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措施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落实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提高项目全员消防意识和责任,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落实消防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程序,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事件的频率,实现项目消防管理目标,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以下消防管理措施。 一、方针、目标 1.防火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目标: A.无重大火灾事故。 B. 防火、临时用电、机械安全达标100%。 C. 创市防火示范工地。 二、防火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制度。 2、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落实本项目工程的防火、安全责任制;项目部必须设治安、防火专(兼)职负责人。 3、项目与各分包(包括甲指分包)签订防火责任协议书,将防火责任层层落实。 4、各分包各自建立防火管理小组,并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
5、施工现场防火、防盗工作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各分包主要领导干部负责各自单位的防火工作。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三、防火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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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设专职安全员1—2名,负责对项目防火的检查监督,设置防火管理办公室,做好现场防火的管理工作。
2、各分包设专(兼)职防火专干1~2名,负责本施工区域防火检查监督及实施工作。
3、各分包必须建立各自的义务消防队,人员要求不少于10—15人,确保现场消防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四、防火措施 1、木工加工车间防火措施 a.木工加工车间内严禁吸烟。 b.木工加工车间内严禁动用明火。 c.木工加工车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d.木工加工车间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e.下班前必须将木屑、刨花、零星木块清除干净。 f.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g.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2、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a.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b.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c.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d.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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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
f.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g.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库房。 h.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i.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j.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k.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3、加工场地及现场防火管理措施 a.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b.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c.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d.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e.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f.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g.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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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4、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a.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b.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 c.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区域的项目主管工长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d.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e.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区域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f.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g.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区域安全负责人及责任工程师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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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灭火器材配备措施
a.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b.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6、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a.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b.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c.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d.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2 e.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f.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g.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h.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i.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j.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焊割作业。
7、临时用电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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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各分包必须配备专职电工1—2名,严禁非专业电工乱拉乱接电源线。
b.现场使用的所有电源线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发生短路或者其他安全隐患。
c.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大于300M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
e. 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f.严禁所有电源线路电器设备超负荷工作。 g.严禁使用碘钨灯烘烤衣物,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子、电磁炉做饭等。 日照市市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
日照市市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专 职 安 全 员 消 防 值 班 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木 工 班 组 长 钢 筋 班 组 长 电 工 班 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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