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监理(建设)的4#楼(1-18层)/5#楼(1-18层)项目 主体结构 分部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工程量,该分部工程能够按设计文件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实体现场检查无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缺陷和尺寸偏差,初验符合要求,现定于年月日时(地点:雨花台区G205国道与凤舞路交叉口金鹏建设项目部会议室)进行验收,请贵单位派员参加,予以监督。
验收组名单
姓名 张勇 姚建华 赵加江 余翔 高超 王克江 单位 南京广顺建设项目咨有限公司 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广顺建设项目咨有限公司 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 总监 项目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 专职质检员 项目经理 职称 国家注册监 理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质检员 一级建造师 质监站验收:监理(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参加人员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建设)等单位人员。
2、验收三日前,应将本通知书和质量控制资料送达质监站,并在验收合格十五日以内将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及重大设计变更情况表报送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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