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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永地下空间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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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

文本目录

总 则 ....................................................................... 1 规划原则、目标及功能 ................................................... 1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控制 ................................................... 2 重点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2 地下交通设施规划 ......................................................... 3 地下市政管网设施规划 ................................................... 4 地下防空、防灾工程建设规划 ........................................... 4 附 则 .......................................................................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重庆主城区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的地下空间建设,合理配置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实现地面、地下统筹协调发展,特编制《重庆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重庆市主城区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及重点地区控制规划》、《重庆市都市区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重庆市城乡消防规划》、《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重庆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重庆市都市区蓝线规划》、《西永L分区综合管网工程》、《重庆市沙坪坝区西部新城规划用地地质灾害调查报告》、《重庆张治中旧居暨国共合作纪念馆保护规划》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规划是对《重庆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深化和延续,两个规划配合使用,规划区范围内开展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关的设计及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四条 本规划范围为重庆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面积为742.35公顷)所对应的地下空间。 第五条 本规划由《重庆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附件和规划图纸组成,其中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文本下划线部分和地块图则强制性要求控制的公共通道、口部、地下停车、人防、综合防灾等相关内容为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指导性内容。

第七条 本规划涉及人民防空的相关内容,应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

第二章 规划原则、目标及功能

第八条 规划原则

(一)“人在地上,物在地下”、“人的长时间活动在地上,短时间活动在地下”、“人在地上,车在地下”的基本原则

(二)地上地下协调原则 (三)公共优先原则 (四)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原则

重庆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五)地下空间开发与交通枢纽建设结合原则 (六)平战结合原则 第九条 规划目标

结合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地下交通设施建设,建立以轨道枢纽为节点,地下公共通道为骨架的地上地下统筹协调、功能合理、富有特色的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体系。

第十条 地下空间利用管制规划

将规划区地下空间划分为重点利用地区、有条件利用地区、限制利用地区和禁止利用地区。 (一)重点利用地区:西永副中心商业金融核心区的地下空间,结合轨道站点、广场、大型商业区等地区,以地下交通通道为纽带,强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系统性。

(二)有条件利用地区:各片区居住、商业、绿地及市政设施用地的地下空间,形成功能相对独立的公共地下空间,主要满足停车、人防、工程及城市景观的需要。

(三)限制利用地区:可进行适量地下空间开发,但应考虑自然地貌条件、地质灾害条件及生态敏感性因素,并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四)禁止利用地区:虎溪河、梁滩河及其泄洪通道的蓝线控制范围、张治中旧居的紫线控制范围等地区,不允许进行地下空间开发。

第十一条 主要利用的地下空间资源

(一)广场、绿地、城市道路等公共用地的下部空间。 (二)开发地块、非文物古迹与非重要保护建筑的地下空间。 (三)地下轨道交通线、地下轨道交通站点。 (四)地下人防工程设施。

第十二条 地下空间应强调公共空间的开发,其功能包括:

(一)地下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地下轨道交通线、地下换乘站场、地下公共通道和地下公共停车设施。

(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地下管线走廊、变电站(地下或半地下)、厕所等。 (三)地下综合防灾设施,包括防灾指挥所、综合物资库、地下蓄水池等。 (四)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

第十三条 禁止将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学生宿舍、医院住院部等建筑设置在地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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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控制

第十四条 地下空间平面布局

依据规划区地面布局形态,结合地下轨道站场及城市公共开敞空间,规划形成“一轴两点多片”的地下空间布局结构。

(一)一轴

南北综合发展轴,南起中部广场,沿地面景观大道,北至创智大道,通过地下公共通道联系轨道七号线西永微电园站、中部广场及北部商业区。L05/02以及轨道七号线地下的地下公共通道作为地下空间开发的主骨架与周边地块地下空间贯通,形成网格状地下空间结构体系。

(二)两点

以轨道七号线地下轨道站微电园站为依托形成南部枢纽节点;以轨道七号线和十二号线地下轨道站西井干道站为依托形成北部枢纽节点。

(三)多片

对居住用地、绿地、广场、市政基础设施的地下空间进行合理利用。 第十五条 地下空间竖向控制

西永L分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轨道交通线除外)深度应控制在地面以下20米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布置在浅地表层;地下一层以地下人行通道和停车设施为主,商业设施为辅;地下

二层及以下空间以停车、设备、储藏等功能为主,最底层应兼顾人防功能。 第十六条 建设控制

(一)除地块间联系通道外,地块内地下空间利用不得超过地面建筑红线的垂直投影线。

(二)在地块内部,根据公共通道的控制红线,确定沿通道的地下建筑控制线。

(三)公共通道出入口设置原则上在道路红线内或公共地块内。

(四)通风口等附属设施原则上应在其地下空间所属的地块或通道范围内进行建设。

第四章 重点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十七条 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地区面积约123公顷,南至科技大道、北至创智大道北侧商业地块、东西分别至纵三路、纵二路。

第十八条 重点利用地区地下空间开发总规模约110万平方米,地上、地下建筑面积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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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为4:1。

第十九条 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规划布局总体延续地面控规空间布局形态,强化公共通道对地下空间开发的管制。

(一)中部广场地下空间:主要承担轨道七号线微电园站的人流集散以及整个中心商业地区人流量的转换。充分利用广场地下空间,依托轨道枢纽的大量人流,地下一层开发适当规模的商业及文化娱乐设施,并通过地下步行通道与轨道七号线微电园站及周边地块相连通;地下二层及以下主要规划为公共停车设施,其中东北侧靠轨道站附近的地下停车空间预留地下公交枢纽站场,底层布局相关人防工程。

(二)商业核心片区地下空间:地下空间的建设主要以地下通道和开发地块内地下空间的利用为主。围绕规划轨道七号线微电园站形成完善便捷的地下步行通道,将周边地块的地下空间联系起来,形成地下通道的格网状结构,疏导大量的人行交通。

(三)其它综合功能区地下空间:以混合使用为主,地下空间利用以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共空间的地下空间建设为主。其地下空间利用形式主要通过公共道路下的地下通道,使相邻街坊内的地下空间联系起来;街坊内主要通过建筑间的通道直接相连。

第二十条 连通要求

在满足消防安全及人流疏散的情况下,通过下沉广场等形式加强地上地下联系。公共通道 周边开发地块的地下必须与公共通道相连通,若因开发时序影响,则必需预留接口。

第二十一条 地下空间人性化设计

考虑人性化设计因素,使地下空间开敞舒适、交通组织顺畅合理。

(一)充分利用地形条件,通过下沉式广场、采光天窗、天井等方式,塑造环境舒适宜人、

形成开敞式布置,创造多样化的地下空间利用形式。

(二)地下通道的设计应注意避免通道空间的封闭性,在人流集散和空间转换处应设计地

下广场,设置休闲空间、绿化及环境小品等。

(三)在主要的人流出入口设置自动扶梯和供残疾人使用的垂直电梯,在地下通道纵向标

高变化部位,设置残疾人坡道,以方便运送物品及残疾人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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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地下交通设施规划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划范围内所有地下轨道交通、地下人行通道的坐标、标高等技术指标均

只作为规划管理和下阶段设计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

地下轨道交通

(一)规划区内规划有轨道交通一号线、七号线和十二号线共三条轨道交通线路。其中,七号线和十二号线在规划区内采取地下敷设,轨道中心线两侧各控制56米保护距离。

(二)规划地下轨道车站共3座,分别是L08-2/02地块西侧的微电园站和L59-3/02地块西侧的西井干道站(七号线与十二号线在交叉处各设置一处)。

(三)在L08-2/02地块和L59-3/02地块轨道设施用地,应结合交通换乘枢纽规划地下停车场(库)等辅助设施。

(四)轨道站两侧用地应预留轨道车站出入口位置与通道,相关地块需预留轨道站冷却塔、通风口及相应管道的位置与通廊。

(五)在轨道交通保护范围内的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均应征求轨道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意见,以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

第二十四条

地下停车

(一)地下公共停车场。规划在L05/02地块及L08-2/02地块地下增设公共停车场(库)。L05/02地块东侧地下按公交枢纽站场标准预留不少于15000平方米的停车面积,为远景轨道、公交一体化无缝衔接预留空间。

(二)其他地区地下停车以配建为主,其中重点利用地区地下配建停车场(库)约75.6万平方米。

(三)因城市发展需要时,经规划、市政、交通、园林等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后,可对公共绿地下的部分地下空间作为公共停车场(库)予以利用。公共绿地下停车场(库)开发边界在地面投影面积不大于地块面积的30%,停车场(库)车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0车位。

(四)规划L26地块与L27地块间、L28地块间、L05/02地块内部、L08-2/02地块与L08-3/02地块间必须设置指示明确、相互贯通的地下车库连通道;鼓励其它地块地下停车场(库)之间设置地下车库连通道;穿越轨道交通七号线与十二号线相邻的地块不允许设置地下车库连通道。车库连通道净宽按5.5~6.0米控制。

(五)地下停车场(库)的布局、出入口设置应结合地块的详细设计、与城市道路交叉口的间距要求等进行综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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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第二十五条

地下步行通道

(一)地下公共步行通道

中心广场及轨道车站周边规划9条地下公共步行通道,宽度不小于8米,其中连接地下交通枢纽地区的步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公共步行通道具体线路可结合地块详细设计及建筑布局进行调整,但应确保线路顺畅,满足消防要求。

(二)地下过街横道

规划建议快速路一纵线、科技大道及北线沿线人行过街通道优先考虑地道形式,其宽度不小于6米。(过街设施类型和数量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进行建设)

(三)口部

规划地下公共步行通道内每间隔50~80米应设置防灾疏散空间及2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口部的设置应明显,宽度不小于4米,并应满足消防、防灾规范要求。

(四)地下空间标识系统

在地下空间的节点转换地区,必须设置明确的地下空间标示系统,标示地下位置、周边方位及重要地面参照物。

第二十六条

地下交通竖向控制

(一)地下轨道竖向控制

规划建议七号线微电园站站厅层标高为283(-8米),七号线与十二号线交叉处车站站厅层合用,标高为272(-9米)。轨道车站站厅、站台与公共步行通道、商业建筑负一层之间通过竖向交通体系顺畅衔接。(高程为黄海高程)

(二)地下步行通道竖向控制

地下一层公共步行通道标高结合建筑地下一层设置,取值-7~-10米。带有商业设施的公共步行通道应位于地下一层,净高不小于3.5米;不带商业设施的公共步行通道净高不小于3米。

(三)地下车行通道竖向控制

地下二层车库标高建议取值-11米,不同地块之间通过坡道进行衔接。车库通道纵坡直线段不大于15%(小型、微型汽车),曲线段不大于12%(小型、微型汽车),车库口部道路变坡点距离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不应小于7.5m,纵坡不宜大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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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地下市政管网设施规划

第二十七条

地下管网

市政管网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布置。沿横三路、纵二路、横二路、科技大道北线红线外侧以及快速路一纵线红线内布置110千伏专用电缆沟。地下空间的排水采用管道收集,泵提升就近排入市政排水管道的方式。

第二十八条

地下市政设施

下沉广场内设置一座埋地式排水泵房排除雨水及冲洗用水。 第二十九条

市政设施竖向控制

市政管线在道路下的布置顺序从上至下依次为:路灯、电力、燃气、通信、给水、雨水、污水。管线埋设深度以排水管道底标高为控制标高,埋深一般控制在-3~-3.6米,雨水管、污水管最大埋深不超过-4.4米。

第七章 地下防空、防灾工程建设规划

第三十条 人防工程规划 (一)专业队工程

结合地下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在L05/02地块地下布置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抢险抢修专业队1个,在L05/02 、L48-2/02地块地下各布置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的交通运输队1个。

(二)人员掩蔽工程

在L05/02地块地下设置一等人员掩蔽工程,面积2000平方米;其他人员掩蔽工程结合高层建筑地下室停车库设置,并设置在最底层。

(三)专项工程

在L64-2/02地块地下规划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的地下粮库工程;在L48-2/02地块地下规划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的地下综合物资库工程;结合人防设置地下蓄水设施。其建设应与所在地块统筹布局,地块边界和位置在保证建设规模不变、符合人防工程标准的前提下可在地块内部作适当调整,也可根据人防专项规划在规划区外的其它地区统筹布局。

第三十一条

人防工程规划建设标准

(一)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纳入人防体系的地下通道与地下轨道交通站点应按相应的抗力标准进行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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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开发地块应按人防相关标准配建相应居民掩蔽和物资储存空间等人防设施。 (三)地下人防工程设施应与周边地下交通设施相互连通或预留接口。 (四)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按相关防护等级确定。 (五)重点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应考虑兼顾人防要求。 第三十二条

抗震避灾系统

结合地面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其地下空间应避免大规模开发。

第三十三条

消防安全

单一地下商业设施、地下文化娱乐设施的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0平方米;如超过20000平方米,必须通过下沉广场等处理措施来满足消防的相关要求,并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地下商业设施、地下文化娱乐设施、地下体育设施的最大开发深度不得超过地表涉及标高以下10米,地下商业设施不得设置在地下2层以下,地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场所不得设置在

地下1层以下。

第三十四条

防水要求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确定。地铁车站、人行地道、地下商场等工程应按一级防水等级设防。

第三十五条

防灾工程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利用

(一)综合防灾空间

轨道交通站厅、站台以及地下街、地下通道、地下室、停车库及各类民防设施,在防灾功能上均应具有避难空间、服务供给、指挥调度、医疗救护、抢险抢修等诸多应急使用功能。

(二)地下交通系统

地下轨道系统:在灾害时可作为防灾避难场所,在战时作为人员疏散干道。

高层地下室停车库:平时作为停车和防灾场所,战时作为人员掩蔽所,部分用作物资储备库。

连接通道:平时作为交通通道,战时利用地下步行系统和地下停车系统对人员和物资进行疏散和转移。

(三)地下生命线系统

建议将蓄水设施、部分变配电站等基础设施建在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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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划自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当《重庆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进行修改和调整时,本

规划应同步进行修改和调整。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本规划进行变更时,

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面用地 地块编号 使用面积地下使 地下建设开发 停车 用性质 适宜规模深度泊位备注 性质 (ha) (万㎡) (米) (个) L01-1/02 R2 6.14 停车 3.4 15 829 —— L01-2/02 G3 0.17 —— —— —— —— —— L01-3/02 U2 0.34 —— —— —— —— —— L01-4/02 R2 9.27 停车 5.2 15 1251 —— L02-1/02 R22 3.07 —— —— —— —— —— L02-2/02 C2 3.45 商业、停车 6.4 20 1304 —— L03-1/02 C2 3.65 商业、停车 6.7 20 1380 —— L03-2/02 G1 1.15 停车 —— 15 100 停车泊位为最小值,需论证后实施 L03-3/02 S3 0.18 —— —— —— —— —— L04-1/02 C 6.54 商业、停车 7.8 20 1648 —— L04-2/02 S2 0.42 —— —— —— —— —— L04-3/02 C2 1.72 商业、停车 2.8 20 433 —— L04-4/02 G3 0.18 —— —— —— —— —— L05/02 S2 10.23 商业、停车 20.0 20 1000 停车泊位为最小值 L06-1/02 S2 2.9 —— —— —— —— —— L06-2/02 G3 0.15 —— —— —— —— —— L07/02 C2 6.57 商业、停车 11.2 20 2483 —— 重庆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L08-1/02 CR 1.52 商业、停车 2.6 20 383 —— L08-2/02 U2 1.06 —— —— —— 200 地块具有经营性质时,应增配公共停车位 L08-3/02 C2 1.57 商业、停车 3.4 20 593 —— L09-1/02 C2 2.71 商业、停车 5.2 20 1024 —— L09-2/02 G1 0.9 停车 —— 15 100 停车泊位为最小值,需论证后实施 L09-3/02 S3 0.27 —— —— —— —— —— L10-1/02 C 4.77 商业、停车 5.9 20 1202 —— L10-2/02 G3 0.11 —— —— —— —— —— L10-3/02 C2 2.8 商业、停车 3.9 20 706 —— L11-1/02 R2 3.36 停车 1.9 15 454 —— L11-2/02 R2 3.73 停车 2.1 15 504 —— L12-1/02 C 3.5 停车 3.6 20 882 —— L12-2/02 G3 0.11 —— —— —— —— —— L12-3/02 G1 1.05 —— —— —— —— —— L12-4/02 C2 1.74 停车 1.8 20 438 —— L13-1/02 R2 2.82 停车 1.6 15 381 —— L13-2/02 U2 2.05 —— —— —— —— —— L13-3/02 G3 0.34 —— —— —— —— —— L14-1/02 R2 6.47 停车 3.6 15 873 —— L14-2/02 G3 0.41 —— —— —— —— —— L15-1/02 C 3.77 停车 3.9 20 950 —— L15-2/02 S3 0.26 —— —— —— —— —— L15-3/02 S2 0.46 —— —— —— —— —— L15-4/02 C2 2.68 停车 2.8 20 675 —— L15-5/02 G3 0.37 —— —— —— —— —— L15-6/02 G3 0.15 —— —— —— —— —— L16-1/02 R2 4.95 停车 2.8 15 668 —— L16-2/02 G3 0.99 —— —— —— —— —— L17-1/02 R2 1.57 停车 0.9 15 212 —— 5

L17-2/02 R22 1.27 —— —— —— —— —— L17-3/02 G1 4.19 —— —— —— —— —— L17-4/02 C7 0.65 —— —— —— L17-5/02 G3 0.39 —— —— —— —— —— L18-1/02 CR 6.52 停车 6.8 20 1643 —— L18-2/02 G3 0.35 —— —— —— —— —— L18-3/02 G3 0.2 —— —— —— —— —— L18-4/02 S3 0.29 —— —— —— —— —— L19-1/02 R2 0.85 停车 0.5 15 115 —— L19-2/02 G3 1.96 —— —— —— —— —— L19-3/02 U42 0.32 —— —— —— —— —— L19-4/02 U2 0.34 —— —— —— —— —— L20-1/02 R2 5.21 停车 2.9 15 703 —— L20-2/02 U3 0.48 —— —— —— —— —— L20-3/02 U 0.17 —— —— —— —— —— L20-4/02 U1 0.53 —— —— —— —— —— L20-5/02 G3 0.34 —— —— —— —— —— L21-1/02 R2 6.98 停车 3.9 15 942 —— L21-2/02 U2 0.39 —— —— —— —— —— L21-3/02 S3 0.24 —— —— —— —— —— L22-1/02 R2 5.81 停车 3.2 15 784 —— L22-2/02 R22 2.36 —— —— —— —— —— L23/02 R2 8.59 停车 4.8 15 1160 —— L24-1/02 C2 2.45 商业、停车 4.8 20 926 —— L24-2/02 G1 1.35 停车 —— 15 100 停车泊位为最小值,需论证后实施 L25-1/02 CR 1.77 商业、停车 2.8 20 446 —— L25-2/02 S3 0.24 —— —— —— —— —— L25-3/02 C2 2.06 商业、停车 4.2 20 779 —— L26-1/02 C2 2.79 商业、停车 5.3 20 1055 L26-1、L27地块地下L26-2/02 S2 2.34 停车 —— —— —— 停车可结合L26-2地L27/02 C2 2.81 商业、停车 5.4 20 1062 块地下统筹布局 L28-1/02 C2 3.01 商业、停车 5.7 20 1138 L28-1、L28-3地块地重庆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L28-2/02 S2 2.55 停车 —— —— —— 下停车可结合L28-2地块地下统筹布局 L28-3/02 C2 3.06 商业、停车 5.8 20 1157 L29/02 R2 6.67 停车 3.7 15 900 —— L30-1/02 C2 1.69 商业、停车 3.6 20 639 —— L30-2/02 G1 1.3 停车 —— 15 100 停车泊位为最小值,需论证后实施 L30-3/02 S3 0.25 —— —— —— —— —— L31-1/02 C2 1.95 商业、停车 4.0 20 737 —— L31-2/02 CR 1.25 商业、停车 2.3 20 315 —— L32-1/02 R2 2.28 停车 1.3 15 308 —— L32-2/02 R22 2.58 —— —— —— —— —— L32-3/02 U9 0.4 —— —— —— —— —— L33-1/02 R2 5.29 停车 2.9 15 714 —— L33-2/02 S3 0.22 —— —— —— —— —— L34-1/02 R2 7.42 停车 4.1 15 1002 —— L34-2/02 G3 0.46 —— —— —— —— —— L35-1/02 C5 8.03 停车 4.2 15 1012 —— L35-2/02 G3 0.53 —— —— —— —— —— L36-1/02 R2 4.06 停车 2.3 15 548 —— L36-2/02 G3 0.45 —— —— —— —— —— L37-1/02 R2 13.11 停车 7.3 15 1770 —— L37-2/02 G3 1.18 —— —— —— —— —— L38-1/02 R2 5.01 停车 2.8 15 676 —— L38-2/02 G3 4.96 —— —— —— —— —— L39-1/02 R2 4.59 停车 2.6 15 620 —— L39-2/02 G5 2.72 —— —— —— —— —— L39-3/02 E1 3.77 —— —— —— —— —— L39-4/02 G5 0.49 —— —— —— —— —— L39-5/02 G5 2.05 —— —— —— —— —— L39-6/02 R2 6.41 停车 3.6 15 865 —— L39-7/02 G3 0.25 —— —— —— —— —— L39-8/02 U1 0.56 —— —— —— —— —— L39-9/02 G1 0.36 —— —— —— —— —— 6

L40-1/02 R2C2 13.73 停车 8.9 15 2162 —— L40-2/02 G1 1.63 停车 —— 15 100 停车泊位为最小值,需论证后实施 L40-3/02 S3 0.24 —— —— —— —— —— L41-1/02 R2 3.86 停车 2.1 15 521 —— L41-2/02 G1 0.96 —— —— —— —— —— L42/02 C 2.1 商业、停车 3.2 20 529 —— L43/02 C 2.05 商业、停车 3.1 20 517 —— L44/02 C 2.12 商业、停车 2.6 12 534 —— L45/02 C 2.06 商业、停车 2.5 12 519 —— 地块西侧轨道保护线L46-1/02 R2C2 9.28 停车 6.0 15 1462 内,开发深度控制在12米 L46-2/02 G1 2.47 停车 —— 15 100 停车泊位为最小值,需论证后实施 L47-1/02 R2 2.69 停车 1.5 15 363 —— L47-2/02 G1 0.78 —— —— —— —— —— L47-3/02 S3 0.21 —— —— —— —— —— L48-1/02 R1 1.87 停车 0.4 10 101 —— L48-2/02 G5 19.04 地下综合物2.5 20 —— 人防设施选址可按文资库 本规定进行调整 L48-3/02 R1 2.55 停车 0.6 10 138 —— L49-1/02 R2 4.24 停车 2.4 15 572 —— L49-2/02 G3 0.41 —— —— —— —— —— L49-3/02 S3 0.24 —— —— —— —— —— L50-1/02 R2 4.87 停车 2.7 15 657 —— L50-2/02 G3 0.42 —— —— —— —— —— L51-1/02 R22 3.27 —— —— —— —— —— L51-2/02 R2 2.89 停车 1.6 15 390 —— L51-3/02 G3 0.57 —— —— —— —— —— L52-1/02 R2 3.01 停车 1.7 15 406 —— L52-2/02 R22 1.38 —— —— —— —— —— L53-1/02 C2 5.21 商业、停车 6.4 20 1313 —— L53-2/02 S3 0.25 —— —— —— —— —— 重庆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L54/02 R2 3.47 停车 1.9 15 468 —— L55/02 R2 5.27 停车 2.9 15 711 —— L56-1/02 R1 6.52 停车 1.4 10 352 —— L56-2/02 G5 5.38 —— —— —— —— —— L56-3/02 E1 2.34 —— —— —— —— —— L56-4/02 G5 3.99 —— —— —— —— —— L56-5/02 G5 1.03 —— —— —— —— —— L56-6/02 R1 2.72 停车 0.6 10 147 —— L57-1/02 R2 3.3 停车 1.8 15 446 —— L57-2/02 C2 2.86 商业、停车 4.0 20 721 —— L58/02 C 3.29 停车 3.4 20 829 —— L59-1/02 C2 1.82 商业、停车 2.9 20 459 —— L59-2/02 R2 5.84 商业、停车 4.2 20 788 —— L59-3/02 U2 1 —— 0.0 —— —— —— L60-1/02 C 2.66 停车 2.8 20 670 —— L60-2/02 R2 5.86 停车 3.3 15 791 —— L60-3/02 S3 0.19 —— —— —— —— —— L61-1/02 R2 12.32 停车 6.8 15 1663 —— L61-2/02 R22 1.81 —— —— —— —— —— L61-3/02 G3 1.36 —— —— —— —— —— L61-4/02 U2 0.39 —— —— —— —— —— L62-1/02 R2 4.54 停车 2.5 15 613 —— L62-2/02 R22 3.12 —— —— —— —— —— L63-1/02 R2 19.56 停车 10.9 15 2641 —— L63-2/02 G3 1.2 —— —— —— —— —— L64-1/02 R2 2.96 停车 1.6 15 400 —— L64-2/02 G1 3.03 地下粮库、2.0 20 —— 人防设施选址可按文停车 本规定进行调整 L64-3/02 S3 0.23 —— —— —— —— —— L65-1/02 R2 3.08 停车 1.7 15 416 —— L65-2/02 G3 2.1 —— —— —— —— —— L65-3/02 U42 0.25 —— —— —— —— —— 7

L66-1/02 R2 3.24 停车 1.8 15 437 —— L66-2/02 U2 0.35 —— —— —— —— —— L67-1/02 G5 2.31 —— —— —— —— —— L67-2/02 E1 0.03 —— —— —— —— —— L67-3/02 G5 7.05 —— —— —— —— —— L67-4/02 G5 15.38 —— —— —— —— —— L67-5/02 C2 4.91 停车 2.3 15 557 —— L67-6/02 S3 0.2 —— —— —— —— —— L67-7/02 U41 0.2 —— —— —— —— —— L68-1/02 R1 4.08 停车 0.9 10 220 —— L68-2/02 C2 1.02 商业、停车 2.1 20 257 —— L68-3/02 G1 0.57 停车 —— 15 100 停车泊位为最小值,需论证后实施 L68-4/02 S2 0.27 —— —— —— —— —— L69-1/02 R1 10.23 停车 2.3 10 552 —— L69-2/02 G1 0.65 停车 —— 15 100 停车泊位为最小值,需论证后实施 L69-3/02 C2 1.02 商业、停车 2.1 20 257 —— L69-4/02 S2 0.27 —— —— —— —— —— L70-1/02 C2 7.92 停车 3.7 15 898 —— L70-2/02 S3 0.36 —— —— —— —— —— L70-3/02 R1 7.02 停车 1.6 10 379 —— L70-4/02 G5 26.46 —— —— —— —— —— L71-1/02 R1 12.7 停车 2.8 10 686 —— L71-2/02 G3 0.9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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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院长 覃继牧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总工程师 彭瑶玲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 所 长 罗江帆 (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 项目总工 罗江帆 (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 职责 姓名 签名 职称 规项目负责人 周觅 工程师 划叶祖盼 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 设计张伟 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 人编制人员 吴君伟 工程师 员 职责 姓名 签名 职称 校对规划专业 叶祖盼 工程师 人员 交通专业 刘小连 高级工程师 管网专业 杨毅 工程师 规职责 姓名 签名 职称 划审规划专业 罗江帆 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 查人交通专业 蒋航 高级工程师 员 管网专业 陈治刚 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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