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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少年教育局文件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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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通字„2012‟47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吉林市“百名美德 青少年”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根据、市在全市组织开展以“爱国爱城爱家”为主题的“感动江城人物”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未成年人道德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未成年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结合我市实际,吉林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吉林市“百名美德青少年”评选活动。现将《关于开展吉林市“百名美德青少年”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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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望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校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切实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德育 百名美德青少年 评选活动 实施方案 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5月4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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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市“百名美德青少年”

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九届十二次全会、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以“爱国爱城爱家”为主题的“感动江城人物”系列评选表彰活动。按照、市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在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中不断 提高道德素质,树立一批身边的学习榜样,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吉林市“百名美德青少年”评选活动。现制定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建立和完善符合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道德行为规范,在广大青少年群体中营造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通过树立未成年人身边的典型来推动整个未成年人群体积极参与到“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实践活动中,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评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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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含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凡符合参评标准的在校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详见附件1) 四、组织领导

(一)为保证评选过程的严谨、规范、务实、节俭,增强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特成立吉林市“百名美德青少年”评选活动组委会。

主 任: 陈 雁 吉林市教育局、 副主任: 于海波 吉林市教育督导室总督学

宋文君 吉林市文明办主任

王识开 共青团吉林副 成 员:宋 彬 吉林市校外教育办公室主任

赵春媚 吉林市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处

刘长泉 吉林市教育局基教处 李卉坪 吉林市教育局职成处 周国辉 吉林市教育局团委副 组委会下设活动办公室(设在吉林市校外教育办公室)

主 任:宋 彬(兼)

副主任:刘 欣 吉林市校外教育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紫茜 陆晓龙 孙 颖 李 红 地 址:吉林市教育学院西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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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62056020

电子邮箱:jlsxwb2007@163.com

(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成立吉林市“百名美德青少年”评选活动评委会。成员由组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教育专家组成,负责审核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校推荐报送的参评人选事迹材料,评审确定候选人并上报。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校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推荐、申报、审核、公示、向市组委会推荐报送候选人相关材料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召开动员大会,下发活动通知,正式启动吉林市“百名美德青少年”评选活动。

(二)推荐阶段(2012年4月1日—6月1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活动的评选标准,广泛发动学校师生推荐候选人。各学校要以班级、年级为单位,采取自荐或推荐的方式,推选出年级美德青少年;年级候选人要在全校公布事迹,要组织全校师生进行民主评议,然后投票评选出学校美德青少年候选人;要在学校广泛宣传美德青少年的事迹,形成人人争当美德青少年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市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校的候选人名单由各县(市)区组委会、市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校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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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报送的候选人相关材料请于2012年6月10日前报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三)评审考核阶段(2012年6月10日—8月31日)。 确定候选人;事迹考核;征求意见和内部公示;推荐资格复核;上报候选人;社会公示;参评资格复核;确定人选。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9月1日—12月31日)。 受到表彰的“百名美德青少年”将颁发由吉林、吉林市授予的荣誉称号证书。并由统一举办“感动江城人物”颁奖盛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评选“百名美德青少年”的重要意义,把开展此项活动作为加强未成年人德育教育的有效载体,认真组织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来。

(二)广泛动员,全面开展。各县(市)区、市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校要把评选百名美德青少年活动作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的延伸,与“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活动结合起来。要立足学校,突出“学生评、评学生”,使学生广泛参与,确保评选出的“百名美德青少年”事迹突出、有代表性、可亲可信可学,使评选活动成为广大青少年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争做“美德青少年”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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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市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校要把“百名美德青少年”评选活动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充分运用学校报刊、广播、网站,市级、县级报刊专栏、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加大宣传,广泛宣传学习“美德青少年”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对评选活动的反映、反响、评价,宣传评选活动的进展情况和产生的效果,形成学“美德青少年”、争当“美德青少年”的良好风尚,扎实推动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深入发展。

附件:1、吉林市“感动江城人物”之“百名美德青少年”

评选细则

2、吉林市“百名美德青少年”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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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吉林市“感动江城人物” 之 “百名美德青少年”评选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市《关于开展“感动江城人物”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吉市办发[2012]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整个评选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德为先、群众公认和实践性四个原则。

第二章 评选组织机构

第三条 吉林市校外教育办公室负责全市“百名美德青少年”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组织成立全市“百名美德青少年”评选活动组委会,由市教育局、团领导和具体责任处室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组织成立全市“百名美德青少年”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成员和熟悉本领域工作的各界代表组成。

第三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全市各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凡符合参评标准的在校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章 评选标准

第七条 基本标准:曾获得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市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干部)、“市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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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优秀少先队员)和“十百千”评选活动中受到表彰的“文明学生”。

第 具体标准:

“百名美德青少年”的评选着重体现在能够自觉践行道德规范,热爱祖国、富有理想、品德高尚。

1、在家中孝敬长辈、关心亲人、勤俭节约、热爱劳动,是信守家庭美德的好孩子;

2、在学校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尊重他人、善于合作、身心健康,是恪守学生道德的好学生;

3、在社会遵纪守法、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奉献爱心,是遵守社会公德的好公民。

4、事迹真实感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能在全社会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当中起到良好的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推荐。

1.推荐方式。一是组织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要按照活动的评选标准,广泛发动学校师生推荐候选人,各学校要以班级、年级为单位,采取自荐或推荐的方式,推选出年级美德青少年。年级候选人要在全校公布事迹,要组织全校师生进行民主评议,最终投票评选出学校美德青少年候选人。二是群众推荐。需注明推荐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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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荐途径。各县(市)区、市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校的候选人名单由各县(市)区组委会、市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校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北京路育才胡同28号,联系人:李红,联系电话:62056020,电子邮箱:jlsxwb2007@163.com。

3.推荐材料。吉林市“百名美德青少年”候选人推荐表一份、2000字左右人物通讯一份、300字以内简要事迹一份(同时上报word格式电子文档)和JPG格式、红底免冠小二寸数码照片。

4.推荐时限。推荐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第十条 评选。

1.确定候选人。“百名美德青少年”评选活动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对参评人员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查,组织召开评审会,初步确定候选人。

2.事迹考核。对候选人主体事迹的真实性进行考核。 3.征求意见和内部公示。针对候选人身份特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在候选人学校进行为期7天的内部公示。

4.推荐资格复核。推荐单位组建考核组对内部公示期间被举报候选人进行参评资格复核。

5.上报候选人。内部公示结束,报“百名美德青少年”评选活动组委会审定后,将确定的候选人上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6.社会公示。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直媒体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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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候选人进行为期7天的集中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7.参评资格复核。市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建考核组对被举报候选人进行参评资格考核。

8.确定人选。公示结束后,报市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确定全市“百名美德青少年”。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颁发吉林、吉林市授予的荣誉称号证书。

第十二条 评选结果由市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存档,并记入本人档案。获得“美德青少年”称号的学生按照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在中考中,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对生活困难的“美德青少年”由所在学校给予适当的物质帮扶。

第十四条 邀请“美德青少年”参加重要节日、重大节庆活动。

第十五条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美德青少年”,对其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第七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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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吉林市“百名美德青少年”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学 校 年、班 联系人 性别 出生 年月 联系电话 民族 照 片 (2寸免冠) (市级以上荣誉) 曾获得 的荣誉 (300字以内,并另附与推荐表纸张大小相同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主 要 事 迹 简 介 12

县(市)区教 育局、市直学 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组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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