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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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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人:北京岭上仙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宏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就“绿水情缘避暑山庄”工程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作为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一同生效。

一, 工程名称:绿水情缘避暑山庄 二, 工程地点:延庆县大榆树镇小泥河村 三, 工程质量:合格

四,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先由承包方垫资施工60栋别墅,每10栋别墅至一层楼板砼浇筑。10日内发包方付给承包方预算造价的30%款项。主体封顶后10日内付至预算造价的60%款项。主体初装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拨付工程款达到95%,剩余5%工程款留作工程维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发包方将5%保质金余款全部支付给承包方。 五,违约责任

承包人如因自身实力不济,无法承担前期施工所需的垫付资金,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等,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发包人在承包人施工进度达到一层封顶后,无法履行拨付工程款义务时,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价值的百分之一作为每天的索赔基数,属发包人违约导致工程无法进行下去,发包人还应承担民工窝工、遣散及机械设备粗赁等相关费用。

未尽事宜,以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为准

发包人(盖章):

发包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协议签署日期: 年 承包人(盖章): 承包人(签字): 联系电话: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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