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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十项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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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十项制度 (2007年9月修订)

理论学习制度

一、各支部必须高度重视理论学习,、干部必须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把理论学习作为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理论学习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各项决议决定,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时事政治等。

三、各支部每月至少组织干部、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两课时。、干部要抓紧时间自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或写出学习体会,字数每年不少于一万字。集中学习可以采用报告、党课、讲座、交流、讨论、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教师要利用寒暑假适当集中安排理论培训。各支部同时负有组织全体教职工理论学习的责任。

四、干部要积极进行理论研究,要把理论知识同实际工作相结合,写出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际价值的论文或经验总结、调研报告等。各校副职以上干部的文章在年底以前上交办公室。

五、各支部要根据上级精神和支部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并认真落实。

六、教工委把各支部的理论学习工作作为考核评价基层支部工作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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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重要内容。

、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一、、干部要自觉遵守《》和《党章》的有关规定,积极实践“四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树立良好形象,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勤政廉政,警钟长鸣。

二、、干部要经常学习《中国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纪委、市、县、教工委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文件,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及、中纪委、市、县、教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三、基层党支部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要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工作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等制度,完善民主管理程序,使学校民主管理逐步规范化。

四、各单位要建立党政廉洁自律监督机制。发动、群众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行使党内外民主监督权力。

五、干部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党规党纪,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批评意见。要定期进行述职述廉。

六、基层党支部要经常对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召开专题分析会。教工委将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作为考评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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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议制度

一、基层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考核评议工作,把对考核评议作为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手段。

二、基层党支部要按年度对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理论学习、工作业绩、廉洁自律、民主作风、责任区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激励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基层党支部要建立思想工作总结考核评议制度。每学期组织进行思想工作总结,召开民主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工作。在自评、他评的基础上,支部结合平时考察进行综合评定。

四、基层党支部对的考核评议工作要在坚持经常的基础上,分年初、学年末两次进行。按《党章》要求及教育系统合格标准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优秀进行表彰,对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帮助教育或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

五、基层党支部的考核评议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周密安排,过程完整。教工委将采取不同形式对基层考核评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此项工作效果列入教工委对基层支部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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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责任区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联系和服

务群众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联系和服务基层、联系和服务、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增强基层党组织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功能,发挥在联系和服务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责任区工作范围包括:支委联系责任区,联系积极分子责任区,、干部联系群众责任区。

三、责任区工作主要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帮助被联系人了解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内容,了解和督促学校各项工作制度和决策的落实和实施;了解被联系人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被联系人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其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鼓励和支持有帮扶能力的、干部,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五、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和需要组织帮助的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六、各支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责任区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要有检查指导措施,年终要认真进行总结和考核。

七、教育工委把责任区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基层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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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年度考评工作制度

一、依据《北京市中小学党组织工作评估方案》及实施细则,对基层党支部考评的重点为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本单位各项工作完成的实际效果等方面。

二、教育工委根据教育系统工作特点,按年度对所属基层支部进行考评。考评工作分为支部自评和工委评议两种形式,即先由各基层党支部依照工委下发的评估方案及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估,再由工委组织考评小组进行集中评议。

三、基层党支部考评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分层分类座谈会及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尽可能拓展考评的覆盖面以提高考评准确度。

四、考评结束后,考评小组应将考评结果及评价意见及时反馈给各基层支部,从而实现以考评促进支部工作的目的。

五、考评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各基层党支部考评的结果将作为该支部及单位评优的基本依据。对考评为优秀等级的支部给予表彰和表扬,对考评为差等或存在突出问题的支部进行批评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各基层党支部在接到工委考评小组的反馈意见后要及时召开支委会和大会,就自评及工委评议结果进行讨论,研究制定本支部的具体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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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工联席制度

一、各学校要坚持党政工团联席会议制度。保证党组织的主要领导参加学校行政办公例会,必要时要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邀请支部委员参加;必要时也要邀请校长(主管校长)和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女组织负责人列席支委会。

二、校长要定期向学校党支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评议。学校党支部也要与本校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注意协调党政工团几个方面的关系,发挥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学校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三、遇有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时,校长要事先和磋商、互通情况、交换意见,要主动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并提请教代会审议。学校党组织要认真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参与决策,同时还要领导教代会认真审议,及时做出决议和提出建议,确保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校长及学校行政领导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及教代会的监督、评议。学校党组织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抓好学校干部的推荐、选拔、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等各项工作,领导教代会履行评议监督职责,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同时,学校党组织及教代会自身也要接受校行政领导及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五、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定期讨论他们的工作,听取工作汇报,支持他们围绕党和学校中心任务,根据各自组织的章程和特点,负责和富有实效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的作用。

六、学校党组织、行政领导在一般性行政决策过程中有不同意见时,应协商解决。首先在党内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认真讨论,形成决议,与行政领导交换意见。如意见仍不能统一,应先按校长的决定执行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第五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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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制度及发展实行公示制和票决制

一、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发展实行公示制和票决制,是保证新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地把相关工作抓紧抓好。

二、党支部要对要求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

三、对每一名积极分子,党支部都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帮助他们克服缺点,明确努力方向,不断提高觉悟。党支部要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四、党支部每半年要对积极分子的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工作表现进行一次考察,填写考察表,作好考察记录。

五、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群团组织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积极发挥团组织在组织发展中的作用,做好团组织推优工作。

六、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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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拟吸收为预备的发展对象及拟转为正式的预备实行公示制。由发展对象(预备)所在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八、对拟吸收为预备的发展对象及拟转为正式的预备实行票决制。由发展对象(预备)所在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经常性教育制度

一、目标意义。认真贯彻、、县委就开展经常性教育提

出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基本内容和方法途径,积极开展经常性教育,努力达到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工作能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目标。

二、集中培训。认真调查了解需求,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培训,调动参加学习培训的内动力。坚持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的集中学习。要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集体教育活动,教委机关和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基层单位要积极支持参加集体教育活动,保障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

三、自学。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积极倡导、指导参加有组织的自学。县教工委每年研究提出指导性读书目录,内容主要包括及文件精神、上级及本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应知应会的知识等,以支部为单位,引导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要通过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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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主题党日活动。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认真组织好“七一”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学习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学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不断增强的党性修养。

五、实践锻炼。组织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通过责任区、先锋岗、承诺、联系户、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六、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坚持每年给至少讲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七、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经常分析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积极开展党内扶助,重点帮助困难、老,让他们充分感受党组织的温暖。大力宣传优秀的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八、落实教育管理责任。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具体组织实施经常性教育的职责,健全各项教育制度,落实各项教育任务。尽可能把每个纳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保证教育的覆盖面。对参加经常性教育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给予严肃批评;长期不改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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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管理制度

一、流动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加强流动管理,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发挥作用。要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二、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活动证》。

2.掌握外出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3.了解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外出流动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5.了解预备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转正工作。 三、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纳入本地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1.认真查验《流动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身份确认工作。 2.加强对外来流动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编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关心外来流动,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4.在《流动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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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5.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党务公开制度

一、依据党章和《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党权利保障条例》,根据延庆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维护广大的民主权利,实现党内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教育系统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执行党务公开制度。

二、党务公开要坚持“服务发展、依法依纪、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积极稳妥”的原则。坚持党务公开工作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内容真实化、公开形式规范化、公开程序民主化。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凡属《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单位、本部门、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开。

四、党务公开要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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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适宜党内公开的形式有:党的会议、党内文件、党内报刊、党支部活动栏以及局域网等;适宜党外公开的形式有:新闻媒体、党务公开栏(可与校务公开栏合并设置)、简报、公开电话等。

六、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根据不同的公开事项确定公开的时机和时限。

七、党务公开要与校务公开相结合,在公开内容和形式上,党务与政务可综合考虑,合并设置。

八、教工委将党务公开工作纳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一并监督考核,并建立和推行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广泛收集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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