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作业现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坚决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接受物业公司监督和行业管理。
(3)审定、颁发本现场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现场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4)贯彻系统管理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第一“贯彻于公司经营服务工作的全过程。
(5)负责现场安全生产中的巨大隐患的整改、监督。一时难于解决的,要组织制定相应的强化管理办法,并采取有用措施,确保过渡期的安全,并向上级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6)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7)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主任制度,按规定配备并聘任具有较高技术素质、责任心强的安全主任,授予行使安全督导权利,并支持其对本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有用管理。
(8)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业主、用户和员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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