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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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就以甲方名义开展 项目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运营,对内进行管理。 第二条 项目行政、人力资源及作业由乙方实施,但甲方有义务对服务品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指导和培训,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甲方应为该项目设立独立帐目,所有费用应有双方指定的管理人员共同核定后方予认可。
第四条 合同期间,甲方应每月将财务报表发乙方,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双方共同组成审计小组对项目进行决算。
第五条 前期投入与利润分配
项目运行资金按甲方30%、乙方70%进行投入,项目利润按甲方30%、乙方70%进行分配。
第六条 乙方应维护好甲方品牌形象,甲方将派驻品质主管一名负责项目品质监督工作。
第七条 项目风险与责任承担比例为:甲方30%、乙方70%。 第八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条 协议解除
该项目与业主单位合同到期后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以后其他项目合作另行协商。
第十条 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治大院内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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