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编号:
: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到你(单位) (不动产坐落及登记类型)申请,受理编号为 。经核查,因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尚不足以证明申请登记
相关事项,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请补充以下申请材料:
需补充的申请材料 份 数 材料形式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请按照上述要求补正材料并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登记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印 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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