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政策问题研究
葛中华
摘 要: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积极开展高层次人才政策问题研究,对于构筑人才高地,推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坚持整体规划、分类管理、严明责任、改革创新,努力增强高层次人才政策的适用性、系统性、前瞻性和权威性。
关键词:高层次人才 政策 研究
高层次人才是第一资源中的高智能群体,被称为“第一经济增长点”。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政策起着重要的导向、激励和整合作用。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积极开展高层次人才政策问题研究,对于构筑人才高地,推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分类管理,增强高层次人才政策的适用性
制定高层次人才政策,应充分考虑机关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五支队伍”的各自特点和规律,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制定人才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党政人才政策,应以优化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其素质,始终保持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为目标,以培养选拔一大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高素质领导人才,一大批成梯次的学历层次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干部为重点,并注重使用好各个层次、各个年龄段的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政策,应以培养造就一大批竞争能力强、能够在国际市场上驰聘的高水平企业家队伍为目标,以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线。特别是适应民营企业深入发展,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显著增加的新形势,在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政策时,应进一步突出民营企业这个具有活力的经济增长点,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努力培育具有各地特色的高水平民营企业家队伍。专业技术人才政策应以吸引、培养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高科技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为目标,以扶持发展一大批企业研发机构、科技创业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高层次人才载体为主要措施,积极推动产学研结合,切实达到吸引、留住、用好一批高层次人才,带动发展起一个新兴高科技产业,培植发展起一个高科技产业,吸引、留住、用好一大批高层次人才的目的。高技能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政策,应围绕高技能人才需求量大的特点,从企业的发展需要出发,培养一大批在特定行业或领域具有专项技能的实用技术人才标,逐步壮大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队伍规模,等等。
二、坚持整体规划,增强高层次人才政策的系统性
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和方面。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政策,必须坚持整体规划,做到各个环节都相互衔接。总体上,应突出机关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五支队伍”这个重点,坚持培养、引进、使用“三个关键环节”一起抓,尽快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吸引、留住、用好高层次人才的政策体系。
一是抓政策规范。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应以上级政策法规为依据,对原有的人才政策进行全面梳理,该废止的立即废止,该修改的尽快修改,该补充的抓紧补充,该重新建立的应重新建立。对一些成功的做法,应以制度、规定或文件等形式固定下来;对一些不成熟的措施,应积极探索创新,使之尽快形成制度。
二是抓政策完善。无论是在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都要建立相应的政策,努力创造支持创业、鼓励创新、追求成功的人性化政策体系。首先,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把培养造就自己拥有的高层次人才,作为吸引、留住、用好高层次人才的首要任务来抓,重点建立健全包括选派人才到高等院校研修、上挂锻炼、专项业务培训、到国(境)外深造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制度,既可新培养一批适应岗位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又可使现有高层次人才不断更新知识
结构,始终保持创新创业的知识与能力优势。其次,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对紧缺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经费扶持、安家费补助、住房、配偶随调、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有关手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畅通人才智力流动的“绿色通道”。第三,完善落实有关福利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为人才提供社会保障;完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就业及家属工作调动等方面的政策,对特殊高层次人才,应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优先解决;进一步改善高层次人才的生活、住房条件,可采取建设高层次人才住宅小区,提供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措施,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并形成规范性的制度规定,真正以赤诚之情拴心留人。
三是抓政策配套。在逐步完善包括人才的培养引进、配置使用、工资奖励、社会保障、开发资本投入、有序流动等在内的政策体系的同时,应把制定人才政策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体系之中,不能单纯地就人才政策制定人才政策,努力使人才政策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在制定人才政策时,要注重使人才政策向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产业、新发展产业等倾斜,以产业的集聚促进人才的集聚,形成具有特色的高层次人才群体;在制定产业政策时,应考虑有利于吸引、留住、用好相关领域高层次人才,达到以产业引才、聚才、养才、用才,以高层次人才促进产业上档升级的“双赢”之效。
三、坚持改革创新,增强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前瞻性
应本着适度超前的指导思想,按照人才国际化的总体目标,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制定更加有利于吸引、留住、用好高层次人才政策,使各项政策与国际接轨,以国际化的人才政策吸引全球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
一是创建畅通的人才流动机制。主要是进一步放宽引进条件,对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新兴产业、科教文卫等领域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它高级急需人才,不受身份、户籍、编制等限制,不拘一格,大力引进。要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原则,探索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项目合作、学术休假等“柔性引智”政策,打破人才的部门、地区、所有制、国籍等限制,灵活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二是改革分配政策。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应较大幅度地提高高层次人才的工资待遇,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岗位工资水平要努力达到国际同类岗位的市场水平,不能再搞“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可考虑在高新技术园区进行工资制改革试点,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合理参与分配的机制,逐步建立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入股制度和技术创新人员持股制度,将年薪、利润分离,养老保险与技术入股、股份期权、风险投资等结合起来,实现分配形式多元化,建立全新的加快智力资本人格化、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步伐。对特殊人才,可采取特殊的分配方式,真正使一流人才、一流业绩得到一流报酬。
三是实行富有吸引力的激励政策。水不激不扬,人不激不活。研究落实富有吸引力的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是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有效措施。应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对贡献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实行重奖;鼓励和允许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转化科技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先富起来。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分类确定相应的激励政策。
四是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进一步健全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实施办法,逐步用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个人自主申报、社会量化评审、单位自主聘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应自主设置、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应按结构比例的规定自主设置。应把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纳入党政评定范围。
五是探索建立科学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荐系统,加大有关软件的引进开发力度,增加试题库容量,扩大评荐范围,改进评荐手段,提高评荐水平,逐步形
成涵盖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高层次人才评荐系统。应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传统方法和科学手段相结合、领导和专家相结合,科学合理地运用职业技能来评价、选拔和管理各类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以人才评价体系为核心的人才管理与使用机制,真正让高层次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得其所。
四、坚持严明责任,增强高层次人才政策的权威性
工作中,一些已经制定的关于吸引、留住、用好高层次人才政策之所以落实不到位,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有关政策的法制化程度低,责任不够明确具体。当前,应突出抓三点:
一是加快高层次人才政策的法制化进程。对一些已经成熟的吸引、留住、用好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制度等,应通过正常程序抓紧立法,以法制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完善刚性与柔性相结合的人才投入政策。首先,人才资源开发的政府投入政策要刚性化,对设立的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等,应列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按不低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逐年增加,为高层人才队伍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在加大各级财政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等人才载体建设投入的同时,应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运用市场手段,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等用人主体加大投入,并不断拓宽社会投融资渠道,吸引各类资金的投入,形成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投入体系。
三是完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总体要求,把加强人才工作领导体系建设纳入吸引留住、用好高层次人才政策之中,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目标和任务要求等,形成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以及党的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四是建立政策落实机制。应建立严格的人才工作领导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任务到人,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全面实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经济工作同步考核,对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被动应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专家、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进一步疏通高层次人才服务领导决策的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通过建立特聘首席顾问制度、成立高层次人才协会、创办专家论坛等形式,组织高层次人才就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加强不同学科、不同领域高层次人才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高层次人才在智力共享、成果转化、决策咨询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努力构建多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的政策平台。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组织部·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人才,2003.12;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 3.王通讯人才论集1-5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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