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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和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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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和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及项目部所属单位引进的所有分包单位或外用工.严禁不签订合同就使用分包单位或外用工.

第二章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

1、项目部与该签订工程合同文件有关条款。 2、《埃塞切莫噶—耶达项目管理实施纲要》。

第三章 分包工程范围

分包工程为合同工程项目中的临建及主体工程项目。

第四章 分包方式

根据分包工程的性质计有:总价分包、单价分包、总价与单价相结合的三种分包方式。

第五章 分包单位的选择

第一条 根据施工需要,通过议标或直接引进成建制的单位,由公司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并进行统一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接受公司的资质审查,只有具有符合规定资质要求的单位方具备分包资格。

分包单位可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竞争分包工程项目,在竞争条件相同时可优先考虑选用母公司所属单位承担分包工作.

2、分包单位的选择由合同部牵头会同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比较后提出推荐选用单位,由公司领导决策选定。

3、公司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后,分包单位在生产性质上等同于公司内部单

位,并由工程管理部或队厂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生产管理。

第二条 队(厂)外用工

1、确需使用外用工的队(厂),可就主要施工部位、外用工原因、使用人数等情况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由合同管理部与外用工签订合同,由队厂进行管理。

2、在合同协议未签订之前不得使用外用工。

3、队(厂)应加强对外用工的管理,外用工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进入队(厂)成本。 第三条 工程管理部外用工

1、为方便生产组织,工程管理部使用一定数量的外用工.

2、外用工队伍经项目部领导审批后由合同管理部签定合同,由工程管理部进行管理.

3、原则上按工程量结算,难以按工程量结算的以人工结算,以人工结算项目要从严管理。

4、由合同管理部根据签认之事实界定费用承担单位。

第六章 分包单价的编制依据

第一条 定额选用

1、参照(86)《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86)《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价。

2、房建工程参照《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七年颁发)并结合实际情况定价.

3、双方协商定价 第二条 取费标准 1、分包单位 其它直接费用 2% 间接费 5% 利润 3%

2、工程管理部外用工单位:综合取费3%

工程三税税金由项目部统一缴纳,其它税金由分包单位承担。 第三条 基础单价

1、人工预算价:分包单位 27.75元/工日

调度室外用工单位 24元/工日 浇筑队(厂)外用工 2.5~3。1元/工时 非浇筑队(厂)外用工 2。5~2.8元/工时

2、电价:0.35/KWh 3、水价:0。40元/m3

4、主要材料采用2009年外部预算单价,次要材料采用市场价。 5、施工机械台时(台班)费:

执行《分包商机械台时费》(青云发[2004]07号)。

第七章 分包单位的管理

第一条 分包单位不得将所分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

第二条 分包工程除灌浆工程外,扣留工程结算价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为分包工程完工后一年。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无任何缺陷或已修复,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三条 电、水的计量与支付

分包单位按公司有关部门的安排自行布置电、水管线路,并按规定计量和支付电费、水费。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主材按合同规定执行

2、分包单位所需次要材料,原则上由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确有不能自购的,物资部可协助采购,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3、分包单位领用材料价款,由物资部汇总统计后按月送交财务部,财务部在当月工程价款结算中扣除。

第五条 资源的零星调用

1、分包单位确需调用公司的设备和人员时,必须征得调度室的同意,并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施工的情况下,由公司调度室统筹安排调用,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2、分包单位调用公司设备、人员的计费标准。

人工费按36。40元/工日,台时费按《分包商机械台时费》(青云发[2004]07号)。

3、公司如需调用分包单位的设备、人员时,分包单位不得拒绝,调用程序和计费标准同上。

第六条 施工及进度计划

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公司的生产及进度安排,严格按公司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

第七条 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

按照青云公司有关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执行。

第八条 分包单位必须按公司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报送计划执行情况、成本分析、施工日志等基层资料到有关部门。

第九条 索赔

1、施工中如有索赔事项发生,分包单位应及时向公司发出索赔意向,随后将详细资料报送合同部与信息部.

2、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公司有关部门搞好索赔工作。

3、索赔补偿按《青云公司索赔管理办法》执行。对业主认可的索赔项目,视具体情况,按比例分成。

第十条 分包工程结算 1、结算方式

根据分包工程的规模、工期和进度,采取按月结算或单项竣工结算。 2、结算时段

结算时段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分包单位报送进度报表的时间、格式等要求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报表审查

合同部负责对▽82、▽120栈桥、压力钢管制安工作量的审核,灌浆工程量由质量办审核,调度室安排的零星项目(无技术部文件)由调度室审核.其余工程量

由工程技术部审核,施工质量由质量办签审。

4、最终结算

合同部根据已审定的工程量和质量情况,按分包单位结算并开具分包工程价款结算单。

合同部将公司领导审定后的工程价款结算单移交财务部挂帐.

5、工程价款结算单一式三份,合同部存档一份,财务部入帐一份,分包单位存档一份。

第十一条 其他

1、分包单位除应遵守上述已明确的条款外,对公司配套管理办法中的适用条款也应遵照执行。

2、承担主体工程大包队伍的准备,由公司统一安排,小包队伍的准备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执行中如有问题及建议可反馈合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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