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改选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担任公司重要人事岗位安排(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实现对公司重大资产决策控制权,但不干预既定开发计划,不对资金使用设定过多;
3、 4、所有项目公司股东签署书面承诺:在本次融资期间内,项目公司名下所有资产(包括土地、在建工程)不得用于抵押、质押融资; 我方将派遣现场常驻人员共同管理使用有关证照、公章、财务章,并采取双
5、签制度。所有以项目公司名义对外出函、签署合同等,均需我方和项目公司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6、根据事先销售进度,我方有权对不合理变动销售安排事先进行合理干预。如项目销售价格过高造成不能按期销售,如销售收入单季度低于原销售计划30%或销售收入连续两个季度低于原销售计划20%,则将立即调整销售安排保证销售顺利实现。具体情况以双方约定为准。 7、根据事先约定,如发生约定的还款风险情况,我方可立即启动处置项目公司股权或土地使用权的操作,而无需启动通常操作中的诉讼、执行、拍卖等司法程序。 8、一旦项目进入销售后,销售回款仅能汇入指定账户。在本项目还款到期日前3个月,现金形态资产不足本金一定比例及相关费用时,我方有权提前划转部分资金并启动销售预警手段。 9、项目到期时,由实际控制人安排主体按约定溢价收购我方股权,我方实现退出。同时,季度利息可以服务管理费方式支付。 股权实际控制人保证、其他核心资产提供辅助抵押保障等通行措施在此不一一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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