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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04江苏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来源:吉趣旅游网
《江苏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鼓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创新意识,创建优质工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部有关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结合本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水利优质工程),是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技术创新等因素的优秀水利建设工程奖项,由江苏省水利厅组织评审公布。

第三条 水利优质工程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定项目不超过10项。

第四条 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工程效益显著的水利项目,申报单位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作为一个工程项目进行申报。

第五条 评为水利优质工程,且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设计的水利工程,可优先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大禹杯)或江苏省优质工程(扬子杯)。获得部大禹杯或省扬子杯的可优先申报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等。

第六条 获得水利优质工程的单位由省水利厅颁发“江苏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证书和奖牌,并在江苏水利网站等有关媒体公布和介绍,同时将其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内。

第七条 获得水利优质工程称号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工程建设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 凡在本省境内建设的具有生产、使用功能的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或由本省水利系统投资建设的其它工程,满足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九条 申报江苏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中建安工作量在15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工程和水库加固工程;5000万元以上的水土保持或防护良好的河道堤防工程;老闸加固或者有特色、有创新的中小型建筑物工程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

(二)工程项目设计获得省以上优秀设计奖项的;或者设计成果先进合理,在实施过程中无重大设计变更的;或者设计变更经专

家技术论证属于优化、创新的。

(三)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管理规范且已通过竣工验收,工程标准、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并被评为合格以上等级的。

(四)工程项目在实施和运行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工程建成后投入使用满一年,运行状况良好,工程效益显著的。

第十条 开展文明工程创建活动并取得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称号的,或者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可优先参加评选。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和参评水利优质工程:

(一)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有明显的质量缺陷的,或者工程效益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

(二)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或者在建设管理、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

方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的。

(三)已经申报过本奖项未被评选上的。

(四)申报资料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或者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申报办法

第十二条 水利优质工程可以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申报;亦可由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负责申报,采取分标发包的,则施工单位可以联合申报。

第十三条 由项目法人负责申报水利优质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一般不超过四个。由施工单位(或联合)申报水利优质工程的,必须是主要施工单位,设计、监理单位需要参加申报水利优质工程的,应当协助施工单位做好申报工作。

第十四条 由市、县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需申报水利优质工程的,先由市水利(务)局对照本办法预审,预审满足要求的,排序推荐报厅;省属项目需申报水利优质工程的,直接报厅。

第十五条 申报水利优质工程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一份。

(二)《江苏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

(三)反映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汇编资料一份,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管理简介(3000字左右),以及工程初步设计批文、质量评定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决定、竣工验收鉴定书、工程图片10张左右(含电子版)和其它获奖证明复印件等,声像多媒体光盘一份(10~15分钟左右)。

第十六条 水利优质工程申报资料应按以下内容填写或签署:

(一)申报单位应按规定填写《江苏省水利建设项目优质工程申报表》,填写内容应全面、准确、真实。 (二)申报表中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应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表中质量评定机构意见和竣工验收委员会意见,应原文摘抄质量评定报告和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结论意见。 (四)申报表中运行管理单位签署的意见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五)申报的资料汇编内容应完整、真实,能够全面反映工程全貌、工程质量、环境和建设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 申报及评审时间按当年有关评选通知执行,年终公布评审结果。

第四章 评审内容和程序

第十 水利优质工程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程设计、运行管理、获奖情况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及标准详见《江苏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评审标准》(附件2)和《江苏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评审赋分表》(附件3)。

第十九条 水利优质工程评审程序按资料申报、初步评审、现场检查、综合评审和结果公示等五个阶段进行。 第二十条 水利厅设立江苏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办公室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厅基本建设处。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水利建设行业的专家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骨干等组成。

第二十一条 评审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受理水利优质工程的申报及资料的查验、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协助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有关工作、起草评审工作报告并提交水利厅办公会议审定以及上网公示和发证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专家评审委员主要职责是:查阅和复核申报资料、开展实地检查、听取申报单位汇报并质询、记名评分(或投票)、提出水利优质工程推荐名单和评审意见。

第二十三条 水利厅办公会议根据评审工作办公室提交的评审工作报告和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进行最终审定。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四条 水利优质工程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或者违纪违规活动。对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对已评审获得荣誉的,撤销其称号,并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中。

第二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取销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市水利(务)局可根据本市水利建设任务情况开展市水利建设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其评审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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