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钢结构工程强制性条文
涉及建筑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方面的强制性条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 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2.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 钢结构焊接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具有钢 厂和焊接材料厂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 其它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 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 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 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 拉力)的检验报告。
(二)钢结构焊接工程
1.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 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2. 承受动载需经疲劳验算时,严禁使用塞焊、槽焊、电渣焊和气电立焊接 头。
3. 除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第 6.6 节规定的免予评定条件外,施工单位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 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焊接工艺参数、预热和后热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 应在钢结构构件制作及安装施工之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4. 设计要求全熔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 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 或《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3323 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 T、K、Y 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203-2007、《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的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焊 缝 质 量 等 级 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 一、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一 级 Ⅱ B 级 100% Ⅱ AB 级 100% 二 级 Ⅲ B 级 20% Ⅲ AB 级 20% 评 定 等 级 检 验 等 级 探 伤 比 例 内部缺陷射线探伤 评 定 等 级 检 验 等 级 探 伤 比 例 注:探伤比例的计算方法按以下原则确定:(1)对工厂制造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 200mm, 当焊缝长度不足 200mm 时, 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 (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 不小于 200mm, 并应不少于 1 条焊缝。 5. 焊缝抽样检验应按以下规定进行结果判定:
(1) 抽样检验的焊缝数不合格率小于 2% 时,该批验收合格; (2) 抽样检验的焊缝数不合格率大于 5%时,该批验收不合格;
(3) 抽样检验的焊缝数不合格率为 2%~5%时,应加倍抽检,且必须在原不合格部位两侧的焊缝延长线各增加一处,在所有抽检焊缝中不合格率不大于 3% 时,该批验收合格,大于 3% 时,该批验收不合格。
(4) 当批量验收不合格时,应对该批余下焊缝的全数进行检验。
(5) 检验发现 1 处裂纹缺陷时,应加倍抽查,在加倍抽检焊缝中未检查出其它裂纹缺陷时,该批验收合格,当检查出多处裂纹缺陷或加倍抽查又发现裂 纹缺陷时,该批验收不合格,应对该批余下焊缝的全数进行检查。
(三)紧固件连接工程
1.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批配套进场,并附有出厂质量保证书。高强度螺 栓连接副应在同批内配套使用。
2. 高强度螺栓连接处的钢板表面处理方法及除锈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 处钢板表面应平整、无焊接飞溅、无飞刺、无油污。经处理后的摩擦型高强度 螺栓连接的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附录 B 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在安装过程中,不得使用螺纹损伤及沾染脏物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不 得用高强度螺栓兼作临时螺栓。
5. 安装高强度螺栓时,严禁强行穿入。当不能自由穿入时,该孔应用铰刀 进行修整,修整后孔的最大直径不应大于 1.2 倍螺栓直径,且修孔数量不应超过该节点螺栓数量的 25%。修孔前应将四周螺栓全部拧紧,使板迭密贴后再进行铰孔。严禁气割扩孔。
6. 在同一连接接头中,高强度螺栓连接不应与普通螺栓连接混用。承压型 高强度螺栓连接不应与焊接连接并用。
7. 每一个杆件在高强度螺栓连接节点及拼接接头的一端,其连接的高强度
螺栓数量不应少于 2 个。
(四)制作工程
1.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2.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承重构件的壁厚不应小于 0.6mm,主要承重构件的壁厚不应小于 0.75mm。
(五)安装工程
1.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整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整弯曲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图 例 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 H/1000, 且不应大于 25.0 H/1500, 且不应大于 25.0 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
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整弯曲的允许偏差应 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整弯曲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图 例 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 (H/2500+10), 且不应大于 50.0 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 H/1500, 且不应大于 25.0
3. 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得 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 1.15 倍。
(六)钢结构涂装工程
1.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 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 150μm,室内应为 125μm,其允许偏差为 -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2. 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 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 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 85%。
(七)工程质量验收
1. 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和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 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 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 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 位)工程,严禁验收。
4.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 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 (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 收。
6.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 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八)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按表 4 规定进行
表 4 项次 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项 目 抽检数量及检验方法 合 格 质 量 标 准 备 注 1 见《钢结构工程施工质符合设计要求和国 见证取样送样试验项量验收规范》第 4.2.2、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目 (1) 钢材及焊接材料4.3.2 、4.4.2 、4.4.3 、 的规定 复验 6.3.1、12.3.3 条规定 (2)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预拉力、扭矩系数复验 (3) 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复验 (4) 网架节点承载力 试验 一、二级焊缝按焊缝处焊缝质量: (1)内部缺陷数随机抽检 3%,且不应少(2)外部缺陷于 3 处;检验采用超声波或射线探伤及《钢结构工(3)焊缝尺寸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5.2.6、5.2.8、5.2.9 条 高强度螺栓施工质量 (1)终拧扭矩(2)梅花头检查 (3)网架螺栓球节点 2 《钢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 第5.2.4、5.2.6、5.2.8、 5.2.9 条规定 方法 按节点数随机抽检 3%, 《钢结构工程施工 且不应少于 3 个节点;检质量验收规范》 第验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6.3.2、6.3.3、6.3.8 量验收规范》第 6.3.2、 条的规定 6.3.3、6.3.8 条方法执行 按柱脚及网架支座数随符合设计要求和 机抽检 10%,且不应少于 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个;采用观察和尺量等方 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法进行检验 除网架结构外,其他按构件数随机抽检 3%,且不应少于 3 个;检验方法按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第 10.3.3 、11.3.2、11.3.4、12.3.4 《钢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 第 10.3.3 、 11.3.2 、11.3.4、12.3.4 条的规定 3 柱脚及网架支座(1)锚栓紧固4 (2)垫板、垫块 (3)二次灌浆 主要结构变形 (1) 钢屋( 托) 架、桁架、钢梁、吊车梁等垂直度和侧向弯曲 (2) 钢柱垂直度(3)网架结构挠度 主体结构尺寸 (1)整体垂直度(2)整体平面弯曲 5 6 条执行 见《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钢结构工程施工 量验收规范》第 10.3.4、 质量验收规范》 第10.3.4、11.3.5 条的 11.3.5 条的规定 规定
(九)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按表 5 规定进行
表 5 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项次 项 目 抽 检 数 量 合 格 质 量 标 准 备 注 1 普通涂层表面 随机抽查 3 个轴线结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 构件 量验收规范》第 14.2.3 条的要求 随机抽查 3 个轴线结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 构件 量验收规范》第 14.3.4 、 14.3.5 、 14.3.6 条的要求 2 防火涂层表面 3 4 压型金属板表面 随机抽查 3 个轴线间压《钢结构工程施工质 型金属板表面 量验收规范》第 随机抽查 10% 13.3.4 条的要求 连接牢固,无明显外 观缺陷 钢平台、钢梯、钢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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