件一式七份(A4规格,附图可放大为A3幅面,编制人及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监测单位公章)。
四、 主办机构及相关信息
1. 主办及业务咨询机构:市建筑科学研究所
2. 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79号市建设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五楼
3. 建科所业务咨询电话:周生 (0769)23286112-208
郑生 (0769)23286112-215
4. 建科所传真:(0769)23286326
5. 业务受理及专项论证审查成果领取: 市建设局一楼办事大厅窗口(一)
五、 备注
1. 委托单位对委托书和资料清单填报内容以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除特别注明外,提交的复印件均应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2. 以上各提交资料所盖公章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
3. 需进行现场踏勘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予以配合和协助。
4. 专项方案经审查不合格,需修改后重新提交论证审查的,委托单位应要求原编制单位及时修改、完善(修改方案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并将修改后的专项方案重新报审,审查时限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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