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25.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董事。在公司章程⽆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使下列哪⼀职权?()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为的效⼒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案【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执⾏董事的职权。
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3第1款第(⼀)项的规定,决定公司的经营⽅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会职权,⽽⾮执⾏董事的职权。
选项B错误。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据此可知,执⾏董事对此没有⼀票否决权。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47条第(九)项规定,董事会(执⾏董事)负责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及其报酬事项。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47条第(五)项规定,董事会(执⾏董事)负责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案。该法第3第1款第(六)项规定,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案。据此可知,对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案,执⾏董事有制订权,但是没有最终决定权。
26.泰昌有限公司共有6个股东,公司成⽴两年后,决定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A.股东会关于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以上股东同意B.股东认缴的新增出资额可分期缴纳
C.股东有权要求按照认缴出资⽐例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
D.⼀股东未履⾏其新增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时,公司董事长须承担连带责任【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增资。
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据此可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不是经三分之⼆以上股东同意。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该法第26条第1款规定,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实⾏认缴制,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据此可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除另有约定外,股东应按照实缴出资⽐例来认购新股。
选项D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4款规定,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或者未全⾯履⾏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款或者第⼆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百四⼗⼋条第⼀款规定的义务⽽使出资未缴⾜的董事、⾼级管理⼈员承担相应责任的,⼈民应予⽀持;董事、⾼级管理⼈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据此可知,公司董事长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责任。
27.关于股东或合伙⼈知情权的表述,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A.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B.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
C.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D.普通合伙⼈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或合伙⼈的知情权。
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请求,说明⽬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股东提出书⾯请求之⽇起⼗五⽇内书⾯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据此可知,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权复制。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9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据此可知,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但⽆权复制。
选项C错误。《公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营业执照未进⾏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民不予受理。
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第2款规定,合伙⼈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28.⾹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丙三⼈,分别持股51%、14%与35%.经营数年后,公司⼜开设⼀家分店,由丙任其负责⼈。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对该决议,丙不同意。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
A.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
B.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C.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D.公司可以丙不履⾏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选项A错误。该股东决议不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
选项B错误。《公司法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百⼋⼗三条规定的,⼈民应予受理:(⼀)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损失的情形。本案中,公司经营⽬前不存在“僵局”,丙的解散主张不成⽴。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75条第1款第(⼆)项规定,股东会作出转让公司主要财产的决议,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选项D错误。题⼲中并未提到“丙不履⾏股东出资义务”的相关事实,因此以此为由解除其股东资格没有法律依据。
29.甲公司于2012年12⽉申请破产。受理后查明:在2012年9⽉,因甲公司⽆法清偿⽋⼄公司100万元的货款,⽽甲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公司要求汪某承担偿还责任,汪某随后确实⽀付给⼄公司100万元。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
A.就汪某对⼄公司的⽀付⾏为,管理⼈不得主张撤销B.汪某⽬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150万元C.管理⼈有义务要求汪某履⾏出资义务
D.汪某就其未履⾏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未履⾏出资义务的股东责任、破产中的撤销权。
选项A错误。《破产法》第32条规定,⼈民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内,债务⼈有本法第⼆条第⼀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进⾏清偿的,管理⼈有权请求⼈民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财产受益的除外。据此可知,就汪某对⼄公司的⽀付⾏为,管理⼈有权主张撤销。
选项B错误。汪某已经以为公司偿债⽅式出资了100万,其尚未缴纳的出资额是50万。
选项C正确。《破产法》第35条规定,⼈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的出资⼈尚未完全履⾏出资义务的,管理⼈应当要求该出资⼈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
选项D错误。《最⾼⼈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诉讼时效制度若⼲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三)项规定,当事⼈对基于投资关系产⽣的缴付出资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民不予⽀持。据此可知,基于投资关系产⽣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
30.关于合伙企业与个⼈独资企业的表述,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A.⼆者的投资⼈都只能是⾃然⼈B.⼆者的投资⼈都⼀律承担⽆限责任
C.个⼈独资企业可申请变更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D.合伙企业不能申请变更登记为个⼈独资企业【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个⼈独资企业。
选项A错误。根据《个⼈独资企业法》第第(⼀)项的规定,个⼈独资企业的投资⼈只能是⼀个⾃然⼈。《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然⼈、法⼈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据此可知,个⼈独资企业的投资⼈只能是⼀个⾃然⼈;⽽合伙企业的投资⼈可以是⾃然法、法⼈或其他组织。
选项B错误。《个⼈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由⼀个⾃然⼈投资,财产为投资⼈个⼈所有,投资⼈以其个⼈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组成,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据此可知,个⼈独资企业的投资⼈承担⽆限责任;⽽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选项C正确。若个⼈投资企业中增加⼀个投资⼈,则可以依法申请变更为普通合伙企业。
选项D错误。反之,合伙企业中只剩下⼀个普通合伙⼈时,其已经不满⾜合伙企业的条件了,但是其可以申请将企业的性质变更为个⼈独资企业。
31.甲未经⼄同意⽽以⼄的名义签发⼀张商业汇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为丙银⾏。丁取得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戊。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权代理为由拒绝承担该汇票上的责任B.丙银⾏可以该汇票是⽆权代理为由⽽拒绝付款C.丁对甲的⽆权代理⾏为不知情时,丁对戊不承担责任D.甲未在该汇票上签章,故甲不承担责任【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权代理、票据的⽂义性与⽆因性。
选项A正确。在甲⽆权代理的情况下,⼄可以以⾮本⼈所为进⾏抗辩,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选项B、C错误。票据签章具有独⽴性,票据流转具有⽆因性,丙银⾏、丁⼀旦在票据上进⾏了真实签章,就要对票据债权⼈承担票据责任。
选项D错误。甲未在票据上签章,甲不承担票据责任,但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政责任或刑事责任。32.依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证券发⾏的表述,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A.所有证券必须公开发⾏,⽽不得采⽤⾮公开发⾏的⽅式
B.发⾏⼈可通过证券承销⽅式发⾏,也可由发⾏⼈直接向投资者发⾏C.只有依法正式成⽴的股份公司才可发⾏股票D.国有独资公司均可申请发⾏公司债券【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证券发⾏。
选项A错误。《证券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公开发⾏证券,不得采⽤⼴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式。据此可知,证券可以公开发⾏,也可以依法⾮公开发⾏。
选项B错误。《证券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申请公开发⾏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式的,或者公开发⾏法律、⾏规规定实⾏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据此可知,发⾏⼈不能直接向投资者发⾏证券,必须聘请保荐⼈。
选项C错误。采⽤募集⽅式设⽴的股份公司,公司在设⽴过程中就可以向社会发⾏股票了,在公司成⽴之后向投资者交付股票。
选项D正确。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发⾏公司债券。
33.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物权的表述,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船舶撞坏⼄的船舶,则⼄就其损害赔偿对甲的船舶享有留置权B.甲以其船舶为⼄设定抵押担保,则⼀经签订抵押合同,⼄即享有抵押权C.以建造中的船舶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仅在办理登记后才能产⽣效⼒D.同⼀船舶上设⽴数个抵押权时,其顺序以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为准【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船舶物权。
选项A错误。《海商法》第25条第2款规定,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修船⼈在合同另⼀⽅未履⾏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或者修船费⽤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修船⼈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据此可知,船舶留置权只限于造船⼈和修船⼈的留置权,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能⾏使留置权。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物权法》第18规定,以本法第⼀百⼋⼗条第⼀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抵押合同⽣效时设⽴;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据此可知,船舶抵押权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抵押合同⽣效之⽇起设⽴。
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例清偿。据此可知,同⼀船舶上设定数个抵押权的,已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都未登记的,按照债权⽐例清偿。
34.甲公司将其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因甲公司要向银⾏申请贷款,⼄公司依甲公司指⽰将保险单直接交给银⾏。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
A.因保险单未送达甲公司,保险合同不成⽴B.如保险单与投保单内容不⼀致,则应以投保单为准C.⼄公司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成⽴D.如甲公司未缴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不成⽴【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财产保险合同。
选项A、D错误,选项C正确。《保险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投保⼈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保险⼈应当及时向投保⼈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据此可知,保险合同⾃投保⼈与保险⼈达成合意时成⽴,保单是否送达、保费是否已经缴纳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成⽴。
选项B错误。《保险法解释(⼆)》第14条第(⼀)项规定,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致的情形系经保险⼈说明并经投保⼈同意的,以投保⼈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2012年)
25.甲、⼄、丙成⽴⼀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丙各按20%、30%、50%的⽐例出资。甲、⼄缴⾜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分红。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只能按30%的⽐例分红
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丙按各⾃的实际出资⽐例分红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D.丙有权按50%的⽐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额出资的违约责任【答案】B
【考点】本题考核红利分配规则。
【解析】《公司法》第三⼗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26.甲、⼄、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有限公司。公司成⽴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丙3⼈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件中股东只有甲⼄2⼈。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答案】C
【考点】本题考核股东名册记载事项的登记效⼒。
【解析】《公司法》第三⼗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
27.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必须先书⾯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B.必须先书⾯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答案】B
【考点】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解析】《公司法》第⼀百五⼗⼆条第⼀、⼆款规定,董事、⾼级管理⼈员有本法第⼀百五⼗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百⼋⼗⽇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民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百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前
述股东可以书⾯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董事向⼈民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收到请求之⽇起三⼗⽇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的名义直接向⼈民提起诉讼。
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百⼀⼗七条第(⼀)项规定,⾼级管理⼈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员。本案中,郑贺是公司的经理,属于公司的⾼级管理⼈员,⾼级管理⼈员在执⾏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民提起诉讼。选项D错误。付冰想请求甲公司的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其持有的股权⽐例可以单独达到百分之⼀以上的要求,也可以与其他⼩股东合计达到百分之⼀以上的要求,⽽⾮必须是单独达到百分之⼀以上的要求。
28.2012年5⽉,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对公司进⾏司法清算,为其指定相关⼈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选项是错误的?()
A.公司债权⼈唐某B.公司董事长程某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答案】A
【考点】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成员。
【解析】《最⾼⼈民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第⼋条规定,⼈民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员或者机构中产⽣:(⼀)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级管理⼈员;(⼆)依法设⽴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员。
29.为开拓市场需要,个⼈独资企业主曾⽔决定在某市设⽴⼀个分⽀机构,委托朋友霍⽕为分⽀机构负责⼈。关于霍⽕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
A.应承担该分⽀机构的民事责任B.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C.可以将⾃⼰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机构
D.经曾⽔同意可以分⽀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个⼈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解析】选项A错误。《个⼈独资企业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分⽀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该分⽀机构的个⼈独资企业承担。
选项B错误。《个⼈独资企业法》第⼆⼗条第(六)项规定,投资⼈委托或者聘⽤的管理个⼈独资企业事务的⼈员未经投资⼈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选项C错误。《个⼈独资企业法》第⼆⼗条第(七)项规定,投资⼈委托或者聘⽤的管理个⼈独资企业事务的⼈员未经投资⼈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合同或者进⾏交易。
选项D正确。《个⼈独资企业法》第⼆⼗条第(五)项规定,投资⼈委托或者聘⽤的管理个⼈独资企业事务的⼈员,不得擅⾃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据此可知,若经曾⽔同意可以⽤分⽀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30.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下列哪⼀说法是错误的?()A.在破产申请⼈未预先交纳诉讼费⽤时,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该诉讼费⽤可由债务⼈财产随时清偿
C.债务⼈财产不⾜时,诉讼费⽤应先于共益费⽤受清偿
D.债务⼈财产不⾜以清偿诉讼费⽤等破产费⽤的,破产管理⼈应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答案】A
【考点】本题考核破产费⽤。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诉讼费⽤交纳办法》第⼆⼗条第⼆款规定,申请费由申请⼈预交。但是,本办法第⼗条第(⼀)项、第(六)项(申请破产)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预交,执⾏申请费执⾏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据此可知,申请破产的诉讼费不由申请⼈预交,破产申请费清算后再交纳。
选项B说法正确。《破产法》第四⼗三条第⼀款规定,破产费⽤和共益债务由债务⼈财产随时清偿。另外,该法第四⼗⼀条第(⼀)项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为破产费⽤。据此可知,破产案件的诉讼费⽤可由债务⼈财产随时清偿。
选项C说法正确。《破产法》第四⼗三条第⼆款规定,债务⼈财产不⾜以清偿所有破产费⽤和共益债务的,先⾏清偿破产费⽤。该法第四⼗⼀条第(⼀)项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为破产费⽤。据此可知,债务⼈财产不⾜时,诉讼费⽤应先于共益债务受清偿。
选项D说法正确。《破产法》第四⼗三条第四款规定,债务⼈财产不⾜以清偿破产费⽤的,管理⼈应当提请⼈民终结破产程序。⼈民应当⾃收到请求之⽇起⼗五⽇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31.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事项形成决议。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A.选举8名债权⼈代表与1名职⼯代表组成债权⼈委员会B.通过债务⼈财产的管理⽅案C.申请更换管理⼈D.通过和解协议【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债权⼈会议的决议。
【解析】《破产法》第六⼗四条第⼀款规定,债权⼈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分之⼀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九⼗七条规定,债权⼈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以上。据此可知,债权⼈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必须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以上,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的,不能通过和解协议。
32.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式,下列哪⼀说法是错误的?()A.通知票据付款⼈挂失⽌付B.申请公⽰催告C.向提起诉讼
D.不经挂失⽌付不能申请公⽰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式。
【解析】《票据法》第⼗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挂失⽌付,但是,未记载付款⼈或者⽆法确定付款⼈及其代理付款⼈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付通知的付款⼈,应当暂停⽀付。失票⼈应当在通知挂失⽌付后三⽇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民申请公⽰催告,或者向⼈民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挂失⽌付不是申请公⽰催告或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33.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为受益⼈。保险期间内,甲、⼄因交通事故意外⾝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丙承担全部责任。现甲的继承⼈和⼄的继承⼈均要求保险公司⽀付保险⾦。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保险⾦应全部交给甲的继承⼈B.保险⾦应全部交给⼄的继承⼈
C.保险⾦应由甲和⼄的继承⼈平均分配D.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答案】A
【考点】本题考核保险⾦的继承。
【解析】《保险法》第四⼗⼆条第⼆款规定,受益⼈与被保险⼈在同⼀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死亡在先。该条第⼀款第(⼆)项规定,受益⼈先于被保险⼈死亡,没有其他受益⼈的,保险⾦作为被保险⼈的遗产,由保险⼈依照《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给付保险⾦的义务。本案中,被保险⼈甲与受益⼈⼄在同⼀交通事故中意外⾝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推定受益⼈⼄死亡在先,因此,保险⾦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的继承⼈继承。
34.为扩⼤⽣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下列哪⼀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股票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发⾏C.可采取溢价发⾏⽅式
D.不必将股票发⾏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答案】C
【考点】本题考核股票的公开发⾏。
【解析】选项A错误。公开发⾏股票应向不特定对象进⾏发⾏,⽽不能向特定对象进⾏发⾏。
选项B错误。《证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股票所募集资⾦,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途使⽤。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途,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擅⾃改变⽤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新股。据此可知,发⾏股票应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定即可。
选项C正确。《证券法》第三⼗四条规定,股票发⾏采取溢价发⾏的,其发⾏价格由发⾏⼈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据此可知,鄂神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溢价发⾏⽅式发⾏股票。
选项D错误。《证券法》第三⼗六条规定,公开发⾏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情况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011年)
25.⽩阳有限公司分⽴为阳春有限公司与⽩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甲的关系上,下列哪⼀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25题)
A.⽩阳公司应在作出分⽴决议之⽇起10⽇内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通知书后30⽇内,可要求⽩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C.甲可向分⽴后的阳春公司与⽩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D.⽩阳公司在分⽴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协议【答案】B
【考点】公司的分⽴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公司法》第⼀百七⼗六条第⼆款规定,公司分⽴,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作出分⽴决议之⽇起⼗⽇内通知债权⼈,并于三⼗⽇内在报纸上公告。
选项B说法错误。《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合并、减资的情况下,应当⾃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起⼗⽇内通知债权⼈,并于三⼗⽇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接到通知书之⽇起三⼗⽇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起四⼗五⽇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注意的是,这⾥说的是公司“合并、减资”的情况,对公司分⽴没有规定“债权⼈⾃接到通知书之⽇起三⼗⽇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起四⼗五⽇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选项C、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百七⼗七条规定,公司分⽴前的债务由分⽴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
是,公司在分⽴前与债权⼈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6.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伟不想让⾃⼰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伟的⾝份证等证件,将王⼩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26题)
A.公司股东应是王⼤伟B.公司股东应是王⼩伟
C.王⼤伟和王⼩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有权请求王⼩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答案】A
【考点】公司的设⽴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冒⽤他⼈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以未履⾏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民不予⽀持。同时,该法第⼆⼗五条第⼀款和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与名义出资⼈订⽴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发⽣争议的,如⽆合同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民不予⽀持。据此可知,只有在名义出资⼈与实际出资⼈有合意的情况下,才会发⽣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变动和名义变动的情况,⽽本题中给出的信息是“王⼤伟是在其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因此,公司的股东仍为王⼤伟。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三条第⼆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据此可知,公司中的股东以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债权⼈不能再单独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针对本题,⾸先,王⼩伟不是公司的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次,即便王⼩伟是公司的股东,也不以个⼈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7.2009年,甲、⼄、丙、丁共同设⽴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应予受理?()(2011年卷三单选第27题)
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法与甲合作为由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损失为由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营业执照⽽未进⾏清算为由
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损失为由【答案】D
【考点】公司的解散
【解析】选项A、B、C错误。《公司法解释(⼆)》第⼀条第⼆款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营业执照未进⾏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民不予受理。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百⼋⼗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民解散公司。28.张平以个⼈独资企业形式设⽴“⾦地”⾁制品加⼯⼚。2011年5⽉,因瘦⾁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改换成⼀⼈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28题)
A.因原投资⼈和现股东均为张平⼀⼈,故加⼯⼚不必进⾏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有限公司B.新成⽴的⼀⼈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原商号“⾦地”C.张平为设⽴⼀⼈有限公司,须⼀次⾜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
D.如张平未将⼀⼈有限公司的财产独⽴于⾃⼰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个⼈独资企业法》第⼆⼗七条第⼀款规定,个⼈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清算或者由债权⼈申请⼈民指定清算⼈进⾏清算。“将加⼯⼚改换成⼀⼈有限公司形式”,属于原个⼈独资企业资格的消灭和新⼀⼈有限责任公司的诞⽣,因此,应对个⼈独资企业进⾏清算。
选项B说法正确。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使⽤原个⼈独资企业的商号“⾦地”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选项C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五⼗九条第⼀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民币⼗万元。股东应当⼀次⾜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选项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六⼗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于股东⾃⼰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9.甲、⼄、丙、丁打算设⽴⼀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29题)
A.各合伙⼈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B.如⼄仅以其房屋使⽤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个合伙⼈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效【答案】B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
【解析】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六条第⼀款规定,合伙⼈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地使⽤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劳务出资。据此可知,各合伙⼈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七条第⼆款规定,以⾮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据此可知,⼄若以房屋使⽤权⽽⾮房屋所有权作为出资的话,不必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选项C错误。商号,即⼚商字号,或企业名称。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格的表现。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使⽤,其专有使⽤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因此,也未禁⽌或将合伙⼈的名字作为合伙企业的商号或字号。
选项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第⼀款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签名、盖章后⽣效。合伙⼈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义务。
30.赵、钱、孙、李设⽴⼀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0题)
A.孙、李仍享有执⾏合伙事务的权限B.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合伙事务的情况
C.如赵单独执⾏某⼀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的事务提出异议D.如赵执⾏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答案】A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
【解析】选项A表述错误。《合伙企业法》第⼆⼗六条第⼆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决定,可以委托⼀个或者数个合伙⼈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合伙事务。第⼆⼗七条第⼀款规定,依照本法第⼆⼗六条第⼆款规定委托⼀个或者数个合伙⼈执⾏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不再执⾏合伙事务。据此可知,孙、李不再享有执⾏合伙企业事务的权限。
选项B表述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七条第⼆款规定,不执⾏合伙事务的合伙⼈有权监督执⾏事务合伙⼈执⾏合伙事务的情况。
选项C表述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第⼀款规定,合伙⼈分别执⾏合伙事务的,执⾏事务合伙⼈可以对
其他合伙⼈执⾏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如果发⽣争议,依照本法第三⼗条规定作出决定。
选项D表述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第⼆款规定,受委托执⾏合伙事务的合伙⼈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的决定执⾏事务的,其他合伙⼈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31.2010年8⽉1⽇,某公司申请破产。8⽉10⽇,受理并指定了管理⼈。该公司出现的下列哪⼀⾏为属于《破产法》中的欺诈破产⾏为,管理⼈有权请求予以撤销?()(2011年卷三单选第31题)
A.2009年7⽉5⽇,将市场价格100万元的仓库以30万元出售给母公司B.2009年10⽉15⽇,将公司⼀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赠与甲C.2010年5⽉5⽇,向⼄银⾏偿还⽋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D.2010年6⽉10⽇,以协议⽅式与债务⼈丙相互抵销20万元债务【答案】B【考点】撤销权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民受理破产申请前⼀年内,涉及债务⼈财产的下列⾏为,管理⼈有权请求⼈民予以撤销:
(⼀)⽆偿转让财产的;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选项A错误。该公司将市场价格100万元的仓库以30万元出售给母公司的⾏为发⽣在⼈民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年之前,管理⼈⽆权对此请求⼈民予以撤销。
选项B正确。该公司将公司⼀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赠与甲的⾏为发⽣在⼈民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前⼀年内,管理⼈有权请求⼈民予以撤销。
选项C错误。《破产法》第三⼗⼆条规定,⼈民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内,债务⼈有本法第⼆条第⼀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进⾏清偿的,管理⼈有权请求⼈民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财产受益的除外。第⼆条第⼀款规定,企业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选项C中,该公司在2010年5⽉5⽇,向⼄银⾏偿还⽋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属于在⼈民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内,对个别债权⼈进⾏清偿的⾏为,但是根据题⼲中给出的信息⽆法确定当时债务⼈存在《破产法》第⼆条第⼀款规定的情形,即⽆法确定该⾏为是否属于欺诈破产的⾏为,因此,不选。
选项D错误。《破产法》没有禁⽌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进⾏的抵销⾏为,更没有禁⽌在破产申请之前进⾏的抵销⾏为。
32.甲公司开具⼀张⾦额50万元的汇票,收款⼈为⼄公司,付款⼈为丙银⾏。⼄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2题)
A.⼄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即退出票据关系
B.丁公司的票据债务⼈包括⼄公司和丙银⾏,但不包括甲公司C.⼄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D.如甲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则⼄公司的背书转让⾏为依然有效,但持票⼈不得向甲⾏使追索权
【答案】C
【考点】票据上的法律关系、票据⾏为
【解析】选项A错误。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基于票据⾏为⽽发⽣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中,票据的持有⼈(持票⼈)享有票据权利,对在票据上签章的⼈可以主张⾏使票据法规定的⼀切权利;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债务⼈承担票
据义务,即依⾃⼰在票据上的签章按照票据上记载的⽂义,承担相应的义务。本题中,⼄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公司在背书转让时要在票据上签章,之后⼄公司要依⾃⼰在票据上的签章按照票据上记载的⽂义,承担相应的票据义务。因此,⼄公司并没有退出票据关系。
选项B错误。《票据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其他票据债务⼈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据此可知,持票⼈以外的,在票据上签章的⼈都属于票据债务⼈,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题中,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不仅包括⼄公司和丙公司,也包括出票⼈甲公司。
选项C正确。《票据法》第三⼗三条第⼀款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据此可知,⼄公司在背书转让时不得附有条件,即便是实际上附有了条件,所附条件也不具有汇票上的效⼒。
选项D错误。《票据法》第⼆⼗七条第⼆款规定,出票⼈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据此可知,若出票⼈甲公司出票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则⼄公司不能再背书转让,若⼄公司背书转让了,该转让⽆效。
33.股票和债券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主要证券类型。关于股票与债券的⽐较,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3题)
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成为股票和债券的发⾏主体B.股票和债券具有相同的风险性C.债券的流通性强于股票的流通性D.股票代表股权,债券代表债权【答案】D
【考点】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解析】选项A错误。作为筹资⼿段,⽆论是国家、地⽅、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债券,⽽股票则只有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
选项B错误。股票的风险性⼤于债券的风险性。债券只是⼀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股票低,股票不仅是投资对象,更是⾦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可能暴涨暴跌,安全性低,风险⼤,但却能获得很⾼的预期收⼊,因⽽能够吸引不少⼈投进股票交易中来。
选项C错误。股票的流通性⼤于债券的流通性。
选项D正确。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债券所代表的是对公司的⼀种债权,⽽股票所代表的是股东的财产权。权属关系不同,就决定了债券的持有者⽆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股票的持有者,则有权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34.张三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汽车损失险。某⽇,张三的汽车被李四撞坏,花去修理费5,000元。张三向李四索赔,双⽅达成如下书⾯协议:张三免除李四修理费1,000元,李四将为张三提供3次免费咨询服务,剩余的4,000元由张三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张三请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付保险⾦5,000元。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4题)
A.保险公司应当按保险合同全额⽀付保险⾦5,000元,且不得向李四求偿B.保险公司仅应当承担4,000元保险⾦的赔付责任,且有权向李四求偿C.因张三免除了李四1,000元的债务,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给付责任D.保险公司应当全额⽀付5,000元保险⾦,再向李四求偿【答案】B
【考点】代位求偿权
【解析】选项A错误。《保险法》第六⼗条第⼀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向被保险⼈赔偿保险⾦之⽇起,在赔偿⾦额范围内代位⾏使被保险⼈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据此可知,若保险公司向张三⽀付了保险⾦的,是可以向李四进⾏追偿的。
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保险法》第六⼗⼀条第⼀款规定,保险事故发⽣后,保险⼈未赔偿保险⾦之前,被保险⼈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不承担赔偿保险⾦的责任。本题中,在保险事故发⽣后,保险⼈赔
偿保险⾦之前,被保险⼈张三放弃了对第三者李四的部分赔偿请求权,那么保险⼈对放弃部分不再承担赔付保险⾦的责任,⽽⾮对全部保险⾦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仅应承担4,000元保险⾦的赔付责任,且有权向李四求偿。
(2010年)
25.甲⼄丙丁戊五⼈共同组建⼀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效。对此,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25题)
A.该决议⽆效,甲的债务未免除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股东均享有撤销权【答案】A
【考点】股东出资、股东会决议
【解析】《公司法》第2规定,股东应当按期⾜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额存⼊有限责任公司在银⾏开设的账户;以⾮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规的⽆效。据此可知,甲应向公司⾜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会对于免除甲四万元出资义务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效决议。
26.甲⼄丙三⼈拟成⽴⼀家⼩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甲以⼀辆⾯包车出资,⼄以货币出资,丙以实⽤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26题)
A.甲出资的⾯包车⽆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B.⼄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万元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D.公司⾸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答案】C
【考点】股东出资⽅式
【解析】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2第1款规定,股东以⾮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续。据此可知,甲以⾯包车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权的转移⼿续。
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注册资本是⼋万,8万×30%=2.4万。因此,⼄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2.4万。
选项C正确。只要货币出资额不低于2.4万,其他⾮货币财产出资即符合法律规定,即⾮货币财产出资额最⾼可达到5.6万,因此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以达到4万。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本题中,注册资本的20%是1.6万,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3万,公司⾸期出资不得低于3万。
要想作对此题,需要记住《公司法》规定的⼏个百分⽐数据,学习时要及时总结。
27.张某为避免合作⽭盾与问题,不想与⼈合伙或合股办企业,欲⾃⼰单⼲。朋友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其中哪⼀建议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27题)
A.“可选择开办独资企业,也可选择开办⼀⼈有限公司”B.“如选择开办⼀⼈公司,那么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万元”C.“如选择开办独资企业,则必须⾃⼰进⾏经营管理”
D.“可同时设⽴⼀家⼀⼈公司和⼀家独资企业”【答案】C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个⼈独资企业
【解析】选项A、D正确。个⼈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不冲突,可以选择其⼀开办,也可以同时设⽴上述两种企业。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民币⼗万元。股东应当⼀次⾜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选项C错误。《个⼈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独资企业投资⼈可以⾃⾏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其他具有民事⾏为能⼒的⼈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重要的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列哪⼀表述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28题)
A.合营各⽅可在章程中约定不按出资⽐例分配利润B.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并作为企业的最⾼权⼒机构
C.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D.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答案】A
【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解析】选项A表述错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获得的⽑利润,按中华⼈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职⼯奖励及福利基⾦、企业发展基⾦,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注册资本的⽐例进⾏分配。据此可知,合营各⽅只能按出资⽐例分配利润。
选项B表述正确。《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权⼒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切重⼤问题。
选项C表述正确。《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合营⼀⽅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续。据此可知,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
选项D表述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9.甲公司向⼄公司签发了⼀张付款⼈为丙银⾏的承兑汇票。丁向⼄公司出具了⼀份担保函,承诺甲公司不履⾏债务时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持票向丙银⾏请求付款,银⾏以出票⼈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29题)
A.⼄公司只能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B.丙银⾏拒绝付款不符法律规定
C.⼄公司应先向甲公司⾏使追索权,不能得到清偿时⽅能向丁追偿D.丁属于票据法律关系的⾮基本当事⼈【答案】B【考点】票据⾏为
【解析】选项A错误。《票据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可以对背书⼈、出票⼈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使追索权。据此可知,⼄在遭到丙拒绝付款时,可以⾏使追索权,请求出票⼈、保证⼈等承担票据责任,⽽不是只能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选项B正确。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具有⽆因性,即是⼀种单纯的⾦钱⽀付关系,权利⼈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的有效票据为必要。⾄于票据赖以发⽣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因此,本题中丙银⾏不能以出票⼈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该拒绝付款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选项C错误。丁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可以直接要求丁承担责任。
选项D错误。《票据法》第46条第(⼀)项规定,保证⼈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表明“保证”的字样。本题中,丁的⾏为不是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为,不属于票据保证,根本就不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基本)当事⼈,丁只承担民法上的保证责任。
30.某上市公司因披露虚假年度财务报告,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重⼤损失。关于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下列哪⼀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30题)
A.该上市公司的监事B.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C.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D.该上市公司的证券承销商【答案】C
【考点】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责任主体
【解析】《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以及保荐⼈、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发⾏⼈、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有过错的,应当与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可知,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责任主体包括: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第⼆,保荐⼈、承销的证券公司;第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因此,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并不包括在内。
31.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投保⼈对下列哪⼀类⼈员具有保险利益?()(2010年卷三单选第31题)A.与投保⼈关系密切的邻居
B.与投保⼈已经离婚但仍⼀起⽣活的前妻C.与投保⼈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D.与投保⼈合伙经营的合伙⼈【答案】C
【考点】⼈⾝保险的保险利益
【解析】《保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投保⼈对下列⼈员具有保险利益:(⼀)本⼈;(⼆)配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2.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破产清算。受理后,管理⼈开始受理债权⼈的债权申报。对此,下列哪⼀债权⼈申报的债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2010年卷三单选第32题)
A.债权⼈甲的保证⼈,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的债权申报B.债权⼈⼄,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的债权申报
C.债权⼈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继续履⾏承揽合同进⾏的债权申报D.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的债权申报【答案】A【考点】破产债权
【解析】选项A正确。《企业破产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债务⼈的保证⼈或者其他连带债务⼈尚未代替债务⼈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已经向管理⼈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选项B、D错误。《企业破产法》并没有规定可以就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和罚款申报债权,因此不可能得到受偿。
选项C错误。《企业破产法》第53条规定,管理⼈或者债务⼈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当事⼈以因合同解
除所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据此可知,因合同解除所产⽣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但选项C中“债权⼈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继续履⾏承揽合同进⾏的债权申报”意味着合同并没有解除,因此不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范围。
3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为普通合伙⼈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同样的责任。关于此规定在合伙法原理上的称谓,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33题)
A.事实合伙B.表见普通合伙C.特殊普通合伙D.隐名合伙【答案】B
【考点】表见普通合伙
【解析】表见普通合伙指有限合伙⼈仅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有限合伙⼈的⾏为⾜以使得第三⼈合理信赖其为普通合伙⼈时,则有限合伙⼈得承担普通合伙⼈的责任。
34.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协商不成,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34题)
A.应当由全体合伙⼈平均分配
B.应当由全体合伙⼈按实缴出资⽐例分配
C.应当由全体合伙⼈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例分配D.应当按合伙⼈的贡献决定如何分配【答案】B
【考点】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按照实缴出资⽐例分配、分担;⽆法确定出资⽐例的,由合伙⼈平均分配、分担。
(2009年)
25.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A.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为能⼒B.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C.⾮法⼈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D.外国⾃然⼈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的概念。
法律对股东并⽆⾏为能⼒的要求,所以理论上股东可以是⾏为能⼒⼈或⽆⾏为能⼒⼈。当⾏为能⼒⼈或⽆⾏为能⼒⼈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理⼈代理其⾏使股东权利。因此,A项错误。
《公司法》第76条规定,⾃然⼈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B项正确。
股东可以是⾃然⼈,可以是法⼈,可以是⾮法⼈组织,还可以是国家,当国家作为股东时需明确代表国家⾏使股东权的具体组织,例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因此,法律没有对股东的形式和国籍进⾏,CD项错误。
26.甲、⼄、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判断是正确的?()
A.甲必须就此事书⾯通知⼄、丙并征求其意见B.在任何情况下,⼄、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应当将股权转让款⽀付给公司D.未经⼯商变更登记,受让⼈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接到书⾯通知之⽇起满三⼗⽇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A项说法正确。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的购买⽐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的出资⽐例⾏使优先购买权。据此可知,⼄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B项错误。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主体是股东,⽽⾮是公司,受让⼈应该将股权转让款⽀付给出让的股东,⽽⾮公司。因此,C项错误。
《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条、第七⼗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据此可知,取得公司股东资格并不是以⼯商变更登记为⽣效要件。因此,D项说法错误。27.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在合伙协议⽆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同意实施了下列⾏为,其中哪⼀项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
A.将⾃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辆归合伙企业使⽤C.以⾃⼰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提供质押担保
D.提前⼀个⽉通知其他合伙⼈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以外的⼈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的相关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协议并没有就有限合伙⼈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交易的问题进⾏特别的约定,因此,甲是可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进⾏交易的。故A项中的⾏为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6规定,有限合伙⼈不执⾏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B项中的⾏为是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题⼲中已经给出合伙协议⽆特别约定的信息,因此,C项中有限合伙⼈甲将⾃⼰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为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以外的⼈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通知其他合伙⼈。据此可知,D项中的⾏为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28.普通合伙企业合伙⼈李某因车祸遇难,⽣前遗嘱指定16岁的⼉⼦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下列哪⼀表述是错误的?()
A.李明有权继承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如其他合伙⼈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资格
C.如合伙协议约定合伙⼈必须是完全⾏为能⼒⼈,则李明不能成为合伙⼈D.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的意思表⽰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资格及其财产份额的继承。
《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的继承⼈退还被继承合伙⼈的财产份额:(⼀)继承⼈不愿意成为合伙⼈;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该继承⼈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的其他情形。
合伙⼈的继承⼈为⽆民事⾏为能⼒⼈或者民事⾏为能⼒⼈的,经全体合伙⼈⼀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未能⼀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李明有权继承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A项正确。
如其他合伙⼈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资格,原来的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因此,B项正确。
如果合伙协议事先约定合伙⼈必须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那么李某不能成为合伙⼈,只能要求退还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此,C项正确。
另外,李某是否愿意取得合伙⼈的资格由其法定代理⼈代替作出意思表⽰即可,不需要等到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作出,另外,即便是本⼈愿意也需要其他全体合伙⼈⼀致同意才可以实现。因此,D项错误。
29.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申请破产。下列哪⼀财产属于债务⼈财产?()A.甲公司购买的⼀批在途货物,但尚未⽀付货款B.甲公司从⼄公司租⽤的⼀台设备C.属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给银⾏的⼀处⼚房
D.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丙公司的两处房产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的确定。
《破产法》第39条规定,⼈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的债务⼈发运,债务⼈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可以⽀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交付标的物。据此可知,在运输途中且债务⼈还没有⽀付货款的货物属于出卖⼈的财产,出卖⼈可以⾏使取回权,不属于债务⼈的财产。因此,A项错误。
《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出租⼈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B项错误。
债务⼈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属于债务⼈的财产。因此,C项正确。
委托保管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保管⼈。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房产的所有权是委托⼈丙公司的,⽽⾮甲公司的,该房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D项错误。
30.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A.如为债务⼈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可以申请和解B.如为债权⼈申请债务⼈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可以申请重整C.如为债权⼈申请债务⼈重整的案件,债务⼈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D.如为债权⼈申请债务⼈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的出资⼈可以申请和解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的相关程序性规定。
《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有本法第⼆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可以向⼈民提出对债务⼈进⾏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应当向⼈民申请破产清算。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债务⼈有权申请和解,债权⼈在任何情况下都⽆权申请和解。因此,A项错误。《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申请对债务⼈进⾏破产清算的,在⼈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破产前,债务⼈或者出资额占债务⼈注册资本⼗分之⼀以上的出资⼈,可以向⼈民申请重整。因此,B项正确。《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或者债权⼈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民申请对债务⼈进⾏重整。据此可知,债权⼈和债务⼈都有权直接申请重整,如果债权⼈先申请了重整,债务⼈是不能再申请破产清算的。因此,C项错误。
如为债权⼈申请债务⼈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的出资⼈可以申请重整,不能申请和解,只有债务⼈才能申请和解。因此,D项错误。
31.甲公司购买⼄公司电脑20台,向⼄公司签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张,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条件付款”。当该汇票的持票⼈⾏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
A.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汇票付款⼈某银⾏10万元到期贷款,则银⾏可以提出抗辩⽽拒绝付款
B.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公司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C.因该汇票已经丁公司⽆条件承兑,故丁公司不可能再以任何理由对持票⼈提出抗辩D.甲公司在签发汇票时可以签注“以收到货物为付款条件”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抗辩和票据的必要记载事项。
《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可以对不履⾏约定义务的与⾃⼰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进⾏抗辩。如果丙与付款银⾏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话,银⾏可以以此提出抗辩,拒绝付款。因此,A项正确。《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不得以⾃⼰与出票⼈或者与持票⼈的前⼿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但是,持票⼈明知存在抗辩事由⽽取得票据的除外。据此可知,甲公司不能以⾃⼰与持票⼈丙公司的前⼿⼄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丙公司。因此,B项错误。
《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丁公司已经对汇票进⾏了承兑,那么它就成为了第⼀付款⼈,要承担到期付款的票据责任。但是并⾮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抗持票⼈,根据《票据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如果丁公司与持票⼈之间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时,如果持票⼈没有履⾏相应的债务,那么丁公司可以以此为由对抗持票⼈的付款请求。因此,C项错误。
《票据法》第19条规定第1款规定,汇票是出票⼈签发的,委托付款⼈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期⽆条件⽀付确定的⾦额给收款⼈或者持票⼈的票据。另外《票据法》第22条第(⼆)项规定,⽆条件⽀付的委托是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据此可知,汇票出票时不能记载附条件的付款,如果在付款上附有条件的话,就会导致该汇票⽆效。因此,D项错误。
32.丁某于2005年5⽉为其九周岁的⼉⼦丁海购买⼀份⼈⾝保险。⾄2008年9⽉,丁某已⽀付了三年多的保险费。当年10⽉,丁海患病住院,因医院误诊误治致残。关于本案,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
A.丁某可以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同时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B.应当先由保险公司⽀付保险⾦,再由保险公司向医院追偿
C.丁某应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或⽆法⾜额赔偿,再要求保险公司⽀付保险⾦D.丁某不能⽤诉讼⽅式要求保险公司⽀付保险⾦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保险责任的承担问题。
《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因第三者的⾏为⽽发⽣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向被保险⼈或者受益⼈给付保险⾦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或者受益⼈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此,A项正确。
另外,根据《保险法》第46条规定可知,在⼈⾝保险中,因第三⼈的⾏为造成被保险⼈死亡、伤残或疾病的,被保险⼈或受益⼈有权同时向保险⼈和第三者进⾏追偿,法律没有规定追偿的先后顺序,⽽且,在⼈⾝保险中,保险⼈先⽀付了保险⾦的,也不享有代位请求偿权。因此,BC项说法错误。
《保险法》第26条规定,⼈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或者受益⼈,向保险⼈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之⽇起计算。
⼈寿保险的被保险⼈或者受益⼈向保险⼈请求给付保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之⽇起计算。
上述规定中明确给出了各种保险请求保险⼈⽀付保险⾦的诉讼时效,由此可以说明本案中丁某可以⽤诉讼⽅式请求保险公司⽀付保险⾦。因此,D项错误。
33.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间内,潘某⼀家外出,嘱托保姆看家。某⽇,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贼乘虚⽽⼊,潘某家被盗财物价值近5,000元。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
A.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权向保姆追偿B.损失系因保姆过错所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C.潘某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能要求保姆承担赔偿责任D.潘某只能要求保姆赔偿,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财产保险责任的承担问题。
⾸先,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且在保险期内发⽣了保险事故,虽然是第三⼈引起的,但是保险公司依然负有⽀付保险⾦的责任。因此,BD项错误。
《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向被保险⼈赔偿保险⾦之⽇起,在赔偿⾦额范围内代位⾏使被保险⼈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条第⼀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不得对被保险⼈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员⾏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据此可知,本题中保姆属于潘某家庭的其他组成⼈员,且保姆对保险事故的发⽣仅存在过失,⽽⾮故意,因此,保险公司不得对保姆⾏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所以,A项正确。
另外,潘某⼀家外出,嘱托保姆看家。潘某与保姆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标的物是家中的财产。因保姆的过错导致潘某家财产被盗,保姆虽然不⽤承担保险法上的保险责任,但是应当承担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因此,C项错误。
34.关于证券交易所,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
A.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从事业务的盈余和积累的财产可按⽐例分配给会员B.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由理事会选举产⽣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C.证券交易所制定和修改章程应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D.证券交易所的设⽴和解散必须由决定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证券法》第105条第2款规定,实⾏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因此,A项错误。
《证券法》第107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因此,B项错误。《证券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因此,C项错误。
《证券法》第102条第2款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和解散,由决定。因此,D项正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