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华耀城角山乡杨岭村村民拆迁安置房一期项目第五标段
项 目
钢 管 扣 件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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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承租方): 湖南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 衡阳市东泽贸易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施工生产的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华耀城角山乡杨岭村村民拆迁安置房一期项目第五标段项目的钢管扣件租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的建筑器材明细如下:
租赁数量及物资原值明细表(实心)
单 名 称 规 格(mm) 位 立杆 横杆 顶托 套筒 扣件 盘扣式 脚手架 合 计 m 2.3万 0.022 Ø48*3.5 Ø48*3.5 36*550 T30 m m 个 个 个 单重(吨) 数量(米) 9万 1.2万 6.5万 总重量 (吨) 单价 (元/米/天) 0.014 0.014 0.04 0.015 0.010 注:租赁物品名称、规格、租赁数量、以发放单,验收单为准,租赁费以实际租赁数量结算,单价以本表为准。
二、租赁期间、租赁费、运费和押金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2.1.租赁时间自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之日开始计算租费,回送租赁物时验收单记载之日结束租赁时间,租赁期限暂定 天,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期满前 15 日内通知乙方,确立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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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租金分两次支付,第一次 项目主体验收合格后 支付本阶段钢管扣件租赁费用,第二次 项目竣工验收后 支付本阶段钢管扣件租赁费用;办理结算时乙方开具有效发票,如乙方逾期一个月不与甲方办理结算,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以后不再办理。
2.3.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特殊情况下可接收供货方的委托付款(委托付款必须有正规合法的委托书),同时乙方必须出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给甲方。
三、租赁物的所有权:
甲方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无权对租赁物进行买卖、抵押、质押、出借及转租。
四、提货方式、费用负担及相关的权利义务:
4.1.甲方指定委派 安全员、材料员 共同对钢管、扣件等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开具收货单给乙方;同时对钢材质量文件进行签收。 4.2.乙方负责送到甲方工地,乙方负责出场装卸车,甲方负责施工场地的装卸车。
4.3.甲方提货时需提前五天通知乙方,乙方按乙方规定时间送到甲方现场。
五、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
5.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甲方使用,甲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2.租赁物件退还时,如有保养不善、丢失、报废或缺损等,甲方应按 附件《退租验收标准及维修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六、违约责任:
甲方对租赁物进行买卖、抵押、质押、出借及转租的,乙方有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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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租赁物并终止合同,另加收已产生租金数额的50%违约金。 七、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
所有因本合同产生或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 工程所在地 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合同一式 两 份,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 一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账号: 43001530864059999999 账号:4401012830005523 开户行: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开户行:民生银行衡阳分行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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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退租验收标准及维修收费标准
名称 损坏情况 说明 备注 钢管 扣件 弯管、变形 变形、损坏 6元/根 3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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