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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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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办公会制度指引

第一条 为完善成员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建设,促进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指引。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经营班子讨论研究实施董事会决议和解决公司日常业务活动中重大问题的工作会议。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日常经营决策。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范围根据《公司法》、成员企业各自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董事长对总经理的授权等相关规定明确。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规定通过日常业务流程可以解决处理的问题,以及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分工范围内决定或解决的事项,可以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提议、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因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者,须向总经理请假。

第七条 公司各经营单位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议题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具体列席人员。

第 会议议题涉及暂不宜公开的事项时,出席人员及列席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泄露会议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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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召开时间、次数由成员企业根据工作要求确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总经理视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公司生产经营、安全、财务、管理等出现重大情况必须立即研究时;

(二)公司拟进行法律法规、制度、规章所界定的重大事项时;

(三)经营班子成员提议召开时;

(四)有突发事件发生时;

(五)出现第三条所列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时。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提出。公司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各经营单位及职能部门也可以提出议题建议,但须经总经理审查同意后方可上会。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部门职责和总经理办公会召开时间,认真做好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准备工作。

(一)议题为规章制度类的,主办部门必须事先征求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征集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

(二)议题内容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主办部门必须主动征求其他部门和相关分管领导的意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在提出可行性的处理建议或方案后,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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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题内容涉及公司投资关系企业的,主办部门应当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提出可行性的处理建议或方案后,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

(四)议题内容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由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审查、咨询意见的,由主办部门负责联系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门的报告,随同部门意见一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五)议题涉及合同审定的,主办部门必须事先征求公司领导和相关律师意见,提出可行性的处理建议或方案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

(六)主办部门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应提交书面报告,报告中须明确部门的建议、意见或观点。议题需做出的决定不合法或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需要灵活处理或现有规定不明确的,主办部门在报告中应提供充足的依据和理由,并对决策可能出现的后果或成为先例的影响作出评估说明。

(七)准备工作不充分或审议条件不成熟的议题,不得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研究。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在做好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准备工作中,应将相关议题资料呈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办公室汇总。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审查确定。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承办,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负责提前(2 天以上)发出总经理办公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征集的通知。

(二)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题材料的汇总,并送请总经理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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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提前(1 天以上)通知与会人员总经理办公会召开的议题范围。

(四)负责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做好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集体负责制。出席人员实行一人一票制,所议事项需经出席人员 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若投票表决结果与总经理意见不符时,应报董事长审定。若董事长审定后与总经理意见相符,该等投票通过的事项应暂缓实施,待下次总经理办公会重新投票表决。若审议事项再次获得通过,但投票表决结果仍与总经理意见不符,则该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由办公室负责整理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草稿,并按程序呈报审核签字。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定签发。总经理签发后的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印发与会人员、公司各单位(部门)。

第十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分别由总经理或经营班子其他成员负责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贯彻落实。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由主办部门负责拟文后,交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印发下达。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情况发生变化,不能按原决定贯彻执行时,承办人可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复议。

第二十条 议定事项的承办人和承办部门应抓紧落实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并将执行进展及完成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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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各成员企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参照本指引制定相应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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