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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编制总说明(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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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一、工程概况及内容:

二、编制图纸依据:

三、招标控制价编制相关说明:

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

1.2 海口市政府及定额站管理文件

1.2.1定额依据:2012年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海南省建设厅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1.2.2人工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琼建定[2012]224号文件调整为63.82元/工日;

1.2.3主要材料价格参考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主办的《海南省工程造价信息》海口2014年 月份的信息价格结合海南省本地市场价。水电安装主要材料价格参考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主办的《海南省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第 期海口市的信息价格,其中缺项的材料价格参考海口市场价格计算。

1.2.4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颁布的其它有关工程预结算文件。

1.2.5税率按“琼建定[2011]131号”计取。

2. 招标控制价项目说明

2.1设置范围

本招标控制价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编制,主要由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计价表、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组成。

2.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本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各章节及其细目是根据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7-2013设置的,按照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详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7-2013相应规定。

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各细目所报单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包括材料的消耗、损耗、周转材料的摊铺等)、机械、检测、质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1.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2.1.2.1本表适用于以费率计价的措施项目。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应按业主提供费用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用构成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执行。

2.1.2.2本表其余项目由投标单位自主包干报价,不因工期、工程量变化而调整。

2.1.2.3投标人采取的措施必须满足合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海口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由于投标人过失造成的政府部门罚款招标人不予承担。

2.1.3其他项目计价表

2.1.3.1 暂列金额按按业主提供费用计入。

2.1.3.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业主提供费用计入。

2.1.4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2计量规则

2.2.1计量工作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程序进行,所计量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及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2.2.2所有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量除招标文件特别说明及合同约定外,均按照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响应项目和2013年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7-2013)

附录工程量计量规则进行计量。

2.2.3清表包含清挖草皮、树根、垃圾等场地内需清理外运的工程量,需清表的位置,深度按30CM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2.2.4沟槽余土根据土质情况列入道路土方平衡中综合考虑。

2.2.5给排水工程中挖沟槽土方的工程量按埋入地面以下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混凝土垫层、混凝土包管、沙砾、碎石垫层均属构筑物)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挖土深度按以下规定确定:

(1)、路基填方段部分,取构筑物顶0.5米标高与清表(清表厚度按30cm计)后地面标高(如换填路床,则为换填底面标高)至槽坑底高度两者中较大标高至槽坑底高度;

(2)、路基挖方段部分,路床顶面标高(如换填路床,则为换填底面标高)至槽坑底高度。

(3)若构筑物顶上0.5米标高高于路床面标高,则按路床顶面标高至槽坑底深度计算

2.2.6 沟槽填方按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基础、构筑物埋入体积。

2.2.7排水工程的沟槽挖方含管道及各类检查井的挖方工程量。

2.2.8以下为本招标控制价中部分项目特征与2013年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7-2013)附录计量规则不同之处:

2.2.8.1各类检查井(包括砂井和手孔井)及雨水方沟在原工程内容基础上增加工程内容:钢筋的制作、运输和安装。

2.2.8.2照明工程中需挖填土方的各分项工程在原工程内容基础上增加工程内容:基坑(槽)开挖、回填、余土外运等。

2.2.8.3道路交通标志牌在原工程内容基础上增加工程内容:基坑开挖、回填、余土外运、基础、标杆、反光膜制作和安装等。

2.2.9各工程项目中已包括的所有材料(包括钢筋搭接)及工作损耗均不单独计量。虽图纸已表明,但未构成工程实体的工程数量不单独计量。

2.2.10工程量清单中以“项”计的措施费在施工期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予调整。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计量支付。

2.3计量精度

2.3.1工程数量除钢材(钢筋、钢板、钢管等,以“t” 计)保留三位小数外,其它均保留两位小数。

2.3.2以“项”、“个”等为计量单位的取整数。

2.3.3单价精确到人民币“分”。

特别提示:

1.本工程数量计量、确认除2.2.8中特别说明的计量规则外均按照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项目和2013年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7-2013)附录工程计量规则进行。

2.土石方、淤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外弃及弃方运距、场内利用方运距、取、弃方场地位置及租金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其费用在相应清单项目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3. 本工程结算时挖填沟槽土方工程量按本招标控制价总说明第2.2.5及2.2.6条的规则计算。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地质情况和施工图纸自行拟定管沟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基坑(槽)支护或放坡方案、降水措施和回填处理方案,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4.本工程所用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5.本项目照明工程中,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清单子目报价中已包含高压接火费、路灯自动监控终端设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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