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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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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探讨

作者:毛红霞

来源:《时代经贸·北京商业》 2018年第5期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越来越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新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严格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更好地保护国有资产,确保各项职能履行的需要。本文从新会计制度的大背景入手,探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存在问题,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现状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会计核算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相对滞后,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致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随意性较大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多为全额或者差额财政拨款,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中显得尤为重要。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管理方式的规定。但实际工作中,由于各部门对未来支出的预见性不足以及预算执行过程缺少有效的监管,往往存在预算编制的不科学,预算执行进度过于缓慢,预算金额的随意增减等问题。

(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势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会计核算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相对滞后,会计核算制度不够健全,致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另外,部分财务工作人员缺乏与会计制度相匹配的职业素质,造成工作上的失误而导致重大的财务问题。

(三)会计核算过程缺乏有效监督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核算较企业来说相对简单,涉及环节较少,内控度认识不到位、执行力度不够,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财务收支无法控制、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已有的监督活动也往往集中在事后监督,专项检查等,而没有形成常态化地,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的监督。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存在过度依赖财政会计结算中心的审核,而减弱了自身财务监督。

二、新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

2013年1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修改完善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本次修改在会计要素的确认、记录以及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等方面,做了较大的调整。在新的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引入了更加科学的财务管理理念,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涉及到的内容更为广泛,包括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要在符合我国会计法规、会计法律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反映各项收支经济活动。这就要求整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管理活动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有效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不断提高财务控制管理的严谨性,不断加强财务管理的能力,完善预算的控制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利用率,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控制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新规则规范了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新《规则》对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进行了规范。修改完善财政补助收入的定义,明确其为行政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并进一步明确收入的范围,增加收入管理的有关要求;

修改完善支出的分类和事业支出的定义,并根据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绩效管理、票据管理等财政改革要求,增加了支出管理的相关规定;分别界定了结转和结余概念,在此基础上,将结转和结余划分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两部分,并分别作了原则性规定,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新制度调整了会计科目

1、资产类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存货”科目,其核算范围包括原账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事业单位按新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以“无形资产”科目2013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为原价,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该科目为新设科目。事业单位应当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2、负债类科目: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相应设置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3、净资产类科目: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三、新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强化预算执行效率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提高预算管理的效率。预算编制要求科学化、精细化,就需要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加强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扩大定员定额试点范围,大力推进实物费用定额试点;推动项目滚动管理,从严控制项目规模,研究建立项目支出标准体系。预算执行要求规范化、效率化,就需要有效地进行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完善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机制,将预算支出执行率作为下一个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覆盖面,细化项目支出的过程审核,做好预算管理与支出管理衔接,把好支出关口。

(二)改变财务管理观念,提高财务人员职业素养随着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必须改变旧会计制度的财务管理观念,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树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理念。作为会计工作基本环节的会计基础工作是否扎实有序,直接影响到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而失真的会计信息必将直接影响到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决策和财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积极提升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提升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财务人员能力以及素质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财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财务人员的培训,保证财务人员每年按规定的时间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财务人员自身也应主动学习新制度内容,积极转变会计管理理念,及时掌握资金运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新规定,更好地发挥财务人员在决策管理中的支持作用。

(三)增强财务监督意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行政事业单位从完善内控制度着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内部执行力,建立效果评价机制和反馈机制,并建立起对资金使用的全方位、全过程跟踪问效的财务监督制度。首先应健全内部控制机构,确定专门的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协调部门,配置人员,明确责任。然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计

划、管理、决策、评价等活动的监督和控制,引入不相容控制制度,加快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为支撑,实现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财务会计同管理会计的有效融合和对接,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最后定期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杭州市江干区人才创新发展研究院,江苏 杭州 3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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