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大题(共10题)
一、人工挖台阶,土质确定,条件一定,测时资料表明,挖1m3需消耗基本工作时间85min。辅助工作时间占基本工作时间2%,准备结束时间占工作班定额时间3%,不可避免中断时间测时为12min,休息时间占基本工作时间的25%。问题:计算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 【答案】
二、某桥梁工程全长460m,上部构造为15×30m预应力T形梁,上部构造施工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A为现场预制T形梁,方案B为购买半成品T形梁。已知:每片T梁混凝土方量为25m3,每孔桥由6片梁组成。半成品T形梁的购买单价为15000元/片,运输至工地费用为20元/m3。现场预制梁混凝土拌和站安拆及场地处理费为30万元,预制底座费用为30000元/个,现场混凝土预制费用为400元/m3,现场预制其他费用为2万元/月,每片梁预制周期为10天。 【问题】
假设T形梁预制工期为8个月,请从经济角度比较A、B两个方案的优劣。 【答案】(1)预制底座数量的计算。T形梁片数的计算:15×6=90(片);T形梁混凝土数量的计算:90×25=2250(m3)。由题意知,T形梁预制周期为10天,则每个月每个底座可预制3片T形梁,8个月预制工期每个底座可预制8×3=24(片)。则需预制底座的数量为:90÷24=3.75(个)因此,应设置4个底座。(2)方案A、方案B的经济性比较。方案A费用的计算:300000+4×30000+2250×400+20000×8=1480000(元);方案B费用的计算:(15000+20×25)×90=1395000(元)。方案A费用高于方案B费用,故从经济角度比较,方案B优于方案A。
三、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条旅游专用公路。该项目土建工程(路基、桥梁、涵洞)、路面工程分别与两家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分别为乙方和丙方。合同约定土建工程于2014年11月10日正式开工,竣工期为2016年4月25日。因土建工程与路面工程分别为两个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分别承建,为了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为方便物料的进场,同时可以尽早解决当地村民出行需求,路线的第一个工区(15km)及连接线(3km)要提前6个月竣工,乙和丙两家单位会存在一定的交叉施工时间。在工程施工4年6
个月时,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2个月,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该工程按变更后的合同工期竣工,经验收后投入使用。在该工程投入使用2年6个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诉至。诉称:甲方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投入使用。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9000万元,但只付8200万。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800万元及拖期的利息。在庭审中,被告答称:原告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路肩排水、超高段路面平整度、桥梁防水层、混凝土工程平整度等工程质量不合格。因此,部分工程由丙单位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450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还有其他质量问题造成边坡滑塌共计损失350万元,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8200万元。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企业晋级,在此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被丙公司提出的索赔450万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件。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属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如果真的存在被告所说的情况,那么被告应当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在路面工程施工前通知我方修理。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从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到起诉前,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在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问题】
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2.如果在路面工程施工时,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甲方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
【答案】1.合同双方当事人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双方意思表达真实,合同订立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所以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有效。2.如果在路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修理。乙方不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扣留的保修费用内支付。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本案例中业主在直至庭审前的2年6个月,但乙方自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至起诉前,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每次提出要求均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所以乙方的诉讼权利应予保护;而甲方直至庭审前的2年多时间里,一直未就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期,所以,甲方的反诉权利不予保护。
四、某公司承包了一公路建设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为5500万元,合同工期为200天。合同中规定,实际工期每拖延1天,逾期违约金为5万元;实际工期每提前1天,提前工期奖为3万元。经造价工
程师分析,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成本最低的工期为210天,相应的成本为5000万元。在此基础上,工期每缩短1天,需增加成本10万元;工期每延长1天,需增加成本9万元。在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和本公司人力、施工机械条件的前提下,该工程最可能的工期为206天。根据本公司类似工程的历史资料,该工程按最可能的工期、合同工期和成本最低的工期完成的概率分别为0.6、0.3和0.1。 【问题】
1.该工程按合同工期和按成本最低的工期组织施工的利润额各为多少?试分析这两种施工组织方案的优缺点。2.在确保该工程不亏本的前提下,该工程允许的最长工期为多少?(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3.若按最可能的工期组织施工,该工程的利润额为多少?相应的成本利润率为多少?(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4.假定该工程按合同工期、成本最低的工期和最可能的工期组织施工的利润额分别为380万元、480万元和420万元,该工程的期望利润额为多少?相应的产值利润率为多少?(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答案】1.(1)综合考虑预期违约金和施工成本,按合同工期(200天)组织施工的利润额:5500-5000-10×(210-200)=400(万元);按成本最低(210天)的工期组织施工的利润额:5500-5000-5×(210-200)=450(万元)。(2)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的优点是企业可获得较好的信誉,利于今后承接其他工程;缺点是利润额较低,具体工程的经济效益较差。按成本最低的工期组织施工的优点是利润额较高,具体工程的经济效益较好;缺点是影响企业的信誉,可能会影响今后承接其他工程。2.解法一:由第1问可知,按成本最低的工期组织施工的利润额为450万元,故允许的最长工期为210+450÷(5+9)=242天。解法二:在确保该工程不亏本的前提下,即施工的利润额为0,设允许的最长工期为x天,则:5500-5000-9×(x-210)-5×(x-200)=0解得:x=242(天)3.(1)按最可能工期组织施工的利润额:解法一:5500-5000-10×(210-206)-5×(206-200)=430(万元);解法二:400+10×(206-200)-5×(206-200)=430(万元);解法三:450-10×(210-206)+5×(210-206)=430(万元)。(2)相应的成本利润率:430÷(5500-430)=8.48%。4.(1)该工程的期望利润额:420×0.6+380×0.3+480×0.1=414(万元)。
五、某施工合同中,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中因不可预见的地质情况致使施工中增加钢护筒。由此增加的材料费按市场价格计算为30000元;另外因此停工10天;有价值200万元的材料积压,其中有100万元材料为应支付预付款的主要材料,已按投标书附录规定支付了75%的费用:利率0.02%。问题:应给承包人的材料费赔偿额是多少 【答案】
六、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就浆砌挡土墙工程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7900m3,全费用单价为280元/m3。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付款条款如下:(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2)业主自第1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3)当实际完成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5%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4)每月支付工程款最低金额为50万元;(5)工程预付款从累计已完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30%以后的下1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6-3所示。表6-3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 【问题】
1.估算合同总价为多少?2.工程预付款为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多少?3.每月工程量价款为多少?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多少?
【答案】1.由题意知,估算合同总价为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与全费用单价的乘积,即估算合同总价为:7900×280=221.20(万元)。2.(1)由题意知,工程预付款为估算合同总价的20%,即工程预付款为:221.20×20%=44.24(万元)。(2)估算合同总价的30%:221.20×30%=66.36(万元)。第1月累计已完工程款:1200×280=33.60(万元);第2月累计已完工程款:2700×280=75.60(万元)>66.36(万元);由题意知,工程预付款从累计已完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30%以后的下1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即工程预付款从第3月起扣留。(3)从3月开扣,截至5月扣完,共扣3个月。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44.24÷3=14.75(万元)。3.(1)第1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200×280=33.60(万元);应扣留质量保证金为:33.60×3%=1.01(万元);本月应支付工程款为第1个月工程量价款-应扣留质量保证金:33.60-1.01=3
2.59(万元)<50(万元);故第1个月不予支付工程款。(2)第2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500×280=4
2.00(万元);应扣留质量保证金为:4
2.00×3%=1.26(万元);本月应支付工程款为:4
2.00-1.26=40.74(万元);3
2.59+40.74=73.33(万元)>50万元,第2个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73.33万元。
七、背景资料:某国有资金投资的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7年8月8日开工,招标人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市建委指定了某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编制了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2017年1月8日,已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商拟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规定1月20~23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月6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算起总计60天。事件二: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12000万元,所以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200万元,其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算起总计60天。、该项目招标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请指出事件一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说明事件二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案】1.市建委指定了某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编制了招标文件做法不妥当。因为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2.事件一存在以下不妥之处:(1)1月20~23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妥,因为按有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2)2月6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做法不妥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3.(1)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12000万元,所以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200万元,妥当。理由:未超过项目预算价的2%。(2)其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算起总计60天,不妥当。理由:有效期应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算起。
八、某地拟建一条高速公路,根据交通量需要和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的要求,设计单位提出了A(沥青混凝土路面)、B(水泥混凝土路面)两个方案。该高速公路面层数量为710850m2、基层数量为771780m2、垫层数量为832710m2。为对两个方案进行深入比选,设计单位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有关情况如下:1.公路通车年建设成本:沥青混凝土面层120元/m2、水泥混凝土面层85元/m2、路面基层45元/m2、路面垫层283元/m2,公路使用寿命为100年,预计沥青混凝土路面每15年大修一次。水泥混凝土路面每10年大修一次,大修费用按重新铺筑面层计算。2.旧路面挖除费用:方案A为4.5元/m2,方案B为8.0元/m2。3.假定社会成本:方案A为500000元/年,方案B
为1000000元/年。4.每次大修时,将增加有关社会和经济成本:预计将减少收费收入100万元,增加燃油损耗、时间损失等社会成本200万元。 【问题】
假设两个方案营运养护管理成本相等,社会折现率取5%,请从全寿命周期成本的角度,选择经济合理的方案。
【答案】由题意可知,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为建设成本、大修成本和社会成本之和。(1)建设成本的计算。①方案A:120×710850+45×771780+28×832710=143347980(元);②方案B:85×710850+45×771780+28×832710=118468230(元)。(2)大修成本的计算。①方案A:
(120×710850+4.5×710850+1000000+2000000)×(1+5%)-10×[1-(1+5%)-90]÷[1-(1+5%)-15]=91500825×0.91=83759855
(元);②方案B:(85×710850+8×710850+1000000+2000000)×(1+5%)-10×[1-(1+5%)-90]÷[1-(1+5%)-10]=69109050×1.5704=108528852(元)。(3)社会成本的计算。①方案A:500000×[(1+5%)×100-1]÷[5%×(1+5%)×100]=500000×19.8479=9923950(元);②方案B:100000×[(1+5%)×100-1]÷[5%×(1+5%)×100]=
1000000×19.8479=19847900(元)。(4)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的计算。①方案A:143347980+83759855+9923950=237031785(元);②方案B:
118468230+108528852+19847900=246844982(元)。(5)选择经济合理的方案。
九、某10联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地处山岭重丘区,跨越河谷,起点与另一特大桥相连,终点与一隧道相连。该项目在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招标文件中的设计文件推荐连续箱梁采用移动模架法施工,因现场场地受限,模架在该桥梁终点处的隧道内拼装,然后前移逐孔施工,但某施工单位进场后,发现隧道标未开工(另一施工单位承担该隧道施工),无法按时提供移动模架拼装场地。经桥梁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暂缓第十联施工,而从第九联开始施工。因第九联桥墩墩身较高,移动模架采用桥下组拼、整体垂直提升安装方案,第十联箱梁待隧道贯通后采用桩柱梁式支架施工,由此造成工期推迟一个月。上述方案上报相关单位并经批复后开始施工,根据相关规定,施工单位提出了以下索赔要求:①移动模架桥下组拼场地处理费用;②工期延长一个月按天索赔增加的现场管理费;③移动模架垂直提升安装费用;④第十联支架摊销费用;⑤因第十联改为支架而损失的模架摊销费。事件二:施工单位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支架施工专项方案,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由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事件一中,逐条判断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成立?、事件二中,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的相关程序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写出正确程序。
【答案】1.①索赔成立,因为建设单位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造成额外费用的增加;②索赔不成立,现场管理费应以新直接费的对应费率计算,不应按天索赔;③索赔成立,因为建设单位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造成模架垂直提升安装费用的增加;④索赔成立,因为建设单位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造成第十联支架费用的增加;⑤索赔不成立,方案变更后并未造成额外的模架摊销费用增加。
2.不正确,搭设的支架高度大于8m,所以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所以正确的程序是: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一十、某公路隧道工程的招标人于2017年9月11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共5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9月14~18日9:00~16:00在招标人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10月8日14:00为投标截止时间。该5家投标人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人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投标人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共4家投标人投标,并宣读该4家投标人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参与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B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由于投标人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0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投标人B于10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0月16日~11月11日招标人又与投标人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投标人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标人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1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2.从所介绍的资料来看,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
【答案】1.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2.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在以下几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分述如下:(1)招标人应宣读5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其中一家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仅开4家投标文件。不应仅宣布4家投标人参加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这一规定是比较模糊的,仅按字面理解,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宣读,但这显然与有关撤回投标文件的规定的初衷不符。按国际惯例,虽然投标人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2)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是不对的。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投标人考虑降价问题。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6)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二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为3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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