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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心肺复苏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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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心肺复苏培训制度

医院心肺复苏培训制度

1. 目的: :明确医院关于心肺复苏的要求与实施方案,覆盖率确保培训课程的覆盖率和合格率,以提高全员急救意识和抢救能力。 2. 范围: :全体员工、外包人员、学员、志愿者。

3. 定义: :心肺复苏术(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CPR)是帮助心脏骤停病人迅速重建人工呼吸与,以保证心、肺、脑等重要脏器血氧供应的一系列急救技术。 4. 权责: :无。 5. 制度 内容

1 5.1 培训计划: :心肺复苏培训纳入员工岗前培训计划和年度全员通识课程培训计划。

5.2 培训层次: :根据澳洲心脏协会(AHA)的心肺复苏培训课程

课程设置指南,结合工作需要,确定了四个层次层次的培训课程内容。 5.2.1 基本 CPR(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心肺复苏)。 5.2.2 BLS(Basic Life Support,基础生命支持)。

5.2.3 ACLS (Advanced Cardiovascular Life Support,高级肺脏生命支持)。

5.2.4 PALS (Pediatric Advance Life Support,儿童高级生命支持)。

3 5.3 培训对象

5.3.1 基本 CPR 课程培训对象:行管人员、非医护学员、志愿者、

外包人员。

5.3.2 BLS 课程培训对象:一般伤者与医护学员。

5.3.3 ACLS 课程培训对象 5.3.3.1 在以下科室(单元)完成住培已定科的医师中,结合医院急救编组原产,选派适当值班人员参加,最大限度教育工作兼顾应急急救工作需要:急诊内科、急诊外科、急诊重症监护室、重症医学科、麻醉科、心血管内科、心胸外科、呼吸内科。

5.3.3.2 在以下科室(单元)已定科的护士中,结合医院救护编组分布,选派适当人员参与,最大限度满足应急急救迎合科研工作需要:急诊科、急诊重症监护室、重症医学科、麻醉复苏室、心血管内科、心胸外科、呼吸内科、产科。

5.3.3.3 实施多维度中深度镇静操作的医师。

5.3.4 PALS 课程培训对象 5.3.4.1 在以下科室(单元)提前完成住培已定科的医师中,结合医院急救编组分布,选派适当人员参加,最大限度满足应急急救工作需要:儿科(含新生儿科)、急诊内科、急诊外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心胸外科。

5.3.4.2 在以下科室(单元)已定科的护士中,结合医院急救编成分布,选派适当相关人员参加,最大适应程度满足应急急救工作可能需要:儿科(含新生儿科)、急诊科、麻醉复苏室、重症医学科、产房。 4 5.4 免训对象

5.4.1 年龄 60 周岁以上。

5.4.2 确因身体原因受训艰难、无力承担部分应急施救工作者,可免培训或如后期身体状况改善补训。

5.4.3因公派外出进修学习、借调、王敏准时等无法按时参加培训者,待回院后安排补训。

5.5 培训效期:心肺复苏培训合格证脑部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提前 1个月由员工逐级上报申请安排复训。 6 5.6 培训组织

5.6.1 教学管理部:心肺复苏培训的实施、考核、签到及合格证的发放。

5.6.2业务主管部门:总体调度所辖业务人员培训日程,监管其参训情况。

5.6.3科室:督促员工按要求参训,并将培训合格证归入员工初级技术档案。

5.6.4员工:按要求及时参加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确保自己的合格证书在使用期期长内。

5.7 其他人员的归口项目管理 5.7.1 进修医生、交由外聘医疗专家由医务部负责。

5.7.2 进修护士、实习护士由护理部代为。

5.7.3 规培医生、医学学员由教学管理部掌理负责。 5.7.4 外包人员由外包公司负责,总务部监管。 5.7.5 志愿者由团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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