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区环保分局限时办结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环保工作办事时限,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时限。在服务对象所申报资料齐全、属实且符合法律的情况下,建设项目环保许可的审批时限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4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2日;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设计变更许可的审批时限为10日;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或拆除许可的办理时限为5日。
二、查处企业环境违法案件的时限。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时限办理。
三、办理环境信访的时限。对于电子信箱、公开电话、区委、区督查室交办件,市局领导批办件,市局举报中心交办件,办结完成时限为五日。对于群众来访、来电、来信反映的环境问题,严格按我局公开承诺的五日时限办结,并征询反映人意见报办公室登记结案。
四、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的时限。在收到交办之日起两周内办结答复完毕;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及时说明理由,并在一周内将原件退还交办部门,不滞留、不擅自转交其他部门办理。
单位负责人:甄建会 主 管 领导:王清林 联 系 人:宋瑞霞
公 开电 话:591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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