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7月考试开始使用)
目录
第一部分 考核目标和内容 ....................................................................................... 2 一、课程内容和性质................................................................................................ 2 二. 课程目标和框架 ................................................................................................. 2 (一) 课程目标................................................................................................ 2 (二) 考核要求................................................................................................ 3 (三) 课程目录................................................................................................ 3 专题一 金融法总论............................................................................................ 4 专题二 银行法.................................................................................................. 10 专题三 票据法.................................................................................................. 18 专题四 担保法.................................................................................................. 25 专题五 证券法.................................................................................................. 31 专题六 信托法.................................................................................................. 36 专题七 保险法.................................................................................................. 42 第二部分 有关考试实施说明 ................................................................................. 48 一、考核办法.......................................................................................................... 48 二、自学参考用书.................................................................................................. 48 三、自学方法指导.................................................................................................. 48 四、教学建议.......................................................................................................... 48 第三部分 《金融法》(二)考试样卷及参考答案 ............................................. 49 一、考试样卷.......................................................................................................... 49 二、样卷答案及评分参考...................................................................................... 54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 1 / 57
第一部分 考核目标和内容
一、课程内容和性质
本课程是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专业(专科)基础段证书考试的金融法课程(模块),与其他相关课程(模块)构成证书考试系列课程,其教学与该专业的其他课程相关联。在本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应尽可能把掌握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并从金融、商业、工业及农业等领域选择适当的案例,为学习提供适当的背景知识。
课程考试的试题以本大纲中所限定的识记、理解和应用方面的要求为依据,考试题目涉及的知识点不会超出大纲指定范围。但是,试题要求考生侧重于对课程相关知识的理解,以及在不同情况下对知识的应用。教材中给出的仅为部分案例和问题,试卷中试题的设计也会基于其他环境和背景。
在学习过程中,考生应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和技能,培养阅读和分析商务及金融领域案例的能力,这些技能包括:
1.综合阅读技能; 2.案例分析报告写作技能;
3.SWOT分析法(S/W/O/T分别指优势、劣势、机会、威胁)。
在商务管理专业和金融管理专业的助学和教学中,提倡采用案例教学和案例考核方法。培养考生的上述技能十分重要,这不仅能使他们学到更多知识,还有助于他们在考试中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
在第二部分的“考核办法”中给定了试卷中识记、理解和应用三项考核技能所占比重,但回答问题的广度和深度取决于试题的具体内容,第三部分提供的考试样卷可供参考。
二. 课程目标和框架
(一) 课程目标
本课程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使考生对金融业务及金融管理中必须面对的专业法律、法规在理论上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在实践中技能能够操作应用。以中国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着重研究金融机构的性质、性质、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其设立、变更、终止等金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 2 / 57
融组织制度,金融业务规则与金融监管规则等金融行为制度,涵盖面大,以适应考生对与金融业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理解及应用的基本要求。
提高考生的学习技能,使考生能够积极有效地学习,会利用各种资料分析和研究问题;能够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评论各种不同的观点等。
为考生创造提高人际和群体交流技能的条件,并能够培养自我发展的能力和适应金融环境变化的能力。提高考生鉴别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使考生收集有关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并能够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 考核要求
试卷问题可以涉及本课程内容的任何部分。课程内容划分为不同的专题,每个专题包括不同的学习内容,随后再细分为不同的知识点,每个知识点标题下方列出内容细节,旨在涵盖回答试卷问题所需要的知识、理解和应用。内容细节的某些部分提到案例研究。根据这些内容设置的问题可能会要求考生参考他们所学过的案例。考试时也可能给出一个考生不熟悉的案例,那么考生需要根据自己的经验,回答有关问题。
专题是根据设定的学习顺序排列的。但是,教师和考生可以根据他们自己的具体需要适当调整学习顺序。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和应用三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三个能力层次是递进关系,各能力层次的要求是:
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和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 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事实、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事实、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事实、基本方法分析和解释有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能够在各种资源中搜集信息并进行评估,能够利用信息技术等适当的方式方法,组织、使用、处理并展示各种信息并为决策服务,是更高层次的能力要求。 (三) 课程目录
第一章 金融法概论 第二章 银行法 第三章 票据法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 3 / 57
第四章 担保法 第五章 证券法 第六章 信托法 第七章 保险法
专题一 金融法总论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本章,学生应当能够掌握以下内容: 1.金融的概念及其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 2.金融业的定义和特点 3.金融市场的概念、构成和特点
4.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法律渊源,我国金融法的体系、金融法的原则以及金融法的最新发展 5.金融法律关系 6.金融法律责任
二、学习内容
1. 金融、金融业和金融市场概述 1.1 金融概述
(1)金融的定义 (2)金融的构成要素 (3)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 1.2 金融业概述
(1)金融业的定义 (2)金融业的特点 1.3 金融市场概述
(1)金融市场的概念 (2)金融市场的构成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 4 / 57
(3)金融市场的特征
2. 金融法概述 2.1 金融法的概念 2.2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2.3 金融法的渊源
(1)宪法 (2)金融法律 (3)金融行政法规 (4)金融地方性法规 (5)金融规章
(6)金融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7)自律性规范 2.4 我国金融法的体系
(1)金融组织法 (2)金融市场法 (3)金融工具法 2.5 我国金融法的原则
(1)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加强和完善国家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的原则 (2)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 (3)维护金融业稳健原则
(4)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相分离,开展适度竞争的原则 (5)完善金融市场,提高资金运营效益,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6)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7)遵循国际惯例原则 2.6 金融法的新发展
3. 金融法律关系
3.1 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1)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必须是金融机构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 5 / 57
(2)金融法律关系具有纵向金融监管和横向金融协作的双重性 (3)金融法律关系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准则性 (4)金融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多样性特征 3.2 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
(1)监管主体
(2)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3)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自然人 (5)国家或政府 3.3 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2)金融行为 (3)智力成果 1.3.4 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
(1)货币发行中的权责关系 (2)现金和金银管理中的权责关系 (3)借贷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在汇兑和结算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投资融资租赁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6)证券的发行与交易、风险投资担保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7)银行与银行以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往来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8)外汇管理中的权责关系 3.5 金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4. 金融法律责任 4.1 金融法律责任的概念 4.2 金融民事法律责任 4.3 金融行政法律责任
(1)单位及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形式 (2)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处罚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 6 / 57
4.4 金融刑事法律责任
(1)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2)金融诈骗罪
三、考核知识点
1. 金融、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的基本知识
y 金融的定义和金融的构成要素 y 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 y 金融业的定义和特点 y 金融市场的概念、构成、特点
2. 金融法概述
y 金融法的定义 y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y 金融法的渊源 y 我国金融法的体系 y 我国金融法的原则 y 金融法的新发展
3. 金融法律关系
y 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y 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 y 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 y 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
4. 金融法律责任
y 金融民事法律责任 y 金融行政法律责任 y 金融刑事法律责任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7 / 57
四、考核技能要求
1. 金融、金融业和金融市场
识记: y 金融的定义 y 金融的构成要素 y
金融市场的概念
理解: y 金融业的定义 y 金融业的特点 y
金融市场的特点
应用: y
结合实例分析金融市场的构成
2. 金融法概述
识记:
y 金融法的概念 y 我国金融法的体系 理解:
y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y 金融法的渊源 y 金融法的新发展 应用: y 应用金融法的原则分析金融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3. 金融法律关系
识记: y 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y 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 y 监管主体
y
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8 / 57
理解: y y
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包括货币、金银、有价证券、票据、电子货币、电子票据、标准化合约,以及其他金融资产 y 金融行为 y 金融智力成果 y
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
应用:
y 结合实例分析一个具体金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4. 金融法律责任
识记: y 金融法律责任的概念 y 金融刑事法律责任 y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y 伪造货币罪 y 变造货币罪 y 洗钱罪 y 金融诈骗罪 y
保险诈骗罪
理解: y 金融民事法律责任 y 金融行政法律责任 y 高利转贷罪 y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y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y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y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y 集资诈骗罪 y
贷款诈骗罪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9 / 57
y 信用卡诈骗罪
应用: y
运用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规定分析案例
专题二 银行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本章,学生应当能够掌握以下内容: 1. 我国的银行法体系与我国的银行体系 2. 人民银行法律制度
3. 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和业务规则 4. 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5. 学会运用银行法基本知识分析银行管理和业务处理中的基本问题
二、学习内容
1. 银行及银行法概述
1.1 银行法体系与我国的银行体系
(1)我国的银行法体系 (2)我国的银行体系 1.2 中国人民银行法
(1)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2)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3)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与职责 (4)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 (5)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 (6)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 1.3 人民币管理法律制度
(1)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 10 / 57
(2)人民币的发行 (3)人民币的法律保护 1.4 现金管理法律制度
(1)现金管理制度的主体 (2)现金使用的范围 (3)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4)现金收支管理 (5)非现金结算管理 (6)现金管理禁止规定 1.5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1)外汇的概念和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 (2)外汇管理机关和管理对象 (3)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4)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5)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2.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1 银行业监管立法概述
2.2 银行业监管的对象、目标和原则
(1)银行业监管的对象 (2)银行业监管的目标 (3)银行业监管的原则 2.3 银行业监管的主管机关和职责
(1)银行业监管的主管机关 (2)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3)银行业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和要求 2.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
(1)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资料 (2)进行现场检查
(3)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 11 / 57
(4)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5)责令改正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并采取其他限制经营的措施 (6)对发生信用危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7)撤销严重违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3. 商业银行法 3.1 商业银行法概述
(1)商业银行的概念和特征
(2)商业银行法的原则(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3)商业银行的业务
3.2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接管、终止
(1)商业银行的设立
(2)商业银行的变更、合并、分立 (3)商业银行的接管 (4)商业银行的终止
3.3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3.4 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3.5 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
(1)商业银行的内部监督管理 (2)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督管理 3.6 存款法律制度
(1)存款管理法概述 (2)储蓄存款法律制度 (3)单位存款法律制度 3.7 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支付结算的概念和原则 (2)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3)银行卡管理制度
4. 贷款通则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12 / 57
4.1 贷款法律制度概述
(1)贷款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2)贷款的种类 4.2 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1)贷款限期 (2)贷款展期。 (3)利率和利息
4.3 贷款主体--借款人和贷款人
(1)借款人 (2)贷款人 4.4 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
(2)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3)贷款调查 (4)贷款审批 (5)签订借款合同 (6)贷款发放 (7)贷后检查 (8)贷款归还 4.5 贷款管理制度
(1)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
(2)贷款债权保全和清偿的管理制度 (3)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 (4)贷款管理特别规定
三、考核知识点 1. 银行及银行法概述
● 我国的银行法体系 ● 我国的银行体系
●
政策性银行的概念和特征、业务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13 / 57
●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与职责
●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和货币政策工具 ●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 ● 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 ● 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 人民币的发行 ● 人民币的法律保护 ● 现金管理制度的主体 ● 现金使用的范围 ● 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 现金收支管理 ● 非现金结算管理 ● 现金管理禁止规定
● 外汇的概念和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 ● 外汇管理机关和管理对象 ●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
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2.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银行业监管
● 银行业监管的对象、目标和原则 ● 银行业监管的主管机关和职责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
3. 商业银行法
● 商业银行的概念和特征 ●
商业银行法的原则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14 / 57
● 商业银行允许经营的业务及其分类 ● 我国商业银行禁止经营的业务
●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接管和终止 ●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 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 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
● 存款的概念、性质、特点、分类 ● 存款管理法基本原则 ● 储蓄的概念和储蓄原则 ● 储蓄存款业务种类 ● 储蓄业务基本规定 ● 单位存款的概念及其分类 ● 单位存款管理的规定 ● 支付结算的概念和原则 ●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 银行卡的概念和种类
● 银行卡账户交易管理和风险管理 ●
银行卡计息和收费标准
4. 贷款通则
y 贷款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y 贷款的种类 y 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y 贷款主体--借款人和贷款人 y 借款人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
y 贷款人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对贷款人的限制 y 贷款程序 y 贷款管理制度 y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15 / 57
四、考核技能要求 1. 银行及银行法概述
识记: y y y y y y y y
我国的银行法体系 我国的银行体系 政策性银行的概念和特征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 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外汇的概念和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 外汇管理机关和管理对象
理解: y y y y y y y y y y y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职能与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和货币政策工具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 人民币的发行 人民币的法律保护 现金收支管理 非现金结算管理 现金使用的范围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应用: y y
2.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识记: y
银行业监管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 16 / 57
根据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权限分析人民银行对具体金融业务的监督管理 根据现金管理的禁止规定,分析现金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理解: y y
银行业监管的对象、目标和原则 银行业监管的主管机关和职责
应用: y 应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分析如何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
3. 商业银行法
识记: y 商业银行的概念和特征
y 商业银行允许经营的业务及其分类 y 商业银行法的原则
y 存款的概念、性质、特点、分类 y 储蓄的概念和储蓄原则 y 储蓄存款业务种类 y 单位存款的概念及其分类 y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y 银行卡账户交易管理和风险管理 y 支付结算的概念和原则 y
银行卡的概念和种类
理解:
y 我国商业银行禁止经营的业务
y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接管和终止 y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y 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y 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督管理 y 存款管理法基本原则 y 储蓄业务基本规定 y 单位存款管理的规定 y
银行卡计息和收费标准
应用: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17 / 57
y 应用商业银行内部监督管理的规定分析银行业内部管理中的问题
4. 贷款通则
识记: y 贷款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y 贷款的种类 y
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理解: y 贷款主体--借款人和贷款人 y 借款人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
y 贷款人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对贷款人的限制 y 贷款程序 y 贷款管理制度 y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
应用: y
应用贷款的法律规定分析银行业务中的具体问题
专题三 票据法
一、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当能够了解或掌握以下内容: 1. 了解票据的基本知识
2. 熟悉票据法的基础理论与基本制度 3. 掌握汇票、本票及支票的具体规则
4. 了解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规则以及票据法律责任的内容
二、 学习内容 1. 票据法概述 1.1 票据概述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18 / 57
(1)票据的概念与分类 (2)票据的法律特征 (3)票据的功能 (4)我国票据部分票样 2. 票据法概述
(1)票据法的概念 (2)票据法的特征
2. 票据法律制度 2.1 票据法律关系
(1)票据法律关系 (2)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 2.2 票据行为
(1)票据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 (3)票据行为的种类 (4)票据行为的代理 2.3 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概念及特征 (2)票据权利的取得 (3)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4)票据权利的消灭 (5)票据权利的补救 2.4 票据抗辩与利益返还请求权
(1)票据抗辩 (2)利益返还请求权 2.5 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1)票据的伪造 (2)票据的变造 2.6 票据的更改与涂销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19 / 57
(1)票据的更改 (2)票据的凃销
3. 汇票法律制度 3.1 汇票的概念及分类
(1)汇票的概念 (2)汇票的分类 3.2 出票
(1)汇票出票的概念 (2)汇票的记载事项 (3)汇票出票的效力 3.3 背书
(1)背书的概念与分类 (2)背书的记载事项 (3)背书的连续 (4)背书的效力 3.4 承兑
(1)承兑的概念与分类 (2)承兑的程序 (3)承兑的效力 3.5 保证
(1)保证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2)汇票保证的记载事项 (3)保证的效力 3.6 付款
(1)付款的概念与分类 (2)付款的程序 (3)付款的效力 3.7 追索权
(1)追索权的概念和特征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20 / 57
(2)汇票追索权的发生原因 (3)汇票追索权的行使程序
4. 本票法律制度 4.1 本票的概念与特征
(1)本票的概念 (2)本票的特征 4.2 本票的出票
(1)本票出票的概念 (2)本票的记载事项 (3)本票出票的效力 4.3 本票的见票
(1)见票的概念 (2)见票的程序 (3)见票的效力 4.4 本票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5. 支票法律制度
5.1 支票的概念、分类及特征
(1)支票的概念 (2)支票的分类 (3)支票的特征 5.2 支票的出票
(1)出票的概念 (2)支票的记载事项 (3)出票的效力 5.3 支票的付款
(1)支票的提示付款 (2)支票的付款 5.4支票适用汇票的相关规定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21 / 57
三、 考核知识点 1. 票据法概述
y y
2. 票据法基本制度
y y y y y
票据法律关系 票据行为及其代理
票据权利及其取得、行使、保全、消灭与补救 票据抗辩的概念、种类、限制及例外
票据伪造、票据编造及票据更改及票据涂销及其法律后果
3. 汇票法律制度
y y y y
4. 本票法律制度
y y y
5. 支票法律制度
y y y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 22 / 57
支票出票 支票付款提示 支票付款的程序及效力 本票出票及其记载事项与效力 本票见票及其程序与效力 本票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汇票的出票与背书
汇票承兑、汇票保证的概念、特征、分类及效力 付款的程序及效力
追索权特征、发生原因及其行使程序 票据的概念、分类、法律特征及功能 票据法的概念及特征
四、 考核技能要求 1. 票据法概述
识记: y 票据的概念与分类 y
票据法的概念
领会: y 票据的法律特征 y 票据的功能 y 票据法的特征
2. 票据法基本制度
识记; y 票据法律关系 y 票据行为及其代理 y 票据权利 y
票据抗辩 领会: y 票据法律关系和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比较分析 y 票据基础法律关系对票据关系的影响 y
票据伪造、变造、更改及涂销的法律效力
应用: y 票据代理 y 票据权利的行使 y 票据抗辩的提出 y 票据权利救济方式
3. 汇票法律制度
识记: y
汇票出票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23 / 57
y 汇票背书 y 承兑 y
追索权
领会: y 汇票的特征
y 出票的记载事项及法律后果 y 背书连续及其效力
y
承兑的特征、分类、格式及效力
应用: y 承兑的程序 y 付款的程序
y 汇票追索权的行使程序
4. 本票法律制度
识记: y 本票出票 y 本票的记载事项 y
本票的见票 领会: y 本票的特征 y 本票出票的效力 y 见票的程序及效力
5. 支票法律制度
识记: y 支票出票 y 支票的记载事项 y
支票的提示付款 领会: y
支票的特征及其与汇票、本票的同异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24 / 57
y y
支票出票的效力 付款的程序及效力
专题四 担保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本章,学生应当能够掌握以下内容: 1.担保的基本理论问题与担保法的基本内容
2.熟悉有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的法律规定
3.对涉及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的纠纷依法能够提出简要的处理意见
二、 学习内容 1. 担保和担保法概述 1.1 担保概述
(1)担保的概念 (2)担保的性质 (3)担保的种类 (4)担保的作用
1.2 担保法概述
(1)担保法的概念 (2)担保法的原则
(3)担保法与规定担保制度的其他法律的关系
2. 保证 2.1 保证概述
(1) 保证的概念 (2) 保证的特征 (3) 保证的分类
2.2 保证人
(1)保证人的资格 (2)禁止作为保证人的情况 (3)保证人的权利
2.3 保证合同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 25 / 57
(1)保证合同的内容 (2)保证合同的方式
2.4 保证责任
(1)保证责任的范围 (2)保证责任的期间 (3)保证责任的消灭
2.5 无效保证及其责任
(1)主合同无效致保证无效时保证人的责任 (2)保证合同无效致保证无效时保证人的责任
2.6 特殊保证
(1)最高额保证 (2)共同保证
3. 抵押 3.1 抵押概述
(1)抵押的概念和特征 (2)抵押的种类 (3)浮动抵押
3.2 抵押合同
(1)抵押合同的概念 (2)抵押合同的形式 (3)抵押财产
3.4 抵押权
(1) 抵押担保的范围 (2) 抵押权的效力 (3) 抵押权的实现
3.5 抵押权的消灭
4. 质押 4.1 质押概述
(1) 质押的概念 (2) 质押的特征 (3) 质押的分类
4.2 质权合同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26 / 57
(1)质权合同的内容 (2)质权合同的形式
4.3 动产质权
(1)动产质权特点 (2)动产质权的效力 (3)动产质权的设定 (4)动产质权的消灭
4.4 权利质权
(1)权利质权的种类 (2)可以出质的权利 (3)权利质权的登记 (4)权利质权的效力 (5)权利质权的消灭
5. 留置 5.1 留置概述
(1) 留置的概念 (2) 留置的特征
5.2 留置权的成立
5.3 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留置权人的权利 (2)留置权人的义务
5.4 留置权的实现
(1)留置权实现的概念 (2)留置权实现的条件 (3)留置权实现的方法
5.5 留置权的消灭 6. 定金 6.1 定金概述
(1) 定金的概念 (2) 定金的特征 (3) 定金的分类
6.2 定金的形式和数额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27 / 57
6.3 定金罚则及其适用
(1)定金罚则的概念 (2)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3)定金罚则适用的特殊情况
三、考核知识点 1. 担保和担保法概述
y y
2. 保证
y y y y y 3. 抵押
y y y y
4. 质押
y y y 5. 留置
y y y y
6. 定金
担保的概念、性质、种类与作用 担保法的概念及原则
保证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保证人的资格及权利 保证合同的内容与方式 保证责任的范围、期间及消灭 最高额保证与共同保证 抵押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抵押合同的概念与形式 抵押人、抵押权人的权利 抵押权的实现与消灭 质押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动产质押 权利质押
留置的概念与特征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留置权的实现及消灭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28 / 57 y 定金的概念、特征、分类、形式及数额 y
定金罚则
四、考核技能要求 1. 担保和担保法概述
识记: y 担保 y
担保法
理解: y 担保的种类、作用和性质 y
担保法的原则
2. 保证
识记: y 保证 y 保证合同 y 保证责任 y 最高额保证 y
共同保证
理解: y 保证的特征和分类
y 保证人的资格和禁止作为保证人的情况 y 保证人的权利 y
保证责任的消灭
应用: y 保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y 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期间 y
无效保证的情况及其法律后果
3. 抵押
识记: y 抵押 y
最高额抵押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29 / 57
y 浮动抵押 y 财团抵押 y
共同抵押
理解: y 抵押的特点和种类 y 抵押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y
抵押权消灭的情况
应用: y 可以抵押的财产 y 禁止抵押的财产
y 抵押人的权利和抵押权人的权利 y 抵押登记及其部门
y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方式及清偿顺序
4. 质押
识记: y 质押 y 动产质押 y
权利质押 理解: y 质押的特征和分类 y 质权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y 动产质权的特点 y 动产质权的消灭 y 可以出质的权利及其登记 y
权利质权的消灭
应用: y 动产质权的设定 y 动产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y
权利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5. 留置
识记: y
留置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30 / 57 理解: y 留置的特征 y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
应用: y 留置成立的条件 y 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y
留置权的实现条件和方法
6. 定金
识记: y
定金
理解: y 定金的特征和分类 y 定金的形式和数额 y
定金罚则的内容
应用: y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y
定金罚则适用的特殊情况
专题五 证券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本章,学生应当能够掌握以下内容: 1.了解证券的基本知识
2.理解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内容体系 3.理解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与特征
4.了解我国证券行业的各个机构以及其基本运作方式
二、学习内容 1. 证券与证券法 1.1 证券概述
(1)证券基本知识 (2)证券的种类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31 / 57
(3)证券投资基金
1.2 我国证券法概述
(1)我国证券法基本原则与特征 (2)我国证券具体表现
1.3 证券市场
(1)证券市场概述 (2)证券市场的结构
1.4 我国现行证券市场体系
(1)我国现有证券市场 (2)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
2. 我国证券发行制度 2.1 我国证券发行概述
(1)证券发行的特点 (2)证券发行的种类
(3)证券发行法律制度的目的
2.2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IPO) (2)新股发行
2.3 我国债券发行制度
(1)公司债券发行 (2)我国国债发行
2.4 证券承销制度
(1)证券承销方式概述 (2)包销制度 (3)代销制度
2.5 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制度
(1)信息披露制度的概述 (2)信息披露的类型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32 / 57
3. 证券交易的法律制度 3.1 证券交易概述
(1)证券交易行为 (2)证券交易制度
3.2 我国证券上市审核制度
(1)股票上市制度 (2)债券上市制度
3.3 上市信息披露制度
(1)上市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2)信息披露公告
3.4 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
(1)暂停与终止上市制度概述 (2)股票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3)债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3.5 证券市场上的禁止行为
(1)内幕交易 (2)操纵市场 (3)虚假陈述 (4)其他禁止性规定
3.6 上市公司收购
(1)上市公司收购概述 (2)上市公司收购的形式
4. 我国证券机构 4.1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概述
(2)我国证监会的监管职能
4.2 证券交易所
(1)我国证券交易所概述 (2)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特点与职能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33 / 57
4.3 证券公司
(1)我国证券公司概述
(2)我国证券公司成立条件与程序
4.4 证券业其他相关机构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2)证券业协会 (3)证券行业相关事务所
三、 考核知识点 1. 证券法概述
y 证券的概念 y 证券的分类
y 证券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 y 证券法的调整范围 y 我国证券市场基本构成
2.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y 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与程序 y 证券发行的分类 y 股票发行的程序与分类 y 债券发行的程序与分类 y 我国证券承销制度
3. 证券交易法律制度
y 证券上市的基本条件与程序 y 我国证券上市审核需要的文件 y 上市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内容 y 暂停、恢复与终止上市的基本内容 y 证券市场的禁止性行为的种类 y
我国证券市场禁止性行为的相应责任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34 / 57
y
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与类型
4. 我国证券机构
y y y y
四、 考核要求 1. 证券法概述
识记: y y y
证券的概念 证券法的地位
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构成 我国证券业内机构的基本分类 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
领会: y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应用: y
能够独立查询相关证券法法律条文
2.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识记: y y y
我国证券发行程序 我国证券承销方式 我国证券发行审核所需文件
领会: y
证券发行基本制度分类
应用: y
3. 证券交易法律制度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 35 / 57
能够独立准备证券发行所需文件,了解各种文件相关格式
识记 y y y
我国证券上市的条件与程序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与所需文件 我国证券市场禁止性行为的种类
领会: y y
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意义 我国证券市场禁止性行为的相关责任
应用: y
能够分辨哪些是我国证券市场上禁止性行为
4. 我国证券机构
识记: y
我国证券业内机构的基本分类
领会: y y
证券交易所的性质、地位与职能 证券公司的职能
应用: y
能够了解我国证券市场上各个机构的相关职能与基本工作内容
专题六 信托法
一、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当能够了解或掌握以下内容:
1. 掌握信托法在我国金融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信托法的特征、原则、调整范
围和主要法律制度。
2. 掌握信托法律关系和信托合同的种类及主要内容
3. 通过比较信托制度与代理制度、委托制度和普通合同制度的区别,了解信托的基础
知识。
4. 掌握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形成、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了解受托人的合同义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 36 / 57
务和法律责任。
5. 了解信托公司成立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公司的变更和接管、清算的条件和程序,以
及公司和股东的法律责任。
二、学习内容 1. 信托概述 1.1 信托概述
(1)信托的概念 (2)信托的法律性质 (3)信托法律关系的特点 (4)信托的职能 1.2 信托权与相近权利的比较
(1)信托与代理的比较 (2)信托权与委托权的比较 (3)信托权与寄托合同的比较 (4)信托存款与银行存款的比较 1.3 信托简史
(1)信托的由来 (2)我国的信托概况 (3)信托法的概念 1.4 公益信托
2. 信托主体 2.1 委托人
(1)委托人的资格 (2)委托人的权利 (3)委托人破产的情况 2.2 受托人
(1)受托人的资格 (2)共同受托人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37 / 57
(3)受托人的义务
(4)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经营 (5)受托人的权利
(6)受托人不能继续受托或破产的情况 (7)受托人的变更 2.3 受益人
(1)受益人的资格。 (2)受益人的种类 (3)受益权的内容 2.4 放弃受益权
(1)全部放弃受益权 (2)部分受益放弃 2.5 受益人的法律救济权
3. 信托法律关系
3.1 信托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
(1)信托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2)信托财产 3.2 信托财产
(1)信托财产的特点 3.3 信托的种类
(1)信托的形式
(2)以信托标的物不同分类 (3)个人信托
4. 信托合同制度
4.1 信托合同制度的主要内容
(1)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 (2)信托期限
(3)信托资金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权限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 38 / 57
(4)信托风险的揭示
(5)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者安排 (6)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7)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8)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4.2 信托合同的终止及法律救济 4.3 信托的变更
(1)变更受益人 (2)变更受托人 (3)变更信托管理方式 (4)信托的终止
(5)信托终止时的财产归属
5. 信托公司 5.1 信托公司的成立 5.2 设立信托公司的条件 5.3 信托公司的重整制度 5.4 信托公司的变更及终止
(1)信托公司合并及分立制度 (2)信托公司的破产制度
三、 考核知识点 1. 信托概述
y 信托的概念及法律性质 y 信托制度产生的来龙去脉 y 信托关系构成的要素 y 信托的种类
y 信托在经济生活中的运用
2. 信托主体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39 / 57
y 信托主体的基本概念: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概念 y 委托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y 受托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y
受益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3. 信托法律关系
y 信托法律关系的构成的要件
y 信托财产的法律地位,信托财产的种类及其法律性质 y
信托业务的主要种类及其简介
4. 信托合同制度
y 信托合同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y 信托财产的特点及法律地位
y 无效信托合同,及信托合同的撤销和终止 y
信托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5. 信托公司
y 信托公司的组织及法律地位 y 信托公司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y 信托公司的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y 信托公司的重整的条件和程序 y 信托公司清算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 考核技能要求 1. 信托概述
识记: y 信托的概念 y 信托法的概念 y
信托法律关系
领会: y 信托的法律性质
y
信托制度产生的来龙去脉
应用: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40 / 57
y
掌握和运用信托法理财提供基本的法理知识
2. 信托主体
识记: y
信托主体的法律地位与基本概念
领会: y
信托主体的主要权利义务
应用: y
3. 信托法律关系
识记: y
信托业务的主要种类
正确构建信托关系,规避法律风险
领会: y
信托法律关系的基本因素
应用: y
4. 信托合同制度
识记: y
信托合同及信托财产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在社会生活中运用信托,规避信托业务中的常见法律风险
领会: y y y y y
明示信托产生的条件 信托合同订立的条件 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无效合同的条件及法律救济 信托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应用: y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 41 / 57
掌握订立信托合同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5. 信托公司
识记: y
信托公司的法律地位
领会: y
信托公司的基本法律制度
应用: y
专题七 保险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本章,学生应当能够掌握以下内容: 1.了解保险的基本知识 2.熟悉有关保险合同的规定
3.掌握有关保险公司的成立和经营的规定 4.认知对保险的监管内容
5.对保险合同纠纷和保险业发生的违规行为依法能够提出简要的处理意见
二、学习内容
1. 保险和保险法概述 1.1 保险概述
(1)保险的概念 (2)保险的基本要素 (3)保险的种类 (4)保险的作用
1.2 保险法概述
(1)保险法的概念和原则 (2)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2. 保险合同 2.1 保险合同概述
(1) 保险合同的概念 (2) 保险合同的特征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 42 / 57
信托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基本程序
(3) 保险合同的分类
2.2 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1)保险合同的主体 (2)保险合同的客体
2.3 保险合同的条款和形式
(1)保险合同的条款 (2)保险合同的形式
2.4 保险合同的签订
(1) 保险合同的订立 (2) 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3) 保险合同的效力 (4) 保险合同的无效
2.5 保险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1) 保险合同的履行 (2) 保险合同的解除 (3) 保险合同的解释
2.6 几种保险合同简介
(1) 财产保险合同 (2) 人身保险合同
3. 保险公司
3.1 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1)保险公司的设立 (2)保险公司的变更 (3)保险公司的终止
3.2 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
(1)保险公司的经营原则 (2)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 (3)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维持 (4)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
4. 保险中介人 4.1 保险中介人概述
(1)保险中介人的概念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43 / 57
(2)保险中介人的作用
4.2 保险代理人
(1)保险代理人的概念 (2)保险代理人的分类 (3)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4)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4.3 保险经纪人
(1)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2)保险经纪人的分类 (3)保险经纪人的责任
4.4 保险公估人
(1)保险公估人的概念 (2)保险公估人的分类 (3)保险公估人的职能 (4)保险公估人的责任
5. 保险监管制度 5.1 保险监管概述
(1) 保险监管的原因 (2) 我国保险监管的历史演变 (3) 国家保险监管的目标
5.2 保险监管体制
(1)保险监管机关 (2)保险自律组织 (3)保险信用评级机构
5.3 保险监管的内容
(1)对保险组织的监管 (2)对保险业务的监管 (3)对保险财务的监管
5.4 保险监管的方式和手段
(1)保险监管的方式 (2)保险监管的手段
三、考核知识点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44 / 57
1. 保险和保险法概述
y 保险的概念、基本要素、种类与作用 y 保险法的概念、原则及适用范围
2. 保险合同
y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y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y 保险利益
y 保险合同的条款与形式 y 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程序 y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y 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y 保险合同的解除 y 保险合同的解释
3. 保险公司
y 保险公司的设立 y 保险公司的变更与终止 y 保险公司的经营
4. 保险中介人
y 保险中介人、代理人、经纪人及公估人
5. 保险监管制度
y 保险业监管的原因及目标
y 保险业监管的体制、监管机关与自律组织 y 保险信用评级机构
y 对保险组织、保险业务及保险财务的监管 y 保险业监管的方式与手段
四、 考核技能要求 1. 保险和保险法概述
识记: y
保险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45 / 57
y 保险法
理解: y 保险的基本要素 y
保险的作用
应用: y
保险的种类
2. 保险合同
识记: y 保险利益 y 保险合同 y
保险单 理解: y 保险合同的特征和分类 y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y 保险合同的客体
y 保险合同的构成条件和意义 y 保险合同的条款 y 保险合同的解释 y 财产保险合同 y
人身保险合同
应用: y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程序 y 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的义务 y 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y 保险合同的无效及其处理
y 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合同义务 y 保险合同的解除 y
索赔和理赔
3. 保险公司
识记: y
保险公司
理解: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46 / 57
y 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y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 y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维持
应用: y 保险公司的经营原则 y 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
4. 保险中介人
识记: y 保险中介人 y 保险经纪人 y
保险公估人 应用: y
保险代理人
5. 保险监管
识记: y
保险监管体制 理解: y 保险监管的原因 y 保险监管的目标 y
保险监管的内容
应用: y 保险监管的方式 y
保险监管的手段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47 / 57
第二部分 有关考试实施说明
一、考核办法
本课程(模块)将采取笔试考核,闭卷考试,期末进行。考生需在2小时45分钟内完成答题。试题包括选择题、简答题、案例题和论述题等题型。
试卷中识记、理解和应用三项考核技能内容的比重分别为30%、30%、40%。 试题可能来自各专题中任何部分的内容。案例分析材料取自金融业或工商业领域,如在课程内容中所述,要求考生应用自己的实践经验进行分析。
二、自学参考用书
1. 管晓峰、阎宝龙主编,金融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北京:高等
教育出版社,2013。
三、自学方法指导
考生在考试中要回答的问题,可能取自本课程每个专题下的任何部分。重要的是考生具有尽可能多的相关实践经验,这将有助于回答试卷中的问题,也能使考生通过本课程学习有更多收获。同样重要的是,考生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从不同的商务和金融环境选取的案例。在考试的案例分析中,考生需要运用所学的各专题相关知识和理解,以及学习本课程中获得的宝贵经验。
因此,自学考生应当: y y y y y y y y
使用此课程的建议参考用书;
有一本或多本此课程建议的其他参考用书,作为额外阅读材料; 确保了解和掌握“考核要求”中列出的所有内容; 在专题内容要求的地方可以提供自己的实例; 对专题内容中所描述的情况拥有尽可能多的实践经验;
利用书籍、参观、电视等,尽可能多地从各种商务和金融环境中寻找相关实例; 运用自己的实践经验、所学的知识和理解,分析各种不熟悉的案例; 对样卷的问题和其他试题进行练习。
四、教学建议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 48 / 57
本课程5学分,估计需要约108小时,如果考生每周上课6小时,共计18周的教学时间。此外,考生每周平均需要额外6小时,用于个人学习、功课和作业。
应该给予考生尽可能多的机会积累实践经验,还应当给他们提供各种案例,以便在不同情况下运用所学知识和经验。
讲授本课程应该始终贯彻解决问题的方法。选取的例子应该来自各种商业/金融、工业和农业领域。
第三部分 《金融法》(二)考试样卷及参考答案
一、考试样卷
注意事项:
1. 样卷试题包括必答题与选答题两部分。必答题满分60分,选答题满分40分。必答题为
一、二、三题,每题20分。选答题为四、五、六、七题,每题20分,任选两题回答,不得多选。多选只按照选答的前两题计分。 2. 考试时间为165分钟。
3. 可使用计算器及直尺等文具答题。
必答题部分
(必答题部分包括一、二、三题,每题20分,共60分)
一、本题包括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金融法基本原则的是 ...
A. 在稳定币值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发展原则 B. 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利益原则 C. 买卖公平原则
D. 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2.票据法最早源于
A.古巴 B.越南 C.巴西 D.法国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 49 / 57
3.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是
A.劳动保护职能 B.金融调控职能 C.对企业贷款职能 D.经营外汇职能 4.下列关于银行储蓄业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活期储蓄至少在存款1个月后才能取款 B.储蓄存款基准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C.存款人支取未到期定期储蓄存款的,只须持存单即可
D.代他人支取未到期定期储蓄存款的,代支取人无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5.下列选项中,属于商业银行经营原则的是
A.公平性原则 B.公开性原则
C.流动性原则 D.公正性原则 6.下列选项中,属于银行结算原则的是
A.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B.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
C.银行不予垫款 D.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7.下列选项中,信托与代理相同的是
A.当事人相同 B.财产权属相同 C.适用范围相同 D.均非本人处理事务 8.下列选项中,属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特征的是
A.发放贷款造成了较大损失 B.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C.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向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 D.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
9.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目前涉外融资主要方式的是
A.外国个人借款 B.外国企业贷款 C.进口信贷 D.发行国际债券 10.下列选项中,属于票据法律特征的是
A.物权证券 B.设权证券 C.限制流通证券 D.有因证券
11.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
规定的期限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可以中止。该规定的期限为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 50 / 57
A.30日 B.180日 C.270日 D.365日 12.按照保险利益原则,下列投保行为有效的是
A.甲为自己购买的彩票投保 B.乙为自己的未成年女儿购买人寿险 C.丙为邻居的一棵名贵树木投保 D.丁为自己与女友的恋爱关系投保 13.下列有关信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依遗嘱而成立的信托是遗嘱信托 B.受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信托自然终止 C.受益人作为权利主体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委托人提交的信托财产必须经过公证 14.属于票据权利抗辩中的人的抗辩的是
A.对合同关系的抗辩 B.基于票据关系原因的抗辩 C.对劳动关系的抗辩 D.对无权代理的抗辩 1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金融交易关系的是
A.直接金融关系 B.间接金融关系
C.金融中介服务关系 D.金融机构内部的劳动关系 16.我国股票上市交易审批的方式实行
A.核准制 B.注册制 C.许可制 D.特许制
17.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法律是
A.证券法 B.保险法 C.票据法 D.银行法
18.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的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对方是下列人员中的
A.只有其直接前手 B.其全部前手 C.只有其保证人 D.只有出票人 19.公司申请增发新股时,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
A.半年以上 B.一年以上 C.两年以上 D.两年半以上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 51 / 57
20.证券法的“三公原则”不包括下列选项中的
A.公平原则 B.公开原则 C.公众原则 D.公正原则
二、本题包括第21--24小题,共20分。
21.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有哪些构成要件?(5分)
22.信托的有效设立应当具备什么条件?信托设立的方式主要有哪些?(5分) 23.我国《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投资业务有哪些禁止性规定?(5分) 24.简述我国银行本票制度的主要内容。(5分)
三、本题包括第25---28小题,共20分。
B公司向A公司购买了一套价值20万元的家具,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B公司出具了一张20万元的支票给A公司,A公司去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告知B公司的账户内资金不足20万元,将支票退回给A公司。A公司提出B公司的账户内资金有多少就付多少,不足部分再找B公司要。银行不认可A公司的说法,仍然拒绝付款。请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25.银行是否有权拒绝A公司的付款要求?请说明理由。(6分)
26.B公司的账户内资金不足20万元,仍开出20万元的支票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3分) 27.认定B公司该行为性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5分) 28.A公司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6分)
选答题部分
(选答题部分包括四、五、六、七题,任选两题回答,不得多选;多选者只按选答的前两题计分。)
四、本题包括第29--32小题,共20分。
案例(本案例纯属虚构)
A商业银行有净资产100亿元。为争取较好业绩,A银行通过董事会决议,决定对当地经济效益最好的B钢铁公司贷款不设限制。B钢铁公司因扩建请求A银行贷款8亿元人民币,因采购铁矿砂请求A银行贷款5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B钢铁公司为此向A银行提交一份借款申请,请求借款13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在例行检查制度中发现了A银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 52 / 57
行计划向B钢铁公司贷款余额达13亿元人民币,就要求A银行立即停止对B钢铁公司发放贷款,并提出警告。
29.中国人民银行是否有权干预商业银行的贷款活动?请说明理由。(6分)
30.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A银行的净资产为100亿元,其向一个客户的最大贷款
额为多少?(4分)
31.《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有什么意义?(4分)
32.B钢铁公司就扩建资金和流动资金共需要借款13亿元人民币,能否用一份借款合同
申请两种用途的贷款?请说明理由。(6分)
五、本题包括第33--36小题,共20分。
案例(本案例纯属虚构)
甲厂以技术改造用款为由向乙银行申请贷款200万元,期限1年,甲厂用价值180万元的厂房抵押,用价值20万元的闲置设备质押。双方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但厂房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质押的设备则交付给乙银行。乙银行按期发放贷款,甲厂用其中的90万元偿还借款。乙银行贷款到期后,甲厂无能力偿还。
33.甲厂与乙银行的贷款,从期限上看属于长期、中期还是短期贷款?(2分) 34.甲厂未按照借款用途使用贷款,乙银行发现后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贷款?(6分) 35.甲厂的厂房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乙银行对该厂房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请说明理由。(6分)
36.甲厂质押的设备,乙银行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请说明理由。(6分)
六、本题包括第37--40小题,共20分。
案例(本案例纯属虚构)
甲医院向乙保险公司投了医疗责任保险。某日,甲医院收治了一名在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的病人张某,主持手术的医生由于经验欠缺,难以应付手术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导致手术失败,病人张某死在手术台上。经医疗鉴定,此次事故属于医疗责任事故。张某的家人向甲医院提出免除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50万元,被拒绝后在甲医院追打主持手术的医生和打砸物品,造成医生受重伤和贵重仪器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37.什么是责任保险?(3分)
38.根据责任保险发生效力的不同,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哪几种? (3分)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 53 / 57
39.责任保险的特征是什么? (8分)
40.甲医院是否可以根据与乙保险公司签订的医疗责任保险合同,要求乙保险公司就医生受到的损害和医院遭受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请说明理由。(6分)
七、本题包括第41--43小题,共20分。
案例(本案例纯属虚构)
甲、乙、丙三人同为A上市公司的董事。2009年7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大额合同,并向B公司如数支付了预付款。而B公司早已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该笔预付款亦被B公司用来弥补亏损,B公司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甲、乙、丙在了解上述情况后,认为这种情况将打击投资者的信心,A公司股票将会严重受到冲击,因此在A公司中期报告中对此信息未予披露。同时,甲、乙、丙将各自手中的A公司股票卖出,并建议亲朋好友抛售A公司股票。请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41.什么是内幕交易行为?(4分)
42.甲、乙、丙将各自手中的A公司股票卖出并建议亲朋好友抛售A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
属于内幕交易行为?请说明理由。(8分)
43.根据证券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评述甲、乙、丙的行为。(8分)
二、样卷答案及评分参考
第一部分 必答题(满分60分)
一. 本题包括第1-20小题,每个小题1分,共20分。
1.C 2.D 3.B 4.B 5.C 6.C 7.D 8.D 9.D 10.C 11.A 12.B 13.A 14.B 15.D 16. A 17. A 18. B 19. B 20. C
二. 本题包括第21--24小题,共20分。
21.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有哪些构成要件?(5分)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 54 / 57
保险利益,也称为可保利益。《保险法》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是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在经济上遭受的损失,所以又称为保险损失。(2分)
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有三:(1)适法性,即必须是得到法律的承认和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才能够成为保险利益,不法利益不能成为保险利益;(2)经济性,即属于金钱上的利益,可以用货币估价的利益,被保险人的非经济损失不能构成保险利益;(3)确定性,即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各1分)
22.信托的有效设立应当具备什么条件?信托设立的方式主要有哪些?(5分)
信托的有效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合法的信托主体;((2)有确定的信托财产;(3)有合法的信托目的;(4)有合法的设立方式。(3分)
信托设立的方式主要有:(1)合同;(2)遗嘱;(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2分)
23.我国《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投资业务有哪些禁止性规定?(5分)
(1)商业银行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信托投资业务;(2)商业银行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股票业务;(3)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机构投资;(4)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其他企业投资;(5)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各1分)
24.简述我国银行本票制度的主要内容。(5分)
本票由银行出票。(2分)出票的银行也是付款的银行。(2分)本票的付款期限为二个月。(1分)
三、本题包括第25---28小题,共20分。 25.银行有权拒绝A公司的付款要求。(3分)
因为银行对客户不予垫付资金,对于空头支票,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不予付款,并将其退回,(2分)不得部分支付。(1分) 26.B公司的行为是签发空头支票行为。(3分)
27.票据法规定:“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
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5分)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 55 / 57
28.A公司可向B公司行使追索权,要求B公司履行付款义务。(3分)
若B公司不付款,A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3分)
第二部分 选答题(满分40分)
(选答题部分包括四、五、六、七题,任选两题回答,不得多选;多选者只按选答的前两题计分。)
四、本题包括第29--32小题,共20分。
29.中国人民银行(考生答银监机构也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规
定,有权制止商业银行违法违规行为。(6分)
30.A银行的净资产为100亿元人民币,其向一个客户发放贷款的最大额度不得超过10亿
元人民币。(4分)
31. 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流动性。(4分)
32.B公司不能用一份报告申请两种用途的贷款。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一份借款合同
只能有一个借款用途。(6分)
五、本题包括第33--36小题,共20分。 33.属短期贷款。(2分)
34.甲厂未按照借款用途使用贷款,乙银行发现后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贷款。(6分) 35.乙银行对甲厂的厂房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为该厂房抵押合同没有办理登记,乙银行对
其依法不能取得抵押权,无优先受偿的权利。(6分)
36.乙银行对甲厂质押的设备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担保法规定,以动产作出质物的,该动产
交付时发生效力。甲厂已将设备交付给乙银行,因此,乙银行对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6分)
六、本题包括第37--40小题,共20分。
37. 责任保险又称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
的保险。(3分)
38. 根据责任保险发生效力的不同,责任保险可以分为自愿责任保险和强制责任保险。(3分) 39. 责任保险的特征有五:
(1)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引致的赔偿责任。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 56 / 57
(2)责任保险的标的为一定范围内的侵权损害引致的赔偿责任。 (3)责任保险不能及于被保险人的人身或其财产。
(4)保险赔偿限额给付。责任保险不可能约定保险金额,双方只能约定保险责任的最高限
额。
(5)保险人支付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引致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其他必
要、合理的费用。(8分)
40. 张某的家人给甲医院造成医生受重伤和贵重仪器受损的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甲医院
不可以根据与乙保险公司的医疗责任保险合同要求乙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承担保险责任。因为责任保险的目的在于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而对被保险人本人的人身或财产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6分)
七、本题包括第41--43小题,共20分。
41. 内幕交易行为,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它通过任何途径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
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而获利的行为。(4分) 42. 甲、乙、丙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3分)
根据证券法规定:“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2分)
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大额合同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同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人员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甲、乙、丙作为A公司的董事属内幕人员,他们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并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亲朋好友抛售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3分) (本题共8分)
43. 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2分)
公开原则的核心是要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要求公开的信息要真实、完整和及时。(1分)
公平原则要求证券发行、证券交易活动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公平的保护。(1分)
公正原则要求执法者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以公正的待遇。(1分)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身为公司董事,了解公司的内幕信息,未履行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的披露义务;同时依此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严重违背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甲、乙、丙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分)
《金融法》(二)考试大纲及样卷(2012年修订) 57 / 5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