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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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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

资核算做到

有据可依,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管理规定

3.1工作时间制度

3.1.1工作时间:实行单双周 上午:9:00—12:00 午休:12:00—13:30 下午:13:30—17:30

3.2打卡制度

3.2.1打卡方式: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3.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2.4外勤记录: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在《外勤登记表》进行登记。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登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登记,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3.2.5异常情况:因忘记、停电、打卡机故障等原因未打卡员工,当天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行政部考勤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并经总经理和行政部签字批准确认后,月底由行政人员据此做考勤表。逾时不补签,按旷工处理。忘记打卡补签,一个月内不得超过2次,第3次起按旷工处理。

3.3假期规定 3.3.1事假

3.3.1.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3.3.1.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由主管签字,并经总经理批示核准后,交行政部。员工休事假3天以上的,需提前3天申请。

3.3.1.3.因特殊原因未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须于休假当天上午9:00前通知行政部,假毕回到工作岗位当天,须补齐请假手续。逾期未补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3.1.4休事假,按日工资100%扣除。

3.3.2病假

3.3.2.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3.3.2.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前通知行政部,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3.2.3员工休病假期限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50%,超过3天(含)以上的,扣发日工资70%,超过7天(含),扣发日工资100%。

3.3.3带薪节假日

3.3.3.1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3.3.3.2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是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和工作时间。

3.3.3.3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殊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

3.3.4年假

3.3.4.1员工累计工作(入职公司之日起计),已满1年不满10年者,年休假为5天。10年以上者,年休假为10天。

3.3.4.2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3.3.4.3凡年休假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主管、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3.4.4病假事假累计超过30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报行政部。

3.3.5婚假

3.3.5.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3.3.5.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的

3.3.5.3婚假需提前2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主管、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

3.3.6产假

3.3.6.1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3.3.6.2女员工难产的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3.3.7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殘等,必须赶写《工伤报告表》。经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执行。

3.4缺勤规定

3.4.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

3.4.2迟到规定:考虑到交通阻塞问题,公司预留15分钟浮动时间。上午:9:15前须到公司。上午9:16(含)后计迟到。迟到超过3次者(上班30分钟内),从第4次起,扣款50元/次。超过30分钟(含)直接扣发半天薪资(最少扣款50元/次)。 3.4.3早退规定:提前下班30分钟内扣款50元,超过30分钟(含),按旷工处理。 3.4.4离岗规定: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又未填写《外勤登记表》者,按旷工处理。

3.5旷工规定

3.5.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5.1旷工按个人日薪3倍扣款;

3.5.2凡累计旷工超过5天者,予以违纪辞退;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以上情况皆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4.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负连带责任和处分。

5.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最终解释权归总经办 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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