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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聘用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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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聘用

考核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对从业人员聘用考核管理作如下规定特建立如下规定:

一、从业人员聘用条件

1.聘用驾驶员应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并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货物)从业资格2年以上;

2.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不得聘用其驾驶货运车辆。

3.所有从业人员(含驾驶员、装卸和押运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年龄不超过60岁,并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4.正式录用前要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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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后方可录用。

二、招聘程序

本公司从业人员招聘由安保部组织实施,按报名、审验、面试、培训和考核的程序进行。

1、报名: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安全员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相关证件,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2、对应聘者提供的各类证件进行审验 3、对初合格人员组织面试有相关测试 4、组织应聘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5、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主管部门资格考试 三、录用方法

对经上述招聘程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公司给予1个月试用期,经试用达到公司业务水平要求、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公司正式录用。

四、岗前培训

1、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学习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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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2、从业人员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驾驶员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货运车辆性能和货运线路情况。

五、安全教育、培训

1、学习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指示,提高安全意识。

2、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安全管理、驾驶等人员的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公司予以奖励,不合格的进行再教育与培训。

3、驾驶员必须按时到交警部门进行审验,公司并对其实际驾驶操作技术进行考核,对不达标的驾驶员公司将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再培训,对严重不达标的公司将对其清退。

六、从业人员考核

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业务理论知识,并认真学习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指示,确保广大人民乘客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考核制度:

1、考核时间

安全目标考核时间为每月的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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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办法

(1)、对安全管理、驾驶等人员的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进行书面试卷考核。

(2)、听取平常在安全活动中学习、交流总结的安全行车经验及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针对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力防范措施是否可行。

(3)、是否实行安全学习签到制度,有无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活动。

(4)、如货运驾驶员出现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以及货运驾驶员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等不合格的公司将依照相关管理规定从重从严处理。

(5)、按以上考核合格的,公司予以奖励;对不合格的进行再教育与培训,严重不达标的,公司则予以清退。

七、从业人员调离和辞退制度。

1、公司将针对对交通违法记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货运驾驶员给予调离或辞退。

2、驾驶员如有出现不服从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听从统一调度、有严重违法违规、有虚报个人信息资料的公司将予以调离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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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从业人员安全告诫

1、公司门检人员对货运驾驶员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货运驾驶员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货运驾驶员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2、如发现驾驶员有饮酒、生病、或者情绪不良者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科处理,门检处暂时不予放行,待安全管理科处理完毕后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放行并告诫驾驶员不得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九、货运驾驶员防止疲劳驾驶

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货运驾驶员疲劳驾驶。驾驶员每人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两次开车的间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于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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