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确保全中心各岗位空调的科学使用,落实管理责任人,保证空调使用效果,延长空调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修中心所属制冷、制热空调的管理 3.定义 4.职责 4.1设备技术科
4.2.1负责空调的管理、调配。 4.2.1负责空调档案的建立。
4.2.1负责空调的维修、报废及新增空调的申报验收工作。 4.2、使用单位
4.2.1负责本单位空调的日常管理。
4.2.2负责按要求对本单位空调进行日常维护并记录。 4.2.3负责本单位空调维修进行记录。 5.管理要求
5.1空调的使用时限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配电室、无取暖设施的岗位除外),制冷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6℃。
5.2各单位应设立一名空调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空调使用、维护、维修进行管理。
5.3每周一对空调滤网、室外机散热片进行一次清灰,并做好记录。记录分为两种,一种为现场记录,另一种为维修纪录,保管于各单位空调管理员处(具体表格附后)。
5.4有除霜功能的空调每周进行两次除霜(周一、周四),并做好记录。
5.5空调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应立即与设备技术科联系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修理,禁止无维修能力人员维修空调,维修人员到后使用单位应由空调管理人员进行监护,并做好维修纪录。
5.6在对空调室外机进行清灰时,严禁将水洒入电器部分造成电器事故。
5.7空调使用完后,应对室外机、室内机清灰、断电后进行包扎。 6.考核
6.1空调设定温度每低一度,处罚单位100元。 6.2维修、清灰纪录不全,每少一次处罚50元。
6.3不按时清灰,造成空调滤网、散热片积灰、制冷效果差,每次处罚100元。
6.4私自改变空调使用地点,处罚该单位100元/次。 6.5空调进行清灰不细心,造成室外机电器进水,处罚50元/次,造成事故按事故损失处罚相关责任人。
6.6空调停用后,不按要求进行维护、断电、包扎处罚该单位100元/台。
6.7各单位私自修理空调出现问题,按造成后果进行处罚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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