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0 12:05:25
贾大泉
盐是人类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贫贱富贵,男女老少,人人必需。自秦蜀守李冰识脉穿井,封建就控制,垄断井盐,为其政治、经济利益服务。汉在产盐之地设盐官;蜀汉设盐府校尉;唐设三川盐铁转运使,山南西道巡院官,剑南西道巡院官,剑南东道巡院官,并于云安(今云阳)、大昌(今奉节)、永安(奉节)等地设监官;北宋设益、梓、利、夔四路转运使,南宋设四川总领财赋和四路转运使,并于产盐较多之地设置监官,管理盐政。兹为井盐与宋代四川政治经济一文、以探索井盐在宋代四川政治经济上的地位和作用。不妥之处乞于指正
井盐与财政
自唐大历末年,盐利岁入六百余万緡,“天下之赋,盐利居半”(注:《通考》卷15《征榷考》。),盐课就成为封建国家重要财赋来源。宋代盐课收入更急剧猛增。据《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4记载,天下盐课,景祐中(《玉海》作“景德”中)355万余緡,庆历中715万余緡,绍兴末东南及四川盐课2100万余緡。故宋人说,“朝廷大费,全籍茶盐之利”,“榷盐之利,国用所资”“军国大计,仰于盐利”,(注:《宋会要·食货》26。)盐课成为两宋政权重要财政支柱。
尽管“财赋之源,煮海之利,实居其半”(注:《宋会要·食货》27之33。),“以蜀、广、浙数路言之,皆不及淮盐额之半”(注:《宋史》卷182《食货志》。),四川井盐,主要是供作川峡四路地方财政经费,“自赡一方之用,于大农国计不
与焉,”(注:《通考》卷16《征榷考》引吕东莱语。)在财政开支开中不占重要地位。但是,宋代四川地区北宋岁入八十万缗,南宋高宗绍兴时岁入四百余万缗,宁宗时岁入三百余万缗的盐课收入,则是宋代四川各项财政经费的重要来源。
首先,井盐课利是川峡四路上供朝廷绢帛金银的主要经费来源。《宋会要·食货》之四就明确记载,川峡四路盐井课利每年绢“十二万二百八匹”,紬“三万九千五十五匹”,丝绵“七万一千九百三十一两”。总计绢紬十五万匹以上,占北宋时期“蜀中上供,正赋之外,惟有三路绢纲三十万匹,布纲七十万”中的上供绢的二分之一以上。(注:《朝野杂记》乙集卷16。)至于四川上供朝廷的金银,也主要是用盐课收入购买的。因此,宋初官府就规定井户输纳盐课或人民购买官盐,都必须按课额或盐价的五分折纳银绢,二分折金。这种规定给人民带来很大的灾难。太宗至道三年(997年)九月虽曾下诏井盐课利“只令送纳见钱,不得更折金银匹帛。如官中阙用,即转运司于合收买州、军,依本处见卖时价,置场收买,仍取情愿,不得抑勒及亏价钱。”(注:《宋会要·食货》36之4。)但是,这个诏令并未执行。仁宗康定元年(1040年),淮南提点刑狱郭维建议:“川峡素不产银,而募人以银易盐,又盐酒场主者亦以银折岁课,故贩者趋京师及陕西市银以归,而官得银复辇京师,公私劳费。请听入银京师榷货务或陕西并边州、军,给募受盐于川峡,或以折盐酒岁课,愿入银,二千当一两。诏行之。”但终因蜀盐价贵,只行销四川境内,不行销陕西地区,兼之川陕路途遥远危阻,盐商不愿至京师或陕西买盐入纳,于川陕领盐贩卖,结果是“入银陕西者少”(注:《宋史》卷183《食贷志》。),收效甚微,还是保留以盐易银的规定。仁宗时期夔州路转运使仍“持盐数十万斤,课民易白金”。(注:《宋史》卷426《赵尚宽传》。)只是在南宋孝宗时期赵不愿任夔州路转运判官,“病民上供银„„乃出钱市羡盐数十万斤,易米得三万余斛,运抵湖北,市银以归,代诸郡纳上供银”(注:《宋史》卷247《赵不{K23940.JPG}传》。)。淳
熙六年(1179年)夔州转运判官韩唤将大宁监盐课羡余之钱买金银,发纳总领所和茶马司,(注:《续资治通鉴》卷146)才一度缓和了人民以银易盐的困苦。 其次,井盐课利是川峡四路负担和地方军费的重要来源。文献记载,宋代四川驻军的食盐和部分钱帛粮秣都由盐利开支。自从丁谓在真宗景德年间任夔州知州,见峡路各处屯兵,调发资粮,颇以为扰,而积盐甚多,乃募商人输粟,按市价以盐抵偿,解决了夔州路地区军粮缺乏的困难,于是相沿为例。”夔州路军储年计,并出于恭、涪两州,内大宁监盐,系{K23941.JPG}本,应付一路”(注:《宋会要·食货》25之13。),太宗淳化四年(993年)王小波、李顺领导的农民,席卷全川,京师震恐。朝廷抽调大军由陕西入蜀。当时由陕西运粮入蜀以济军食。因其山跨险阻,军粮不济,到淳化五年(994年)九月,成都屯兵三万,而无半月之食。知益州张詠“访知民间旧苦盐贵,而私廪尚有余积,乃下盐价,听民得以米易盐,民争趋之,未逾月,得米数十万斛,”“计军食可支两岁”。(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解决了军粮供应,才把这次下去。至于宋朝对外战争而要四川负担的军需,四川也往往用井盐课利筹集。仁宗康定、庆历年间防御西夏的战争中,陕西军食不足,就令商人于陕西沿边入中芻粮,以夔州大宁监食盐抵偿。“刍粟虚估高,盐直贱,商贾利之。”后来战争停止,而入中如故。“夔州路转运使蒋贵以为入中十余年,虚费夔盐计直二十余万緡,今陕西用池之利,军储有备,请如初,诏许之。”(注:《宋史》卷183《食贷志》。)才停止了用蜀盐支付陕西军费的规定。神宗时期王韵经营熙河,熙河路驻军的部分粮饷,也是令商人入纳银钱粮草,请射大宁监盐和开、达、忠、万、涪州、云安军盐钞、限期十年。(注:《宋会要·食货》24之30。)南宋时期,四川井盐课利更成为西北战场军费的重要来源之一。当时大散关以北被金朝占据,天水、汉中一带成了宋朝西北边防前线,常住大军近十万人,全部军费都靠四川供应。《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七记:“四川总领所赡军钱并金帛,以绍兴休兵之初计之,一岁大约费二千六百六十五万緡”,其中“三百七十五万
緡盐课”,井盐课利竞解决了南宋四川地区和西北战场全部军费的近百分之十四。 此外,宋代地方的公使钱、铸钱监的本钱、兴办学校的赡学钱、犒设的经费和其他各项地方财政开支,也往往取之于井盐课利收入。宋人黄迂就说:“山泽之利,莫过盐井。”(注:《宋会要·食货》24之27。)郑刚中也指出:“四川财赋利源,大者无过盐、酒、”(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6。)总之,川峡“四路盐课,县官之所仰给”,(注:《宋史》卷183《食贷志》。)“凡三载郊礼,颁赏军校,一切皆于此取之”(注:文同:《丹渊集》卷34,《奏为乞改陵州州名状》。)
从上可见,井盐收入是宋代四川的重要财政支柱,而任何一个政权都必须要有财政支持才能维持其自身存在的。宋代四川地方及其政权,如果没有井盐收入解决其部分财政来源,它是很难有效保持和巩固统治地位,行使国家职能的。
井盐与民族关系
四川是少数民族聚居地,井盐主要分布在四川盆地汉族地区,盆地四周少数民族的食盐必须仰赖外地供应。其中益州路黎州大渡河以南的少数民族尚可部分食用大理食盐,利州路龙(今江油,平武等地),文(甘肃文县)地区的少数民族也可通过各种途径食用陕盐。夔州路施(湖北恩施)、黔(彭水)和梓州路的戎(宜宾)、泸等地少数民族则必须全部食用四川井盐。因此,在夔州地区和泸南地区,宋代四川同少数民族之间的井盐纠纷,常常是尖锐、干戈不息的重要因素。
在夔州地区,施、黔等地的少数民族为了同宋朝争夺井盐,太宗和真宗二朝都经常骚扰边境,杀害官民。迫使宋朝只得屯兵施州加强防御。“岁仰它州馈饷峡民甚苦之。”(注:《长编》卷52。)到真宗咸平五年(1002年)权知施州寇?{,巡检使侯延赏,夔州路转运使丁谓等人请示真宗同意,决定满足夔州地区少数民族的食盐需要,“诏以盐与之,且许其以粟转易”。于是“群蛮咸悦,因
相与盟约,曰:‘自今有入寇者,众杀之’。且曰:‘天子济我以盐,我愿输以军食’”。(?注:《长编》卷52。)从而妥善处理了井盐纠纷,平息了少数民族的骚动。自此而后,夔州井盐“则并给诸蛮,计所入盐直,岁输緡钱五分,银,绢五分。又募人入钱货诸州,即产盐厚处取盐,而施、黔并边诸郡,并募人入米”(注:《宋史》卷183《食贷志》。)。后来宋朝还在夔州地区实行支付井盐召募当地汉人和少数民族充当义军、土丁、壮丁,镇守边砦和“有为恶蛮人能率属归投者,署其首领职名,月给食盐”(注:《长编》卷76。)等等一整套用井盐进行羁縻统治的,来消除和防御少数民族的进扰。这些由当地汉人和少数民族组成的土丁、义军,不仅有效地制止了夔州地区的民族冲突,而且成为宋朝同四川境内其他地区少数民族作战的重要武装力量。宋朝同泸州,黎州等地少数民族之间每次较大规律的战争,都要征伐熟悉山区道路的夔州土丁,义军,配合官军作战,以夺取战争的胜利。《史》卷469《蛮夷四》就说:“施、黔比近蛮,子弟精悍,用木弩箭药,战斗趫捷,朝廷赏团结为忠义胜军。其后,泸州,清井,石泉蛮叛,皆获其用。”他们在同少数民族作战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和中“茂州蛮叛”,蜀人苏元老致成都帅周焘的书中曾指出:“此蛮(指“茂州蛮)跳梁山谷间,伺间窃发,彼之所长,我之所短。惟施,黔两州兵可与为敌。若檄数千人,使倍道往赴,贤于官军十万也。”(注:《宋史》卷339《苏辙传》附《苏元老传》。)果然,这次茂州少数民族反叛,也是调发夔州少数民族义军才平定的。于此可见,井盐对维持夔州地区民族友好关系和保障四川安宁都是起了极其重要作用的。
在泸州地区,井盐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更为复杂和重要。泸州辖地的“济井监深在溪{K23942.JPG}”,(注:《宋会要·蕃夷》5之19。)位于少数民族地区。“济井牢盆之利,汉夷争之,乍服乍叛,迄于政和,百二十余年,一方骚扰,国用虚縻。”(注:《四川通志》卷35,蒲果:《忠祐祠记》。)宋朝与泸南少数民族为争夺济井盐利经常发生武装冲突。其中较大规模的战争就有: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至三年(1008-1010年)泸州江安县少数民族争夺盐井,发动武装叛乱,杀伤内属户,害巡检任赛,宋朝从陕西、夔州等地抽调官兵三千人,分三路大举深入讨伐,才使参加反叛的少数民族“震慴伏罪”(注:见《宋史》卷496,《蛮夷四》,《宋会要·蕃夷》5。)。
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宴州(今兴文县)多刚县“夷人”斗望,率众劫济井监,夺盐井,杀官吏,掠资畜,民皆惊扰,走保戎州。梓州路转运使寇?{急忙赶到富顺监,令诸州巡检会兵兵江安县,并亲自转赴戎州,尽取公私舟船百余隻,载粮草,张旗帜,击铜锣鼓吹,自江而下,合两路兵于江安。寇瑊一面招安近界少数民族,谕以大军将至,勿舆斗望同恶,并给盐、酒、食、针梳、衣服等、舆近?界少数民族立誓共同讨伐斗望;另一方面上报朝廷,指出“夷人赏于二年春烧济井盐,杀吏民、既赦贷其罪,复来寇边„„若不讨除,则戎、泸、资、荣、富顺监诸夷竞起为为害矣。”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发陕西兵三千余人,及昌、泸、富顺监百劳子弟六千人、沿济井溪兴师讨伐。斗望率万众与官军相战十一阵,兵败而降。寇?{籍降卒之勇悍者千余人,分五部以奴禁军,使守济井盐,又建砦栅,挖域壕,加强防御工事,同时允许近界少数民族至济井监市马,按戎州价付给马值,才把这次去。(注:见《宋史》卷301《寇瑊传》;卷496《蛮夷四》;《宋会要·蕃夷?》5。)
皇祐元年(1049年),“夷众万余人复围济井监,水陆不通者甚久”。宋朝命知益州田况举梓、夔两路官兵二万人,官兵死伤甚众。经过几个月的战斗,始告平息。(注:《宋史》卷496,《蛮夷四》。)
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宴州山外少数民族“自济井监入寇”,宋朝命熊本等率兵。这次大规模的旷日持久的对“泸夷”的讨伐战争、历时八年,到元丰四年(1085)才最后结束。“自是泸夷震协,不复为边患”。(注:见《宋史》卷496《蛮夷四》,《宋史记事本末》卷42。)从太宗开始,经真宗、仁宗、英宗、神宗五朝、历时一个世纪的宋朝同泸南少数民族争夺济井盐利的大规模战争,
至此才基本结束。
宋朝同泸南少数民族争夺盐井的战争,是宋代四川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它不仅给四川人民带来痛苦和灾难,影响官府盐利收入和政治安定,而且间接影响到宋朝的安危。因为宋朝一直受到西北辽、金、夏政权的进攻和威胁,保持西南边境的安宁,免除两面受敌,是它集中力量抵御西北少数民族政权进攻,维持自身存在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南宋绍兴五年(1135年)知普州(今安岳)喻汝砺就指出:“自总领司行盐酒之策,失卷夷之和、于是叙州诸羌攻陷诸寨、官吏歼夷,百姓奔遁、若使金人博其胸,诸羌犄其背,四川老孺,何所遗死耶?况黎、雅、石泉所在诸羌,山谷联绵,经道秦陇,傥使金乘诸羌怀怨之隙,啗以金帛,约以攻我,不知何以御之,(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94。)所以宋朝为了维护它局部和整体利益,对因井盐纠纷而引起的战争极度重视,在坚决进行军事,防止战争的蔓延和扩大的同时,也照顾少数民族对井盐的需要和利益。它把井盐作为对少数民族进行羁縻和招抚的物质手段,在泸南地区开放食盐贸易,促进汉族和少数民族的经济交流;向少数民族收买煮柴薪,增加他们的经济收入,改善他们的经济生活;对担负宋朝官职的少数民族首领、则定期无偿犒设赐食盐等物,其中蕃部大巡检使“每年支盐一千斤,綵绢四十疋”。(注:《宋会要·蕃夷》5。)据《朝野杂记》甲集卷14记载:绍兴十六年(1146年)济井监实产盐四十一万九千四百斤,内犒设就占了三万三千六百斤,达产盐总数的百分之八。这些用井盐来优待照顾少数民族的,终于逐步改善了民族关系。南宋时期泸南地区也基本上未发生因争夺井盐而引起的。 井盐与经济的发展
“蜀之所产者茶盐”(注:《名臣奏议》卷100,吴昌裔:《论救蜀四事疏》。),井盐是促进宋代四川经济繁荣和商品发展的重要因素。
井盐作为人们生活所需的重要产业部门,它的发展为整个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创造了条件。四川井盐所创造的物质财富,按
南宋初年年产六千万斤,斗米斤盐计算,可折合六百万石米,解决近百万人的饭食问题。而宋代四川人口最高数,为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的二百六十四万余户,七百五十一万余口(注:《朝野杂记》甲集卷17。)。即井盐所创造的价值可解决当时近七分之一人的吃饭问题。当然,井盐财富并非为直接间接从事井盐生产和经营的人们所有,其中绝大部分被官府所侵占和掠夺。但是,宋代四川的井盐业毕竟为相当多的人提供了劳动就业的机会和生活来源。据文同在《丹渊集》卷三四,《奏为乞差京朝官知井研县事》中说,井研县的“豪者一家至有一、二十井,其次亦不减七、八”,“每家须役工匠四、五十人至二、三十人”他所说嘉州和荣州有“工匠移人,合为几千万人矣”,虽属夸张之词,不足为据,但就以平均每井容纳三人计算,南宋有盐井四千余井,可解决一万人的就业问题。其次,煮盐所需柴薪,仅陵井盐每年就要三十八万余束,须仁寿等四县百姓供应,更大大超过了煮盐工匠的人数。此外,遍布全川的运输和出卖井盐的商人,盐贩和脚夫,其数也不会少于生产盐井的工匠。总上三种直接间接从事井盐生产和经营的劳力应不少于三、四万人,连同他们的家属,依靠井盐为生的人总数不会少于十万之众。这在人口只有七百余万的宋代四川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因此,井盐的盛衰不仅影响到人民的食盐供应,而且同这十来万人的生存息息相关,特别是与那些担任盐匠的“他州别县浮浪无根者”的失业农民的生存息息相关。熙宁年间济井盐出卖官井,使少数民族“失卖茅之业”,就曾发生少数民族抢劫商船,杀害官兵的事件。(注:见《四川盐法志》。)所以,无论是出现食盐供危机或是从事井盐生产和经营者的生存危机,都将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定和经济发展。宋代四川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显然是同井盐生产的向前发展分不开的。 在宋代,井盐生产地往往是社会经济发达的地区。陵州产盐,致“家有盐泉之利”,“郡之盐利,冒于西蜀”(注:《舆地纪胜》卷150。)“国家亦殊仰其利,以赡给诸郡”(注:文同:《丹渊集》卷34,《奏为乞改陵州州名状》。)富顺监产盐,致“邦赋弥崇,人以是聚,国以是富”,“百姓得其富饶”,商派
辐凑,成为“奠梁蜀之东,为水陆之会”(注:《舆地纪胜》卷167。)。大宁监产盐,“一泉之利,足以奔走四方”。(注:《舆地纪胜》卷181。)使地处深山绝壁,乱石萦绕,僻在夔峡,土地所产不及他郡的夔州,成为川东最富之地。这是产盐较多的地区。产盐较少的地区,井盐生产也使当地经济繁荣起来。荣州产盐,陆游在《晚登横溪阁》诗中就说,当地是“卖蔬市近还家早,煮井人忙下麦迟”(注:《剑南诗稿》卷6。)出现了商业发达,居民亦农亦盐的繁荣景象。在涪州武龙县白马津,康定年间发现盐泉,“于忠州迁灶户十余家,教以煮盐之法,未几有四百余灶。由是两山林木芟薙悉成童山”(注:《舆地纪胜》卷174。)昔日的山间穷野,变成了繁华之地,宋朝还在白马津设置商税务,岁收商税达四千一百五十一贯之多(注:《宋会要·食货》16之20。)。
井盐业还促进了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经营和生产井盐的人们,既是商品生产者,又是商品消费者。他们不耕不织,以盐易衣食。特别是专门从事井盐生产的大宁监等地,“民家子弟,壮则逐鱼盐之利,富有余资,辄以奉祀鬼神,他则不暇知耳”,(注:《蜀中广记》卷57。)“田赋不满六百石,籍商贾以为国”,“吴蜀之贷,咸萃于此”(注:《舆地纪胜》卷181。)当地居民吃的穿的全靠外地贩运而来。这就打破了为需要而生产的自给自足的框框,促进了农付产品和地区与地区之间农业经济的商品化,加速了商业资本的发展。改变了自给自足的生产原则。而是按市场的需要来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那些商品需要量大,利润高,土地、资金和劳力就集中到那里。因而宋代四川的富豪和地主,不仅把财富集中于土地和粮食的买卖,而且也投资于井盐生产。苏轼在《蜀盐》中就说,邛州蒲江县井,乃祥符中民王鸾所开,利入至厚。(注:见《四川盐法志》。)当时蜀中刘氏宗人等皇亲国戚,也“横行于蜀,夺民盐井”(注:《长编》卷95。)。或欲承包盐课,“请岁倍输以自占”泸州盐井(注:《蜀中广记》卷66。)。这种井盐和农业生产商品化的互为促进,互为因果,必然为封建自然经济的解体创造条件。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豪民经营的私井,其经营和生产都是按商品生产的原则进行的。陵州地区的豪者,把他们的货币投资与卓筒井盐的生产,成为盐井的主人。每月向官府缴纳一定的税课,付给工匹的工值,把生产的井盐作为商品,投入市场,攫取利润,而受雇的工匹,则是逃脱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他州别县浮浪无根著之徒,”他们庸身赁力,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俯伏低析,与主人营作”,算索工值,一不如意“复又投一处,习以为常”这种具有资本主义因素的生产关系的出现,更是对封建自然经济的巨大冲击。
还应该指出,井盐产地经济的发展,也推动了文化的发展。宋人就说:“仙井咸泉所出尤多,而贵人亦尤多。至今显官名儒,相继不绝,“盐泉县的何桌、仙井县的苏易简,皆官至宰辅。夔州地区原为经济文化落后之域,刀耕火种,迷信鬼神,云安监“旧传三牛对马岭,不出贵人出盐井,士人用是不以仕进为业,唯贷之从。”(注:《蜀文辑存》卷,王日晕:《云安监劝学诗序》。)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和地方提倡兴学,到北宋末年夔州地区已是“业儒者,日益于前;登名仕版者,方兴而未艾”(注:《舆地纪胜》卷181。)经济的发展为文化事业的发展创造了物质条件,它是必然要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的。
盐税和人民的负担
如前所述,宋代四川盐税,北宋时期每年为八十万緡,南宋时期最高年份达四百万緡。按南宋最高人口数七百万人计,平均每人每年负担盐税达六百文之多,对人民是一项沉重的剥削。这笔巨额的盐税征收方式,各种史料都未明确记述。笔者综观史实,认为盐税的征收方法,主要是民营盐井征收井灶课,官营盐井则寓税于盐。
井灶课即“井则土民干鬻,如数输课,{K23943.JPG}往旁境贩卖”。后来又令“于课税之外,岁令井输五十緡,谓之官溪钱”,到元祐元年(1086年)始行废止。(注:《宋史》卷183《食贷志》。)如数输课的课额,是由官府视每
年每井产盐多少而定。但每斤盐究竟要缴多少税钱,史无明载,《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8,庆历六年记载的一条井盐资料,尚可寻其税率的蛛丝马迹。兹摘录于后:
初,盐课{K23943.JPG}以五分折银紬绢,盐一斤计钱二十至三十,银一两,紬绢一疋折钱九百至一千二百。后尝诏以课利折金帛者,从时估。于是梓州路转运司请增银紬绢之直,下三司议,以为银紬绢直视旧虽增至三千以上,然盐直亦非旧比,鬻于市斤为钱百四十,则于民未尝见其害。„„
这条史料说明庆历六年前每斤盐纳税二十至三十文,其中一半纳见钱,另一半按九百至一千二百文折银一两或绢一匹缴纳银绢。但到庆历六年时,银一两绢一匹的市价已涨至三千以上,比官定银绢价高三倍。因此,如果每斤盐征税二十文,其中一半纳现钱计十文,另一半计十文买银绢缴纳,需费三十文,总计每斤盐实际纳税为四十文。依此类推,每斤盐纳税三十文,则实际纳税为六十文。即“鬻于市斤为钱百四十”的盐,需缴纳四十至六十文的井灶课,占盐价的百分之四十左右。这个税率大致是可靠的。因为元祐时期邛州蒲江官井盐每斤一百二十文,逃避了盐税的民间私井白盐只卖七、八十文,比纳税的盐每斤少卖四、五十文,纳税后即与市价相同。
官营盐井寓税于盐,即“川峡承旧制,官自鬻盐”(注:《宋史》卷183《食贷志》。),从生产到销售都由官府直接经营,盐税就包括在盐价之内,全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由于官盐往往比民盐价贵,人们买官盐所承担的盐税也就更多。每当官盐价贵,盐质恶杂,民盐价廉,官盐滞销,官府就强制配售食盐,更加重了人民的盐税负担。
南宋绍兴二年(1132年)四川总领财赋赵开为了解决川陕军费来源,“始变盐法,尽榷之”。对井盐征课办法作了全面改革:
倣蔡京东南、东北钞盐条约,置合同场以{K23944.JPG}其出入。每斤纳引钱二十五,土产税及增添约九钱四分,所过税钱七分,住税一钱有半,每引别输提
勘钱六十。其后又增贴纳等钱,„„井户但如额煮盐,赴官输土产税而已”(注:《朝野杂记》甲集卷14。)
这次改革把盐课分为引税、过税、住税,提勘钱,每斤共计收二十八文,由商人缴纳,土产税九钱四分,贴纳钱上等井户“每百斤增千钱,中等七百钱,下等三百钱”(注:《系年要录》卷111。),平均每百斤按纳七百文,每斤纳七钱计,共十七文由井户缴纳。总计每斤盐征税约四十五文左右,其税率比之旧法并不为重。但井户与盐商必须到合同场交易,盐与引行,完全杜绝了偷税漏税,盐课倍增,达到岁收四百余万緡。尽管赵开在盐法遭到某些人反对时,曾自辩说:他只是“措置修改茶、盐、酒已坏之法,不惟广收息钱”,“所榷茶、盐、酒,并系祖宗旧法。置合同场坊买引及置官盐务,亦系朝廷尝已行者。其犯人断罪刑名,未尝辄有删定,但增添告捕赏钱,意欲犯法者少。”(注:《系年要录》卷75。)但由于赵开盐法杜绝了私盐,人民无法再买到偷税漏税的贱价私盐,必须购买已纳税的高价食盐,从而加重人民的盐税负担,则是不容争辩的事实。 需要指出的是,每斤盐征收五十文左右的盐税,只是官定盐课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还在于每个盐井的产盐数额是由官府规定的。官府为了多征盐课,往往把盐井的产盐数额定得过高,超过了实际产量。这叫做“虚额”。即没有产那样多的盐,也要按官定数额纳税。虚额盐的一部分自然由井户用提高出卖已产食盐价格的方式转嫁给消费者,另一部分则由井户所承担。这不仅使井盐消费者以食盐为艰,而且给井户带来极大的灾难。造成井户倾家破产,也无力缴纳井课,严重破坏了井盐生产力。这种现象在北宋就极其严重,南宋赵开盐法为了防止虚额盐课的弊端,曾规定诸井皆不立额,惟禁私卖。但在执行过程中,官府为了增加收入以弥补财政和军费的需要,仍然规定井户产盐课额,滥卖盐引。造成“盐脉盈缩不常,久之,井户月额不敷,则官但以虚钞付之,而收其算„„。井户既为商要所要,因增及斤重以予之,每担有百六十斤者。又有逃绝废没之井,许人增其额以承认,小民利于得井,每界递增盐课益多,遂不可售,而引息土产之输,
无所从出,由是刎缢相寻。”(注:《朝野杂记》甲集卷14。)
综上可见,宋代四川人民在井盐生产中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为两宋提供了巨大的财政支持,为搞好民族关系,繁荣社会经济,推动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封建剥削制度下,封建官府通过政治权力,对井盐实行专卖和征课,既掠夺了井盐生产者所创造的财富,并使其倾家荡产,又剥削广大人民,使井盐消费者承受沉重的盐税负担。这再次证明了只有废除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和封建的官府剥削,当生产资料归劳动人民所共有之后,社会生产力和它所创造的巨大财富,才能为劳动人民所利用和享受。 注释:
[21] 《宋史》卷496《蛮夷四》。
转自:《西南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03期第44-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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