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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原理及其运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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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原理及其运用原则

(一)预防原理的含义

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即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 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出现,从而使事故发生的概 率降到最低,这就是预防原理。

预防,其本质是在有可能发生意外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场合, 采取事前的措施,防止伤害的发生。预防与善后是安全管理的两种 工作方法。善后是针对事故发生以后所采取的措施和进行的处理工 作,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处理工作如何完善,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 失已经发生,这种完善也只能是相对的。显然,预防的工作方法是 主动的、积极的,是安全管理应该采取的主要方法。

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其基本出发点源自生产过程中的事故是 能够预防的观点。除了自然灾害以外,凡是由于人类自身的活动而 造成的危害,总有其产生的因果关系,探索事故的原因,采取有效 的对策,原则上讲就能够预防事故的发生。

由于预防是事前的工作,因此正确性和有效性就十分重要。生 产系统一般都是较复杂的系统,事故的发生既有物的方面的原因, 又有人的方面的原因,事先很难估计充分。有时重点预防的问题没 有发生,但未被重视的问题却酿成大祸。为了使预防工作真正起到 作用,一方面要重视经验的积累,对既成事故和大量的未遂事故 肇事故)进行统

计分析,从中发现规律。做到有的放矢;另一方面要 采用科学的安全分析、评价技术,对生产中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及 其后果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实施有效的对策,预防事故的发生。

实际上,要预防全部的事故发生是十分困难的,也就是说不可 能让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为零。因此,为防备万一,采取充分的善后 处理对策也是必要的。安全管理应该坚持“预防为主,善后为辅” 的科学管理方法。

(二)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

1、偶然损失原则。事故所产生的后果(人员伤亡、健康损害、 物

质损失等),以及后果的大小如何,都是随机的,是难以预测的。 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并不一定产生相同的后果,这就是事故损失 的偶然性。

关于人身事故,美国学者海因里希 ( Heinrich )调查指出:对于 跌倒这样的事故,如果反复发生,则存在这样的后果:在 330 次跌 倒中,无伤害 300次,轻伤 29次,重伤 1 次。这就是着名的海因里 希法则,或者称为 1:29:300 法则。日本学者青岛贤司的调查表明, 伤亡事故与无伤亡事故的比例:重型机械和材料工业为 1: 8;轻工 业为 1: 32

上述比率均是调查统计的结果。实际上,这些比率随事故种类、 工作环境和调查方法等的不同而不同。它们的重要意义在于指出事 故与

伤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偶然性的概率原则。

以爆炸事故为例,爆炸时伤亡人数,伤亡部位与程度,被破坏 的设备种类、程度爆炸后有无并发火灾等都是由偶然性决定,一概 无法预测。

也有的事故发生没有造成任何损失,这种事故被称为险肇事故 ( nearaccident )。但若再次发生完全类似的事故,会造成多大的损 失,只能由偶然性决定而无法预测。

根据事故损失的偶然性,可得到安全管理上的偶然损失原则: 无论事故是否造成了损失,为了防止事故损失的发生,惟一的办法 是防止事故再次发生。这个原则强调,在安全管理实践中,一定要 重视各类事故,包括险肇事故,只有连险肇事故都控制住,才能真 正防止事故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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