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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

来源:吉趣旅游网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摘要)之南宫帮珍创作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江苏省工程建设标 准)于2009年04月01日实施,主要变动如下: 5.5.2 砂浆、混凝土试块管理

1 用于工程质量验收的砂浆、混凝土试块制作完成终凝后,在

见证人员见证下及时在试块概况刻制试样制作日期、部位、强度等级,刻制的文字应清晰可辨。

2 检测机构与委托单位签订检测合同时应明确本条对砂浆、混

凝土试块管理的要求,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检测单位出具检测陈述时应注明“不作为验收依据”字样,否则一经查实给检测单位不良记录一次。

3 当砂浆、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检测结果高于设计强度等级两

个等级,混凝土强度等级≥C40时,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检测结果高于设计强度等级三个等级的,应对试块对应的部位实体强度进行检测。

5.5.3 建筑节能资料检测管理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1 建筑节能资料依照相关规定的抽样频率见证取样,实施留样制度,送检的样品一份用于现场资料的抽样复验,另一份由检测机构封存,存放时间很多于2个月。

2 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对建筑节能资料进行抽测时,如抽检结果与复验检测陈述存在较大差别,检测结果为分歧格时,可对封存样品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封存样品与检测复验结果有较大差别,原检测单位将分歧格样品检测成合格的,按本规程3.0.15条处理。如封存样品与检测复验结果基本一致,由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取消见证取样人员的证书,给工程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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